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讯 日前,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按照加快建设“两富”“两美”浙江的部署,全面加强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合理利用,适度开发,努力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的目标。该《意见》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意见》强调,传统村落要整体保护、活态传承。坚持村落空间、历史和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要对传统村落全面普查建档,加快建立全省传统村落数据库,建立健全有利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各项机制。力争在2017年底前,浙江列入国家、省和地方名录的传统村落数量分别达到400个、1000个和2000个。同时,每年选择100个左右传统村落开展重点保护。
《意见》还要求,要加强法规和政策保障,如对每年列入重点保护范围的传统村落,浙江省财政整合有关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其开展全面普查建档、风貌保护提升和特色产业培育等。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6年9月2日第2版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