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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近日从文化部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文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实施方案》,我国将开展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2014年共安排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资金2.07亿元,目前投资计划已下达各有关省(区、市)。
据悉,2014年是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纳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以来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第一年,文化部办公厅近日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沟通衔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及时落实投资计划,协调中央补助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单位自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保证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对于已下达2014年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加快落实项目开工建设手续,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对于尚未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开展前期准备工作,合理确定项目规模和投资,抓紧完成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力争早日列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据了解,方案将选择一批具有较好传承潜力、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结合紧密,但目前面临一定突出困难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支持其改善保护、传承、利用的设施条件,促使其在保护传承的同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效拉动就业,同时在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等方面发挥应有的积极作用。
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同特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主要分为传统表演艺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传统手工技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和传统民俗活动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三种类型。建设资金由中央专项补助投资、地方配套资金、企业自筹资金等多渠道投入组成。建设项目所需的中央补助投资从已确定的80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中统筹安排,东、中、西部地区按照不同标准进行补助。
文章来源:中国文化报 2014-08-08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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