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释
①刘贺因昭帝丧礼期间的“不孝”行为,据廖伯源先生的考证看来,很有可能是霍光给刘贺所安的莫须有的罪名。具体请参见廖伯源先生著作《秦汉史论丛》,中华书局2008年版,第33~35页。这也正从反面可以看出,“不孝”在昭帝宣帝时期,已经是一个非常严重到足以废黜皇帝的严重问题。②王仲殊先生在《汉代考古学概说》一书中,最早指出汉代墓穴以“横穴”取代了以往的“竖穴”,并用砖和石料构筑墓室。中华书局1984年版,第85页。黄晓芬的《汉墓的考古学研究》中说:“与槨墓相比,墓室的随葬品特点鲜明,其突出表现在第五类供献祭祀品和第六类明器的推广和普及。曾经流行了近一千年的第一类礼乐器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急速衰退并趋于消亡。”第217页。丧服制度的变化则详见杨天宇先生的文章《略论汉代的三年丧》,选自《经学探研录》,第85~101页。③详细内容请参见该书第246~248页。其实对汉代丧葬制度变迁原因分析的学者当然不止蒲慕州先生一人。黄晓芬先生的《汉墓的考古学研究》,对灵魂观念的转变分析的也很详细透彻,可参看。杨宽先生的《中国陵寝制度研究》偏重于陵寝制度变迁研究,但是在书内专章也有对汉代厚葬风气、上陵礼以及墓上祭祀出现原因的解读。其中社会性原因分析,更加具有代表性,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季乃礼先生在其著作《三纲六纪与社会整合——由〈白虎通〉看汉代社会人伦关系》第四章中指出三年丧在汉代反复的兴废,跟孝治有很大的关系,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④黄榆慧在《三礼书中丧礼的仪式与象征研究》中也说:“丧礼处理死者尸体的时间,相对于侍奉亡灵来得短。处理尸体的程序在死者下葬后便结束,但亡灵的问题却是从始死之后一直持续整个丧期,之后又转变成对祖先的祭祀,问题是不断存在的。加上对亡灵的敬畏,过程更须谨慎小心。”台湾成功大学2012年,第107页。⑤类似的事例非常之多,这里仅列举几个典型,不再一一而具:《后汉书·鲍永传》:“鲍永子昂,及处丧,毁瘠三年,抱负乃行。服阕,遂潜于墓次,不关时务。举孝廉,辟公府,连征不至,卒于家。”中华书局1973年版,第1023页。《后汉书·马援传》:“子光为人小心周密,丧母过哀,帝以是特亲爱之,乃复位特进。”第858页。《后汉书·孔融传》:“年十三,丧父,哀悴过毁,扶而后起,州里归其孝。性好学,博涉多该览。”第2262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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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原文化研究》2016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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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张倩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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