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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的时候我们会很笼统地说保护就是保护嘛,别让它走样,我们能传下来就叫保护了,但实际上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什么叫保护:“保护是指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命力的各项措施,包括这种遗产各个方面的确认、立档、研究、保存、保护、宣传、弘扬、传承、振兴。”我觉得在这9个步骤中,任何一个环节都有特别丰富的内容,都有大量的工作需要我们细致认真地去做。“抢救性记录”既是立档、保存,也为研究和宣传积累资料、打下基础,更进一步将会为弘扬和振兴提供助力。所以,抢救性记录工程这项工作是一件必须做好的事情。我建议大家在我们的工作过程中不断地思考这9点。
2015年12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十届常会审议并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伦理原则》。这个文件非常重要。现在在整个国际社会特别是在保护文化遗产、政府间合作的时候,特别强调要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伦理原则,就是说我们应该从伦理的视角来看待所有的工作应该采取一个什么方式。这个文件重申了“社区、群体和个人继续其各种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和技能以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力之权利应得到承认和尊重。”也就是说,我们在做抢救性记录的过程中,必须让项目所在地的社区、群体和个人知情,而且必须让他同意。另外应该尊重他们对持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的判定,而不应该用我们的价值判断来衡量他们。
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动态性应该始终得到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生命体,它是在不断地发展着、演变着,其生命活力就在这个演进过程中。每一次呈现都是那个发展链条中的一个环节而已,所以在做抢救性记录的过程中一定要记录它的活态性和动态性。
此外,在记录民间文学类代表性传承人有关信息的时候,我觉得应该特别强调民间文学是以语言作为主要表现手段的意识形态,所以在忠实记录作品的时候对传承人所使用的民族语言和方言要特别细心记录,应该请熟悉这方面语言的人来做录音、录像和访谈等。
(作者系国家非遗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以上为专家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抢救性记录工程培训班”上的发言整理,未经本人审阅)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6年9月9日第8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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