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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北京1月30日电(记者龚亮、王昊魁)新春佳节来临,务实节俭、风清气正成为年前社会热议的高频词汇。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后,近日又下发《关于加强监督执纪问责 确保务实节俭过节的通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奢侈浪费等违纪行为“零容忍”。各部门高度重视,严格执行,广大党员干部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文明过节。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了《关于纠正节日不正之风的“十个不准”规定》,“十个不准”包括不准以过节名义滥发实物、现金及支付凭证;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不准用公款购买烟花爆竹、烟酒、月饼等年货节礼等。为确保“十个不准”规定刚性运行,《规定》列明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进行纪律处分的依据,同时加大对“十个不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宣传媒介向社会公布“十个不准”规定的内容,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违反“十个不准”规定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规定严肃查处。
为落实好中央精神,过一个清清爽爽、欢乐祥和的春节,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明确规定,不得以召开总结会、茶话会等名义搞会餐,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印制赠送笔记本、年历、贺卡等宣传品,不得用公款购买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 农业部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中纪委下发的“两个严禁”通知,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具体规定,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公款购买年货节礼等不正之风。农业部要求,各单位严禁在节日期间用公款送节礼;严禁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严禁公款印制、寄送贺年卡、挂历、台历、工作日历本(册)、明信片等。
文章来源:光明日报 2014年01月30日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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