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风易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通过倡导和规范民众的风俗习惯,以达到除陋俗扬美俗,改善社会风气的目的。新中国建立以来,党和政府主导的风俗改良活动就在持续进行,存在于传统社会的“黄、赌、毒”现象、包办婚姻、封建迷信、风光大葬、重男轻女等社会陋习得到了广泛革除,总体上改革了糟粕习俗,振奋了民族精神,取得了众多积极成果。
然而,随着全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移风易俗也逐渐告别了过去单纯消灭恶俗的阶段,进入了风俗改良的全新历史时期。近年来,传统习俗与现代文明的矛盾更加明显,在一些地区甚至出现强制推行的风俗改革所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紧张和负面影响,节日鞭炮禁放、丧葬习俗改革等话题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些问题也给我们当代移风易俗行动提出了新的思考和挑战。
回顾历史,我国的移风易俗古已有之,高中课文中西门豹投巫治水、商鞅变法等内容便是先秦时期移风易俗的典范。总体来看,历代移风易俗的实践主要可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强制的政令推行式。针对礼教缺失、崇尚巫鬼等有悖伦理的习俗,借助法律规范强行禁除。二是柔和的社会教化式。通过弘扬礼义、兴办社学、树立旌表等礼乐教化的方式,引导民众自觉接受良风美俗。在儒学主导的传统社会,人们认为,通过礼教使民心向善,促进恶俗向美俗自行转变,才是最为安定稳妥的道路,教化手段始终是主流,政令方式则仅局限于极端的恶俗之上。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随着教化的施行,道德礼义的社会风尚在宋以后便基本完备了,伦理风俗成了社会的主流价值。可见,耳濡目染、润物无声的社会教化在更多情况下能够更灵活地解决好习俗问题。当然,国家政令的影响一直也存在着,但其作用显然更加表面。
因此,要根本上完成移风易俗,在于转变广大民众的风俗观念。对于风俗观,有民俗学者指出了其有三个特性,一是风俗具有较强的伦理品性;二是风俗具有流动贯注的传习性与扩散性, 又有着难于变化移易的凝固性;三是风俗习惯虽然难于改变, 但它还是能够移易的。这给我们两方面启示,民间风俗有其连续性,一代人的文化观念并不会单单因为一纸文件就轻易改变,尤其是那些深入人心的传统习俗。另一方面,风俗的生命也在于民众观念,转变观念才是风俗移易的关键。结合当前出现风俗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从改变风俗观入手来推动移风易俗实践就具有更加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多引导,少强制。现今的风俗改革主要是原有风俗的内部改良,更多地需要民众参与其中进行文化选择。地方政府可灵活运用媒体宣传、思想沟通、学校教育等多种渠道开展风俗观教育,提升民众的思想文化观念,引导人们与时俱进地看待传统风俗。除去小部分违法违规的情况,不应过分地给保守旧俗者上纲上线,避免群众紧张情绪和抵触反应造成不良后果。
二、先调研,再拍板。党的十八大指出: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良风美俗纵然是大势所趋,但动用国家公权力的时候一定要充分听取民众各方面的声音,避免“拍脑袋”、“一刀切”决策。要知道,政策法规只有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开展科学的调研研究,制定全面的实施计划,才可能得到民众的大多数认可。
三、要破旧,先立新。要改变落后的风俗观,就要培育和建设先进的价值观。要在群众中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传统文化包括传统风俗的对话,引导民众自觉接受核心价值观念,树立正确的传统文化观,真正使核心价值观的影响像空气一样无所不在、无时不有。同时,还要进一步推动公共文化建设,促进地区文化的繁荣发展,改变原有文化格局,促进人们观念转变。
“无国而不有美俗,无国而不有恶俗”,移风易俗不是一蹴而就的刻板要求,而是循序渐进的文化活动。今天我们有些地方政府企图毕其功于一役,结果既破坏了文化传统,又伤害了群众感情,是万万要不得的。面对这类矛盾,考验的是地方官员能不能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只有少一些官僚主义的作风,多一些务实为民的行动;少一些简单粗暴的强制,多一些春风化雨的智慧;少一些功利主义的心态,多一些以民为本的关爱,才是风俗改革的科学发展道路。
文章来源:求是网 2014年08月21日 20:46:46 【本文责编:CFN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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