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间文学知识的实践和反思
在多元主体的讲述中,一则“洪水兄妹婚神话”诞生,于笔者而言,参与和经历此次演述活动乃是自身民间文学知识的一次实践和反思。
若从文本上考虑,尽管这次演述活动并不呈现出传统特质,但在常态上,该区域的民众实践着活态的文本,主要在仪式中演述,展现为是“一种可以遵循的生活方式”。从文类上考量,在这个文本生成和阅读的场景中,无论口头表述或是文字叙事,都被一致性地界说为“洪水兄妹婚神话”,它“是关于神祇、始祖、文化英雄或神圣动物及其活动的叙事(narrative),它解释宇宙、人类(包括神祇与特定族群)和文化的最初起源,以及现时世间秩序的最初奠定”。它属于“复合型的洪水神话”,洪水的原因属于惩罚型,避水的工具是木桶(可能是葫芦的异型之一),洪水实现了对人种的选择(良心坏的选择铁桶,良心好的选择木桶。这在彝族其它支系的讲述中是常见的)。这是一种“关于过去世界的灾难和毁灭后秩序得以重建的神话”,其“表层是对洪水的记忆,深层是人的再生”。
在此次讲述中,民间文学知识的实践意味着不同态度的平衡,以及多元期待的调和。界定该叙事时,只关涉文本内容(关于灾难和人类再繁衍的神奇故事)的维度,文本形式(演述形态的神圣,如仪式演述)方面则被自动屏蔽。贝玛们惯于在仪式场景中所描述的天神、祖先、洪水――关于初始生活的一种言辞,被作为“洪水兄妹婚神话”来阅读,并构成于此次会议活动的言说中。在他们的民俗传统中,这些言辞与清晰的概念或系统的学说无甚多关系,而是更多地与群体和个体的经验、情感牵涉,其本身与人最深处的无意识息息相关,并由此参与到一种相对有效的群体和社会意识的凝聚形式之中,成为当地社会的有机组成。与之相较,“洪水兄妹婚神话”的命名者在自称和他称上都不同程度地相关于“神话学者”或“民间文学学者”等身份。在学术研究中,尽管有大量的来自多元主体的文本,但研究者大多具备“正确的”反应和接受能力——来自学科公共知识的训练和熏染,能够熟练地运用某些术语和方法实现“有效”和“有意义”的文本阅读,可以被称为“神话”的文本,或多或少能用学科的知识加以阐明。例如,在面对多人次的分节讲述中,挑选、排除并组织成一个连续性的整体是显然的行为方式:贝玛们的讲述备受“期待”和“重视”,但在他们的言词中,只涉及到洪水原因,其余内容还来不及述便被终止。干预后的翻译H所述,在较短时长内突出避难,试婚,生子等连串内容,有效达成了“洪水兄妹婚神话”的类型呈现。
这样的叙事被视为“神话”,此种界定包括着一整套思想意识的实践,并不只限于体现民间文学或某些相关学科的学术意义,以及某些特定学术范畴的进一步被证实和拓展,也是使地方声誉、族群文化进一步加强并得到更广泛传播的一种有力工具。譬如会议期间有中国学者认为:“开远市彝族活形态神话从书面文字讲,和其它地区洪水神话无本质区别,若置身田野,便会有很多发现。” 可见,“活形态神话”这一学术范畴的界说在这里被再次确证,同时该界说也成为该地区相关叙事传统的意义表达。也有日本学者谈到:“这次会议与在开远发现的老勒村洪水兄妹婚神话有关,研究时重要的是比较研究,东亚视野下祭祀、信仰的关联,期待能加深这些问题的研究”。这类叙事被放置在更深广的时空坐标中,在共时的比较中有可深广意义的解释,甚至可能促发某些普遍性观点的生成。还有当地主事者充满自豪和展望的发言:“开远在今日的经济发展被誉为创造了现代神话,‘神话’让我们有根、让我们有梦想、有创造。开远不仅要成为经济上的健将,还要成为文化上的强者。”显然,在地方社会发展的语境中,“神话”一词的理解和使用已经被延伸和转化,相关的意义建构已然溢出学术知识的领域。总之,这则“洪水兄妹婚神话”的诞生有“背景”也有“前景”,至少在本文所述的情境中,“神话”主要体现为是一个功能论的而非本体论的术语。这一看起来毫无疑问的民间文学范畴蕴含着特定知识群体和权力群体的价值和趣味。它的界定和使用方式可能和具体的研究指向有关,也可能是特定人群借以对他人运用和保持权威的假设。
在此过程中,作为倾听者和记录者,笔者最初的想法和知识构成了主要的参考系统,所目睹、倾听和书写之叙事被放置进民间文学的知识标准中,它因为这种阅读获得了较为复杂的重要性,同时也被这种既定的阅读拒绝了其他的可能性。民间文学关于“神话”、“史诗”、“传说”等的知识其实是有限度的,因为只有把他者的表达文化书写为属于我们体系的东西,知识的使用才是有效的。在相关的知识图表中,“神话”、“史诗”、“传说”等文类术语,“活形态神话”、“口头神话”、“书面神话”等文本划分,“母题”、“类型”、“结构”、“原型”等知识范畴也是基于对被翻译和被重写之文本的深耕细作而建构。近些年,随着口头传统理论、民族志诗学、表演理论的使用,非书面文本的研究日益受到青睐 ,确实,无论面对书写文本、口头文本或是活形态文本,我们都无法宣称能够完全客观,更遑论完全站在对方立场,毕竟从文本中解读到的意义,在较大程度上依赖于最初放置进文本的观念。
必须承认,本文所描绘和探讨的案例中,当地的演述传统是缺席的,演述事件是政府和学界协商之下的组织活动,这样一则“神话”的诞生,非自然相遇的演述,不具有周期性,只以即时性的方式存在。然而,至今记得,讲述开始约10分钟,大雨倾泻,小院棚下的我们,有不同的生活背景、个性特征和知识结构,带着各自的感受和观念在倾听,或认真或随意,用各自的语言在记录,在共谋中生产着多样性和统一性。如果依于当地基础意义的文本会在不同的情境中被讲述,如其在本文中所遭逢的一样。那么,面对一个亲身参与的演述活动时,就不单是一个指出文本样态,划分文学类别,解析文本意义的问题,还是一个体验和反思自身怀持着民间文学知识对演述活动做了些什么,以及演述活动对自身的知识建构产生什么影响的过程。 本文讨论了既定事件中多元主体讲述下所诞生的叙事文本,而如何在更为多元的语境中探讨口头文本和书写文本的关系,理解民间文学知识和地方文化体系的互动,将有待各种契机的发生和深入的继续研究。
文章原载微信公众号《民族文学学会》2016-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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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商小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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