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选择复杂社会中研究对象的矛盾性思路由来已久。从高龙的“从边缘看中心”,到葛兰言的“乡村中心主义”,再到派克的城市区位理论(注释6),大部分争论所仰赖的理论基础虽然不同,但表现在操作上依旧停留于对农村、城市、集镇等具体地域的区别对待;而并未多从社区“完整性”的角度来阐释它们固有的特质和由此形成的关系,甚至可能为了迎合理论的需要而在民族志撰写上抹杀了一部分“完整性”(注释7)。由于文明程度的复杂化,势必导致社区类型的复杂化,是一种、两种还是多种社区类型能够涵盖复杂社会的全部信息呢?即便在汉族社区的范畴内找到了平衡点,那么少数民族社区是否也应该纳入复杂社会的社区研究范畴呢?他们也是无法回避的组成复杂社会的一环。对于社区的选择固然重要,但社区田野调查的真正核心似乎更在于对其所包含的“完整性”素材的全面考察与完整解析;而非在调查之初,就前提性的预设这些素材间的地位高低和优寡比较。
由于以个体“例证”整体的思路无法摆脱的诸多疑问,因此出现对“关系”模式的思考。“诸如弗里德曼和施坚雅之类的‘汉学人类学家’,曾对村庄民族志研究提出理论和方法的批评,他们的意思无非是要我们更多的关注村庄与整体的中国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我们上面说的是一种历史时间的纵观,那么,他们所强调的就是这个纵向的视野里‘横向’的联系。可是,我们怎样从‘横’的方面来作出创新的村庄研究呢?结构人类学告诉我们研究村庄是要做横的研究,也就是要研究村与村之间的关系。”(注释8)可见,由纵横两个坐标轴相结合的关系型角度来建立对复杂社会的研究方法,以逐步成为人类学者思考的命题。但这里所设想的坐标系依然以具象的时间和空间作为关联,如何将之其提升为抽象理论,似乎仍需中间介质。
那么,是否存在一种可能:将横向切片式生成的具体研究对象与纵向式的抽象化研究领域相结合。换而言之,我们依然沿用微型社会学的核心思路,选择复杂社会中具备完整人文世界的社区,作为研究对象;但是,它和复杂社会之间不再是先前假设的例证式,而是由不同领域综合构成的关系式。选择具体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在于它因其完整性而所具备的基本组成要素与复杂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几乎是一一对应的,这也是为何西方能够借用自己的文明思维方式解读相对原始的部落文化的根本原因,这种对应性往往是构筑完整理论的前提。采用关系法来确定具体社区与抽象文化的联系,则规避了微型社会学研究在时间、空间以及文化层次上的局限,而关系组成则由亲属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宗教四个维度具体体现,它们各具很强支配力,但彼此影响,共同作用于社区文化;虽没有统驭复杂社会文化的野心,但由此形成的社区研究理论,将不可避免的带有整体社会的烙印。
以上设想,并非笔者空穴来风,在《重读〈江村经济·序言〉》中,费老关于“士大夫”的介绍似已显现上述思路的雏形(注释9)。士阶层的出现,论其功用,在政治制度,实践活动在城镇;论其来源,在亲属制度,大多出自农村。对于社区研究而言,无论定位于农村还是城镇,如果从关系式角度出发,都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士阶层,而由此又会引申到他们在城乡间的桥梁作用,以及更深层次的关系。但在费老的《江村经济》中,我们看到的乡村生活,只有农民一类,他们之间没有以示区别的文化差异性,进而让人容易理解为农村中没有文化层次和社会阶层。这样的情况自然与作者的写作初衷有很大关系;或说,费老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经济这一维度来构建社区与整体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构建更多是单向趋内,而非双向互动,因而显得单薄。由于该书影响深远,以至于其后出现将中国的人类学研究对等于农民研究,将复杂社会的研究锁定为乡土研究,之所以造成这种错觉,更多还源于我们的再发现与反思都不够深入吧。
注释:
1:王铭铭“范式与超越:人类学中国社会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28卷第4期。
2:费孝通《江村经济》,3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3:费孝通《江村经济》,314页同上。
4:费孝通《江村经济》,327页。
5:费孝通《江村经济》,341页。
9: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225页,23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7: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235-236页。
8: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19页。
9:费孝通《江村经济》,337-338页。
(本文原载《西北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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