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着力培养青年拔尖人才。在文化艺术领域培养一批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形成高层次领军人物的重要后备力量。利用国家公派留学计划选派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者、中青年艺术家到国外著名院校或文化机构留学。继续组织实施文化产业创业创意人才扶持计划,加强对设计、音乐、传统工艺等重点领域创业创意人才的选拔、培养和展示推广,有效激发文化产业领域创新创业活力。支持符合条件的文化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加快培养复合型文化产业人才和科技人才。
(四)加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计划,以专职文化队伍、业余文化骨干、文化志愿者为重点,完善基层文化队伍培训体系,统筹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加大西部地区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力度,实施“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加快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展网络远程培训。加强文化技能人才培养,引导职业院校根据基层需求设置专业和课程。加强非公有制领域文化人才工作。
(五)拓展文化人才培养途径。与教育部门加强合作,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学历教育的支持力度,推动设置文化产业管理硕士专业学位,推动将公共文化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支持高校设立文化科技交叉学科和专业。加强文化系统艺术职业院校建设。加强艺术教育人才培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全国艺术院校推动民族文化传承创新示范专业点建设。
(六)健全文化人才培训体系。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完善组织调训、干部培训、在职教育、挂职实践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工作格局。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高等学校、职业院校、重点大型企业和各级各类教学点,扎实开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岗位培训、专题培训、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全国文化干部远程培训平台、全国文化干部培训基地以及师资库、教材库建设。强化培训质量管理,改进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机制,着力打造优秀培训品牌和特色培训项目。
十三、保障措施
加大文化发展改革的政策和法治保障力度,进一步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有效发挥引导、扶持、激励、规范作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一)加强文化财政保障。进一步健全文化财政保障机制,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按照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推动落实基层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资金。将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加大政府性基金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通过政府购买、项目补贴、定向资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手段引导和激励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建设,建立政府、社会、市场共同参与的多元文化投入机制。科学划分各级政府文化事权与支出责任,推动各级财政转移支付不断向精准投入转变。推动财政进一步优化完善转移支付机制,重点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倾斜。建立健全财政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建立文化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夯实文化统计基础,提升文化统计服务能力。
(二)落实文化经济政策。落实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政策。推动将文化用地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国家土地政策许可范围内,优先保证重要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产业设施、项目用地。进一步完善文化税收政策体系,推动落实关于社会捐赠的税前扣除政策。推动落实有利于文化内容创意生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小微文化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已有支持对外文化贸易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力度。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加大对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扶持力度。简化文化出口行政审批流程,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公共信息服务。
(三)健全文化法律制度。积极推进文化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故宫保护条例、古籍保护条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条例等重点立法项目进程,修订《文物保护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博物馆条例》《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推动文化部直属事业单位、地方文化行政部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文化法制专家委员会制度。
(四)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文化领域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发挥知识产权对文化创新发展的驱动作用。强化文化领域知识产权意识,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激发文化创造活力。开展文化领域知识产权统计工作,对文化资源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确权、登记、评估。构建知识产权信息咨询服务和交易平台,提升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运用水平。支持文化企业开展涉外知识产权维权工作。
(五)建立健全文化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国家文化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文化安全监测预警和危机处置机制,提升危机应对能力,研究制定危机应对预案和程序,加快处置、有效化解危害文化安全的重大或突发事件。
十四、组织实施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文化部“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的重大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建设摆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列入各级政府效能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做到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文化文物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本规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和年度执行计划。要明确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责任主体和实施进度,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和跟踪分析,加强年度检查和考核评价,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强化评估结果的运用。要重视对评估结果的科学运用,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规划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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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化网》2017年2月23日 【本文责编: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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