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光明网讯(记者 温源)由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编撰的《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报告(2015)》昨天在京发布。该报告全面分析总结了2014年度我国非遗保护发展整体状况、特点趋势、热点难点、存在问题和发展对策。
报告显示,过去十年我国非遗保护发展十分迅速,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建立了中国特色的非遗保护体系,形成了“中国经验”。城镇化是实现我国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是中国未来几十年的社会发展目标。在“文化传承、彰显特色”基本原则指导下,非遗保护与城镇化协同发展是有必要的,不仅是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且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提出“留住青山绿水”“留住乡愁”的具体体现。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历史文化街区、民族风情小镇的建设,其实就是非遗的整体性保护在城镇化建设中的具体运用。实现城镇化建设与非遗保护的协同发展,关键在于政策上明确两者的关系,对策上经过专业的论证,然后谨慎对待发展。
报告指出,现行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给我国非遗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和支持,但仍存在相当的不足。现阶段,法学界对非遗的民事权利适用知识产权法还是特别权利法依然有不同意见。在立法实践中,陕西、宁夏、湖南等地方在非遗知识产权法立法方面做了一些积极尝试。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非遗的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具有国际视角。与此同时,在国内立法方面,应该加快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补充可以与《非遗法》相支撑和衔接的内容。
中国目前正在快速进入现代后现代社会,数字化等现代科技正在迅速该变着我们的生活。报告提到,如何适应并进而主动运用数字化等技术来保护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已成为一种必然的选择。目前,中国艺术研究院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中心已经编制完成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专业标准》,正在进行试点和推广工作。接下来应该进一步完善非遗数字化采集、资源数据库建设和数字化标准规范等一整套详细的、可操作性的标准,指导全国非遗数字化建设的具体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全人类的财富,因此任何人都有权利和义务参与非遗的保护和传承。报告认为,非遗保护是政府的责任,也是公民的义务。在我国,社会力量逐渐参与非遗的保护与传承,开始形成“全民保护”模式。今后,非遗的保护应该注意非代表性传承人这个群体,在政策上和保护措施上给予更多的认可和支持。
文章来源:光明网 2015-11-19 10:27 【本文责编:CFNEditor】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