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大会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首次较为详细地界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包括的范围为“1、口头传统和表现形式,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2、表演艺术;3、社会实践、礼仪、节庆活动;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并且还详细制订了包括国际级、国家级等各级保护条例。
我国第一时间以缔约国的身份加入《公约》,自此,我国各个文化体系掀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热潮,随着概念的提出,国家、省、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代表性传承人名录体系的建立,这一“时髦”的名称日益得到广泛关注。10年过去了,“非遗”落地中国的10年,叫好声的背后确实是“江山一片好吗”?
“护航”非万能
随着2003年联合国《公约》的颁布,2006年《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也相继出台。各省(自治区)相继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保护行为,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的良性运行保驾护航。截止2010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已累计投入17.89亿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资金支持。在社会经济转型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已被全面纳入国家文化发展战略,政府政策及资金的大力支持为“非遗”一路开“绿灯”,如此高期望、高水平、高标准的起点,构成了“非遗”的绝佳优势。
然而,“申请热、保护冷”却成为了“非遗界”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一位从事传统音乐教学多年的学者表示,传承与保护的实践工作,已远远走在理论研究的前面,而在实际操作中,传承与保护的研究却过于概念化与程式化,除了理论探讨严重不足之外,创见性与开拓性的研究成果也较少,大多数建议都缺乏可操作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理论研究虽然一直在进步,但是与国外先进国家的研究相比,整体水平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更何况许多学者并不直接参与到“非遗”的领导、操作过程中。这种情况下的“非遗”之路好比缺乏路标的高速路,一路狂奔后虽然也能到达终点,但因为具体提示匮乏,不免要多走许多“冤枉路”。
“政绩”好帮手?
2001年5月18日,“昆曲”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宣布第一批“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非遗”作为一个特定的专业术语逐渐开始被国人熟知。之后2003年中国古琴入选,2005年中国维吾尔木卡姆艺术以及中国与蒙古国联合申报的蒙古长调民歌的双科入选,将中国传统音乐艺术带向了另一个全新的舞台。随着“非遗”大潮的兴起,包括昆曲、古琴在内的“非遗”项目纷纷受到政府的大规模扶持,一些地方政府动起了“歪脑筋”,把“非遗”申请变成“借水行船”的新思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发展地方经济和提高当地知名度的招牌,在通过申遗取得更大经济回报的同时,博取自己执政期间的好成绩。而对于‘非遗’本身所存在价值,地方政府的重视程度却远远不足。一位不愿吐露姓名的“非遗”研究学者表示,这种只片面维护传统文化外在形式的政策,是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极不负责。“一方面忙申请、一方面领政绩,正是因为有这样的‘恶性循环’才会出现虎头蛇尾的‘非遗’项目。”
对于“非遗”的保护与发展的问题,国内学术界、理论界许多专家皆表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非物质文化遗产若想保持和唤发生命活力,在得到良好的记录、研究的前提下,必须考虑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问题。政府正确的做法是鼓励非物质文化遗产市场化,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现现代转型的最好方式。“如今一些‘非遗’项目大多处于僻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我们没有权利为了自己的研究而剥夺其向现代化发展的愿望,住原始的房子、穿传统的服饰、唱百年不变的歌谣,作为传统文化‘活化石’。在‘保护’与‘发展’中间找到平衡,这就需要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与协调,而不是一味地通过不停的申请为政绩增分,从文化的角度来说,‘质量远重于数量’。” 一位研究音乐人类学的专家说道。
“保护”还是“创收”?
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同样拥有着重要的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在为传承民族文化血脉起着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对经济的拉动起到积极的作用,最显而易见的成果就是旅游资源的开发。在“经济搭台、文化唱戏”的今天,文化自然也被认为是旅游业的依托。
“看看我国的京剧、昆曲、东北二人转、少数民族歌舞,哪一个不是被当地紧紧抓住?尤其是东北二人转,不仅是东北地区的代表,更是乡村艺术文化的特殊符号。实践证明,文化遗产保护越好、利用价值越大,旅游业以及其他相关产业发展就越快。”“非遗”学者表示,“但凡事不可过度,当把‘非遗’的文化作为摇钱树时,其发展便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
大肆风靡的实景演出,大多以当地文化为基础,选用的演员也是当地的居民,白天劳作、晚上演出,虽说让游客们体会到不一样的人情地貌,也为“演员们”以及政府增加收入,但这些对于当地文化的发展究竟起到怎样的作用?日复一日的机械、简单的表演,是否会让当地人产生艺术创作的惰性?青年人的厌烦情绪会阻碍他们主动的学习,那么随着老一辈民间艺人的逝世,传统“瑰宝”很可能随之一起进入棺材。在创收的同时,地方政府是否应该先想想当初申请保护的初衷?那些为了迎合市场而变味变质的商业化开发,是10年“非遗”路上经常看到的风景。“不要再把唱得好的民歌手和舞蹈者都变成旅游区的‘金丝鸟’,而原本只在特定节日或场合出现的民族原生态歌舞和民间礼俗却变成所谓‘民俗村寨’中的娱乐节目。”
“非遗”10年路,有成绩有欢笑,但是在雀跃的同时,人们也应回头审视与反思四周的“非遗”现象。10年后还会有20年、30年,到那时,我们会以何种姿态示人?
文章来源:千龙网-音乐周报 2013-04-19 08:46:24 【本文责编:博史伊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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