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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遗的知识产权之惑
  作者:记者 刘佳璇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6-06-07 | 点击数:2665
 

  虽然仍存在开发难题,但今日中国的近90万项非遗资源,正在成为炙手可热的资源。特别是其中由国务院批准的1000多项各级非遗项目,开始吸引资本源源不断地注入。

  在北京,几乎经营面人的商家都从“面人彭”进货。除此之外,“面人彭”还做OEM产品。北京百分之六七十捏面人的,都从彭小平这里拿货。

  捏面人的彭小平也是北京第一个下海经商的传统手艺人。1980年,21岁的他在北京友谊商店一方小柜台上做起了捏面人的生意,一个月捏360个。

  面人一上柜台便迅速售罄。3年后,虽然彭小平取得了第一个面人注册商标,但很快便有人模仿冒名。

  从此30多年间,维权不断。

  彭小平对《瞭望东方周刊》说:“非遗传承人付出大量时间精力创造的无形资产,如果赤裸裸放入市场,很快就会被剽窃和侵权,这方面能起法律保护作用的,非知识产权莫属。”

  非遗的案与艺

  “外部社会对传承人太过强势。”文化部民族民间文艺发展中心主任李松认为,欠缺文化尊重是现代市场中出现对非遗侵权行为的根本原因:“从传承人那里获取宝贵之物,但并没拜人为师,据为己有、歪曲事实,在创意经济里拿钱,应该为人不齿。”

  曾经,碍于观念与认知,传承人会认为用知识产权保护权益太麻烦,也未必行得通。侵权现象的屡屡发生给不少传承人当头棒喝,率先打入市场的民间工艺首当其冲。

  非遗维权绝非个案。

  晚清年间,天津人张明山创立“泥人张”。百年世家,张氏后人却为这名声打了多年的维权官司。

  2005年,京津两地一场长达7年的“泥人张”官司开始了。“泥人张”的天津传承人张錩将北京人张铁成告上法庭,因后者宣称自己是北京“泥人张”传人,并注册了公司从事经营。

  张明山后人分布京津两地,从家族作坊衍生出的正牌“泥人张”本就有京、津两支,张錩属天津一支。张錩认为,并非传人的张铁成在明知“泥人张”知名度的情况下将其作为商业标识使用,造成公众混淆和误认,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老字号年代久远,取证艰难,官司从北京第二中级法院打到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宣布张錩胜诉。此案被称为2012年中国知识产权年度十大案之一。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涛对《瞭望东方周刊》说:“进入市场程度越高的非遗项目,越有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这种市场本身的竞争性程度越高,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就越大,其市场和终端消费者联系越紧密,知识产权就越有意义。”

  其实,将知识产权纳入非遗保护视阈,原因远不止于非遗产品市场化的推动。

  非遗的核心价值,在于它与实体载体相剥离的具有多重价值的丰富信息。而知识产权的制度功能和它在法律体系中的定位,也是以保护无形财产即信息为主。因此法学界普遍认为,二者有很强的逻辑联系。

  此外,在文化交流日趋频繁的情况下,国际间难免有缺乏文化尊重的侵权行为发生。李松说:“强势国家会把知识运用得很好。他们拥有专利,在创意经济中获利。但很多原始资源是从弱势国家拿到的,这在宏观上违背了公平发展的原则。”

  他举了中医药的例子:“传统药方被他国药业制造公司拿去研究,造出新药,制作成本5角钱,开发成本5元钱,然后再回来卖你6元钱。这很让人无奈。”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国际化规则和制度,可以打破很多地域性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之下的非遗,相当于拥有了一张全球适用的护身符。

  代际公平还是代内公平

  “知识产权的制度资源,与保护客体资源可以形成连接。在现实中进行非遗保护的行政管辖,可能条块分割非常严重。但是从学术层面上来说,它是一个整体,这是高度开放的知识产权制度才能做到的。”焦洪涛解释。

  而且,并不是每一位非遗传承人都像彭小平一样,具有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基层的传承人没有足够知识积累,往往也没有资源去协助他们。”焦洪涛如此总结。

  目前,我国能为非遗保护工作提供帮助的现行法律包括知识产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依据现行法,彭小平对“面人彭”品牌进行了商标注册,对面人技艺、面人造型进行了专利注册。每一项注册都有保护期限,商标有效期10年,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20年,著作权则是自创作者逝世后有效期50年。

  然而,一门非遗技艺,往往传承几代,靠师承、子承延续。焦洪涛认为,其维权涉及国人所认同的“代际公平”,而西方的知识产权制度认同的乃是“代内公平”,垄断性保护便只限于一代人。

  另外,知识产权最终要明确权利主体。但非遗之中有许多群体性传承的习俗或技艺,一旦涉及利益分配,便成了棘手问题。

  李松调研过一个传统造纸项目:是整个村落集体沿袭的,但非遗保护启动后,政府选择了一个代表传承人,给传承人办起作坊作为旅游地标。各类优惠条件令人眼红,晚上,村民就往作坊里扔砖头。

  焦洪涛认为:“现在的法律法规里面,要重点填补的空白。就是在法律地位上,除了自然人的传承以外,还要加强非物质遗产经营所在的传统社区的保护。”

  “从光鲜的领奖台回到偏远乡村,他可能会被排斥。”焦洪涛说,如果没有很好的利益分享机制,传承人便会遭到孤立。

  传统社区是非遗传承人的原生境,一旦二者互相远离,非遗传承人就走向了异化。因此,焦洪涛说:“要把传统社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主体来确立,那么知识产权归谁呢?应该是社区集体共享的权利。”

  知识产权不只是工具

  李松对本刊记者说,在非遗领域里,知识产权应当成为一种理念,而不只是一种文化保护的工具:“理念应该在先,不应该把手段放在最前面,因为牵扯的对象是文化,是最难量化的东西。”

  焦洪涛曾见过一些对知识产权制度有所误读的传承人。他们希望知识产权能够在市场上带来立竿见影、永久性垄断的回报。

  “假如是一种不适当的贪婪之心,应该得到遏制。”焦洪涛说:“知识产权不是万能的,也不是无边界的,知识产权更不是所谓实现商业利益的‘政策工具’。”

  捏面人将近40年,彭小平说,他对侵权已经见怪不怪。自己更关注的是将做微型面人的手艺做成“绝活儿”:“手艺人怎么去避免侵权?首先要让自己做的别人模仿不来。”

  从国家的文化发展来讲,躺在床上等着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文化,在李松看来是不可取的——只重经济利益而没有文化自强的自觉性,民族便会“虚胖”;过分强调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文化便要面临碎片化危险。

  2008年6月,经自贡市扎染工艺厂(以下简称扎染厂)申报,“自贡扎染工艺”被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

  扎染厂有两位老员工自立了门户,成立新公司,并在其产品或包装上使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贡扎染工艺”等有关字样。扎染厂认为此举侵权,便将其告上法庭。

  自贡市中级法院最终判定原告败诉,认为“非遗”属国家公权范畴,非物质文化遗产字样的使用也应是国家公权调整范畴,而非民事权益。同时,“自贡扎染工艺”这项传统手工艺技能,是自贡人民的共同财产,并不属于任何一个人或任何一家企业。

  “这个案子很可能是企业间市场竞争的结果。”焦洪涛说。

  李松认为,对知识产权产生误读、夸大其职能范围,甚至反过来将其作为商业竞争、地域间文化竞争的手段。个人或民族、地区紧抱各自的文化遗产不予分享,对国家的文化治理会产生负面影响。

  “文化间的相互尊重和交流大于博弈,商业利益在文化上永远是最低层的属性。”李松说。

  其实,“非遗保护涉及诸多伦理问题,知识产权本身如果在伦理上站不住脚,他在工具上越发达,越会出现一种异化。”焦洪涛对本刊记者说:“经济维度是一面,而在伦理维度上,对于人格尊严、对于精神性的尊重,宁可矫枉过正也不该坐视不理。”

(原载于《瞭望东方周刊》 2016年4月14日)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陈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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