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过“自力”,提高塔吉克族女性的自我意识
法国思想家西蒙娜·德·波伏娃在她的名著《第二性》中表述了这样一种思想,即女人不是天生的,而是“被生成的”。这种生成不仅是自然的,而且更重要的是社会的。由于受家庭经济状况、社会文化观念、地理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塔吉克族女性社会化程度低,要改变这种不利的状况,首要的就是塔吉克族女性的自我觉醒,即塔吉克族女性必须积极主动地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社会化既是人的文化塑造过程,也是一个民族的精神意识和民族灵魂的塑造过程,特定的文化精神是完成人的社会化的根本因素,充分地注意到这一过程对一个民族和国家来说是极其重要的。
2.通过“他力”,创造塔吉克族女性参与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女性要通过自己的主观努力来培养自我意识,从而实现自身的解放,这是十分重要的一个问题。同时,社会也要为女性创造一个宽松的环境、适宜的土壤,为女性的发展提供最大的支持。马斯洛认为,人的心灵深处,具有积极的和建设性的力量,人的提高、完美和实现乃是任何人的必然倾向,但环境的外在条件往往阻碍或者歪曲这一倾向。因此,整个社会,包括国家各职能部门、各社会团体等都应给塔吉克族女性以关爱、温暖和支持,比如说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塔吉克族女性工作的新形式、新办法,积极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使广大塔吉克族女性享有丰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建立和健全为女性服务的法律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女性合法权益,使塔吉克族女性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和保护。
新疆是一个地域环境较为封闭、多元民族文化、社会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对该地区少数民族女性社会化程度的研究是性别研究及新疆民族社会研究中的重要问题。无论从民族团结进步、民族整体素质的提高、文化互补等哪一个角度出发,少数民族女性都占有不可低估的位置。从某种程度上说,妇女的发展就是社会的发展。“关注女孩,就是关注民族的未来。”对新疆少数民族社区进行研究或开展项目实践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改善贫困人群生存状况和减少贫困人口,也就是说给目标人群增加较好的生存条件和权利。在新疆少数民族地区,妇女相对男性而言可以说是弱势群体,要想让女性和男性享有同等机会和权利,就要对女性社会化程度给予特别的关注。正如中山大学文化人类学家麻国庆教授所指出的:“人类发展是针对所有社会成员扩大其选择的过程,而不是只针对社会的某个部分。如果绝大多数妇女被排挤在它的利益之外,那么这个发展过程显然会成为不公正和畸形的。”③
(作者附识:田野调查过程中,笔者得到塔什库尔干县塔吉克阿巴提镇李凌峰副县长的大力帮助,特此致谢!)
注释:
①关于“社会地位”的涵义可以从两方面阐释:一是妇女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与男性相比的地位和平等性;二是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与男性相比的地位和平等性。
②资料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
③麻国庆:《走进他者的世界》,学苑出版社,2001年,第271页。
参考文献:
[1]刘明:《教育和文化:可能的确定和可能的不确定》,《新疆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4期。
[2]刘明:《帕米尔高原塔吉克族水文化调查研究》,《新疆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本文原载《新疆社会科学》2009年5期第106~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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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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