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
我们注意到2009年我国入选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二十多项。近些年,差不多每隔几年才会有一项入选名录。请问一下这个过程是什么样的情况?谢谢!
文化部外联局国际处处长张玲:
各国积极申报,教科文组织资源有限,保护非遗政府间委员会决定对每年能受理的申报项目设定数量。近年来数量基本都在每年50项左右,包括代表作目录、急需保护目录、优秀实践名册、国际援助四类,同时设置优先原则,没有项目或项目少的国家优先,急需保护项目优先。同时,委员会也尽量确保每个申报国在两个申报周期内有一个项目被受理。秘书处据此从各国提交的申报项目中选取受理的项目交由审查机构初评,再提交委员会最后评审。本届常会上委员会决定未来三年(2017-2019)明年的数量均在50项。
主持人:
感谢张玲非常简明扼要的介绍。
天津电视台记者:
各位专家好!我有一个问题,最近几年,可能有些国家会非常积极的申报项目,很多中国人就会呼吁,说我国也应该尽快申请,以免这些项目会被抢先或者抢注,对于这个问题,各位专家怎么看?
巴莫曲布嫫:
在《公约》框架下的申报工作,是践行《公约》精神,积极开展非遗领域国际间交流和对话的措施,是提高可见度的“共享”而不是“商标注册”,并不是说一个国家申请了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就等于拥有了该项目的所有权。“别国申报成功,自家的遗产就成了别人的”,这种心态走入了误区。按照《公约》相关规定,缔约国都有将其领土上的某项非遗申请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的权利。对于两个遗产国家共同拥有的同源共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每一个国家均可以单独申报,如果列入代表作名录,也不妨碍其他的国家再次单独申报。同时,联合申报也是近年来提倡的做法。在联合申报和保护方面,我国已经有了有益的实践。2005年我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族长调”列入“人类非遗代表作名录”,两国还建立了联合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组会议,开展交流互鉴,为履行《公约》,在各自领土上延续遗产生命力,做出自己的贡献。
同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能在传承流变中形成新的不同的特质。我们尊重遗产在适应各自环境中所呈现的特质,在地区间的交流和对话中增进了解、促进对遗产源流及发展方向的深入研究,是我们保护、弘扬遗产应秉持的正确态度。
主持人:
各位发布人还有补充吗?
张玲:
接着巴莫老师说的对于非遗的认知补充一些,《公约》在国际层面也好,在我国层面也好,人们对非遗的认知是一个发展过程,怎样正确理解非遗的定义,包括怎样正确认识非遗《公约》的精神和宗旨,这是不断渐进的过程,我觉得是一个逐步发展过程,这种现象慢慢会更趋于平和和理性。教科文强调的是每一个缔约国都有权利申报本国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列入相关的名录和名册。同时,在《公约》精神下,也非常鼓励开展国际合作,这个国际合作其中一项也包括持有相近或者同源共享的物质文化遗产缔约国开展合作、开展交流,包括开展联合申报。现在联合申报列入名录的项目非常多,很多国家都很多联合申报项目,包括我国2005年就和蒙古联合申报蒙古长调,这也是联合申报成功的案例,也是非常好的案例。之后,我们也会在国家层面、在我们开展申报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和其他国家进一步开展联合申报的可行性和可能性,和中国接壤的国家非常多,接壤国家当中,有非常丰富的同源共享的资源,这些资源也要充分的利用起来,需要在大量的非常扎实的调研的基础上逐一的进行探索和研讨,我们希望在可见的未来会有更多的联合申报项目开拓。独立申报,当然,也是每一个缔约国的权力和义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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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网-书画频道 2016年12月08日14:26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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