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两天,我们在总结、交流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实施《文化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的通知》作了具体部署,对《文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两个文稿的征求意见稿和相关问题作了深入的讨论。这里我讲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非遗保护工作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
从2001年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开始,我国由政府主导推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经走过了15个年头。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非遗工作方针。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我国非遗保护工作取得瞩目成就。
一是非遗保护法律体系逐步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于2011年颁布实施,全国已有22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保护条例。文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就国家级非遗保护与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生产性保护等制定和发布了一系列文件。
二是全面确认非遗保护对象的名录体系基本形成。国务院批准公布了四批共1372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1042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已经形成。与此对应,文化部命名了四批共1986名国家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各省(区、市)批准公布了12294名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传承主体的核心力量得以不断明确。我国共有38个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相关名录,其中“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30项,“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7项,“优秀实践名册”1项,是目前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
三是非遗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备。全国已有21个省(区、市)在文化厅(局)成立了非遗处,31个省(区、市)、223个市、1291个县成立了本级非遗保护中心,全国从事非遗保护工作专兼职人员近2万人。
四是各级财政稳定支持的机制正在形成。中央财政设立了国家非遗保护专项资金,已累计投入42亿元。中央财政每年向每位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提供传习经费补助1万元,2016年将增至2万元。2015年各地省级财政共安排非遗专项资金3.338亿元。
五是方式多样、社会参与度不断提高的保护传承体系正在形成。2013年起,文化部陆续对318名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了抢救性记录工作,全面记录、整理和保存他们掌握的知识和精湛技艺,为后人留下珍贵的文化基因。2015年,又启动了新一轮抢救性记录工程。在保护非遗本真性的前提下,对传统技艺、传统美术和传统医药药物炮制等项目开展广泛的生产性保护,支持非遗产品走进市场,支持运用非遗元素开发衍生品,增加传承人群和从业者收入,促进非遗技艺的有效传承。目前全国已设立国家级非遗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100家,与生产性保护相关的传习所、展示馆8720多处。96所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参与积极性日益提高,非遗进校园广泛展开。为了涵养非遗生存与传承的土壤和空间,整体性保护非遗及其赖以生存的社会、人文生态环境,已在16个省(区、市)设立18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六是非遗学术研究成果不断涌现。《十大民族民间文艺集成志书》已收集资料约50亿字;已出版318卷,约4.7亿字。《中国节日志》已出版39卷。目前全国有近200个课题组、1500多人参与了文艺集成、节日志、节日影像志、史诗百部工程等课题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和《中国民间艺术传承人口述史》、《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藏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图典》等相继出版。
七是非遗宣传展示氛围日渐浓厚。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利用各种文化场馆、市民广场等举办的大量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成都国际非遗节、山东非遗博览会和“文化遗产日”期间的非遗系列活动已形成品牌。去年的成都国际非遗节,集中展示了非遗精品和运用非遗元素的各种衍生品,让观众们更真切地体验到非遗的魅力,也让广大非遗传承人看到了非遗传承的空间和潜力。
八是可持续的工作机制正在建立。为提高项目实施情况和成效的可检验性,文化部正在着手建立跟踪评估、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2015年,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进行了新一轮审查,对不具备基本条件和能力的单位作了调整和重新认定。对第五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申报规则作了细化和完善,强化了责任和约束。对已设立的18个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组织设立以来建设情况的评估。安徽、福建、山西三省的评估工作试点已经部署启动。评估工作将逐步拓展至所有国家级项目,评估结果要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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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责编: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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