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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俗学的中国实践:理论与方法的系统性”研讨会
(草 案)
吕微 户晓辉
一、缘起与宗旨
2012年12月,韩国民俗学会召开了以“21世纪关于‘民’的重新阐释和民俗学”为题的国际会议;2013年5月,日本民俗学会召开了以“民俗学的实践与国民社会”为题的国际会议。以上两次会议都邀请了中国民俗学家与会。据悉,“民俗实践与日常生活”是日本民俗学家已计划并开始实施的一项国际合作项目,今后数年,将围绕该议题连续召开年会(已有中国学者受邀继续参会),汇集阶段性成果,并形成(凝聚中、日、韩、德四国学者研究成果的)最终成果,尽管我们承认“科学无国界”,但我们更愿意我们的研究成果首先以中国民俗学的集体形式贡献出来,这或许算不上“好高骛远”。因为难以否认的是,韩国和日本民俗学家召开的这两次会议的主题,正是中国民俗学家从1990年代开始,已持续讨论了二十多年的问题。与民俗学的基本理论研究同步,二十年来,中国民俗学在诸多具体的研究方向上,也都取得了不俗的进展。现在的问题是,尽管二十年来中国民俗学成绩骄人,但没有能够更好地配合成一个统一的、有机的,即理论研究和经验研究以及各个个案研究之间自觉地相互阐释、相互支持的整体格局,换句话说,每项具体的研究方向因为没能在整体格局中获得恰当的位置并由此获得结构性意义,就极大地制约了中国民俗学的学科建设,以及能够更好地发挥的社会影响力。
如果从1810年代(格林兄弟)算起,世界民俗学已经有接近二百年的历史,但是,民俗学在各个国家的缘起,并不具有整齐划一的功能和价值。如果说在欧洲,民俗学反而是起源于反启蒙的浪漫主义后现代性;那么只有在中国,民俗学才真正是起源于启蒙的浪漫主义现代性(甚至可以追溯到宋明理学的“新民”理想 [1]),只有在这样一个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相互激荡的“新民”主义运动的百年学术史中,中国民俗学才能找到自己恰切的位置,并认识自己本真的意义。以此,民俗学的关键词folklore(主体+文化),显然更适合于描述中国现代民俗学,而且,为folklore“正名”的任务,至今在中国也仍然是一项“未完成的现代性方案”。就此而言,民俗学的中国实践或中国经验,对于世界民俗学来说,也许更能够开发出普遍性的理念甚至理论,因为中国民俗学从其诞生之日起,眼光就朝向当下、朝向未来,朝向理想(而这正是本质性的东西之所在)。
而在经历了一百年的发展后的今天(从1920年代算起),中国民俗学正处于学科史上的最佳时期(尽管如上所述确有不如意的地方),我们的理由是,因国民的“有机团结”而形成的现代社会为多样性文化提供了充分的存在与发展空间(对异端的排斥恰恰证明传统社会不是民俗传承的黄金时代)。具体地说,“民俗复兴”作为自我意识的地方性表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作为制度化努力的国家行动,都为中国民俗学服务社会、造福人民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历史机遇,同时,在参与学术实践的社会过程中,提升、完善我们民俗学本身,使之成为一门真正的现代学科,已是一件可以期待的事情。值得提醒的是,活跃在当代学界的中国中生代民俗学家群体,是中国民俗学学科史上难得的一个学力整齐的学者群体,而这也就在无形中加重了这一代学人义不容辞的学术责任:通过我们这个学科、通过我们的知识生产而生产出来的产品——学术观念,证明民是自由的人,民俗是有价值的文化,从而参与到推动社会进步的整体进程当中(如果民俗学者能够参与其中,贡献自己的微薄之力,那么我们才会感到对得起自己),让每一个普通人都过上有尊严的生活。
有鉴于此,我们计划在今年内组织、召开一次民俗学的“务虚”讨论会,专门就学科内部各个方向之间的相互联结的统一性问题进行讨论,而在会议正式召开之前,先期在民俗学论坛上开通专栏式“贴吧”,凡愿意参会的学者,均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将论文或论文提要贴在网上,并参与网上的讨论;最后,根据各自论文的主题、内容,自愿组合成不同议题的panel参加实体会议(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再定)。为此,作为会议的倡议者,我们提供了一个关于会议论题各个选项之间关系的路线图,该图示体现了会议倡议者对中国民俗学的各个具体研究方向在民俗学的整体格局中的结构意义或价值关系的理解,以供参会的学者提交论文时,方便从其他相关角度考虑自己的选题。当然,该图示中的选项肯定是挂一漏万的,所以我们采用了“AT分类法”的开放式表述,以便每位参会者,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从中选择有兴趣的题目,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填补其中的空白,以及建议修正甚至推翻整个分类系统。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本分类系统中,民俗学的重要概念(3.)、民俗学的基本问题(4.)和民俗学方法论(5.)部分,没有再从范式(1.)和理论模型(2.)的角度予以区分,但这同时也就意味着,可以从不同的范式和理论模型的角度,分别使用民俗学的概念和方法,并讨论其基本问题。以此,同样的“生活研究”,既可以属于理论民俗学(1.1.),也可以属于实践民俗学(1.2.)。再如,即将召开的民间文化青年论坛2014年年会主题“中国人的风俗观和移风易俗实践”,既可以属于生活研究(1.1.2. 或1.2.1.),也可以属于民俗史(民众生活史)研究(5.2.)。当然,在不同关系位置上,“生活研究”、“移风易俗实践”也就获得了不同的结构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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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民俗学论坛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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