地理环境对人类早期文明的形成有重要影响,不同自然条件的影响会形成不同类型的文明。当其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恶化或消失,文明就会随之尘封。可以说,人类文明的发展史也是一部人与自然的历史。
我们的祖先很早就认识到自然与文化之间的关系,“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理念主张人因自然而生,人类发展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掌握了人与自然之间密码的古人构建了深厚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于是,李白吟哦出气势磅礴的山水诗,鸟虫鱼兽跳跃在文人画作中。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弄堂、湘西的吊脚楼、福建的土楼……中华大地上的传统建筑与当地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相适应,是“道法自然”“天人合一”理念的绚烂彰显。
科学技术的进步,帮助人类创造了前所未有的现代文化,“上九天揽月,下五洋捉鳖”似乎不再是难事。而就在人类以为“人定胜天”之时,生态环境恶化与自然资源匮乏成为全球性的困境。究其根本,是因为人类没能处理好人与自然、文化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历史的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自然是人类生存的基础,自然是文化的根基,割裂文化和自然之间的联系,必然会产生种种问题。在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中,我们也日益认识到两者间的密切联系。任何文化遗产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自然环境,而任何自然遗产也都有其特定的文化内涵和长期保存的文化基础。一般来说,自然遗产保护多关注生物和地质类型多样性,文化遗产则多关注文化的多样性。而这两种多样性是协同进化的。以大熊猫保护为例,最初对于大熊猫的保护侧重物种保护,后来则逐渐发展为对其栖息地的研究,继而人们发现研究当地的人文环境对大熊猫的生存和繁育也有重要作用,于是研究又推广到生态文化的范畴。
我国迄今已有50处自然、文化遗产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有4处,分别是黄山、泰山、峨眉山—乐山大佛、武夷山。《世界遗产公约》的一大特色在于将自然遗产与文化遗产的价值合而为一,过去被认为是分立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开始被视为相互依存的并一起进行保存。
如今,人们在开展文化和自然遗产研究、保护和传承时,越来越重视文化和自然的相互融合。比如,生活在热带地区的云南傣族会在村落前后的山头和森林,划定一些竜山、竜树、竜林,禁止在这些地方进行砍伐,同时创造出“竜山森林—庭院经济—人工薪炭林”这种颇为智慧的经济生态系统,对傣族传统生活方式和森林文化进行了最大程度的保护。在江西婺源古村落的保护中,注重对古村落的山水环境和村落风貌进行整体性保护,也传承了深厚的历史文脉,留住了悠悠乡愁。
目前,在世界范围内,对于文化遗产的关注明显多于自然遗产。《世界遗产名录》收录的世界遗产中,文化遗产的数目远多于自然遗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已开始呼吁全球重视自然遗产的申报。我国幅员辽阔,山川秀丽,生态系统类型多样,地质遗迹丰富独特,有很大的自然遗产发掘潜力和研究空间。相信不久的将来,重视保护自然遗产的观念同样也会成为社会共识,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综合研究将促进二者的共同保护。
(作者为北京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教授)
文章来自:“人民日报文艺”微信公众平台 2017-06-09
【本文责编: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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