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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推动黑龙江省戏曲艺术繁荣发展,《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近日出台。《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黑龙江省戏曲艺术保护传承工作体系和保障激励机制,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创作生产一批彰显地域文化和黑龙江精神的精品力作。
《意见》提出,实施戏曲振兴工程,支持京剧、评剧、龙江剧、龙滨戏、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等具有地方特色的戏曲艺术发展。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戏曲剧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戏曲信息数据库,运用现代科技对各剧种优秀传统保留剧目、现存地方戏曲文献资料和散落在民间民俗中口口相传的传统戏曲珍贵史料进行整理和保护。实施京剧、评剧、龙江剧像音像集萃计划,加大对老一辈戏曲艺术家的舞台艺术实践、艺术精粹、历史记忆的挖掘和保护力度。
《意见》指出,制定实施黑龙江省戏曲精品创作生产五年规划,充分挖掘黑龙江省特有的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文化内涵,主动讲好黑龙江故事,形成剧目创作以原创为主,恢复、改编为辅,剧目题材以现实题材为主,传统、新编历史题材并举的剧目生产态势,做到“演出一批、创排一批、筹划一批”。
《意见》还要求通过加强戏曲人才培养、改善戏曲生产条件并支持戏曲演出及设立艺术专项发展基金等方式,加大戏曲普及力度。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7年2月16日第1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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