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录、保存、研究+活态传承——实现可持续发展
“民间文学是民族精神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众自我表达的重要方式。在非遗保护的视野之下,民间文学保护的核心目的不外乎两个:一是保护人民运用口头艺术的传统进行自我表达的自由,二是记录和保存这种重要的民族精神财富并揭示其内涵。”研讨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研究员安德明的这席话,引起了与会者的共鸣。
长期以来,国家文化主管部门、研究机构、专家学者在传统民间文学保护方面展开了搜集、整理、出版等一系列工作。2009年,《中国民间故事集成》、《中国歌谣集成》、《中国谚语集成》三套集成工程告竣。至2013年,格萨(斯)尔、玛纳斯、赫哲族伊玛堪3项,已经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和“急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在我国非遗保护国家级名录中,民间文学共计125项,民间文学类非遗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共计77人。
当前,学术界对民间文学的研究和保护所覆盖的地区和学科都较为广泛。不仅对汉族、藏族、蒙古族、哈萨克族、土家族等特色鲜明的史诗、神话等研究深入,而且涉及门巴族、珞巴族、普米族、撒拉族等人口较少的民族。同时,对民间文学内涵挖掘及保护传承,也从语言学、民族学、人类学、文艺学、数字技术等多领域展开。
“保护民间文学,不仅为了延续民族文化的历史记忆,同时,也为现当代文艺创作提供了丰富的源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马盛德说,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要认真审视传统民间文学类非遗的现代转化与活态传承特性,顺应从口耳相传到听觉、视觉、触觉等多种感官相互作用的时代变化,科学探寻将民间文学作品改编成电影、电视剧、动画片、歌舞剧等新表现形式的途径,探索民间文学类非遗保护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民间是生生不息的,民间文学也是生生不息的。在我们身边,在我们每天所接触的媒体中,我们都能很清楚地感受到民间文学的活力。不要继续把现代技术视为民间文学的边界,不要再用城乡空间来区分民间。对待民间文学的当代命运,我们应当怀着乐观的心态。出现问题,要警醒;看到它的发展,要乐观其成。”北京大学教授高丙中说。
继续浏览:1 | 2 |
文章来源:中国民族报 2013年6月21日 【本文责编:思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