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云南省南涧彝族自治县南涧跳菜传承与保护条例》提交正在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南涧跳菜的保护与传承将有法可依。此次的会议议程共有20项,其中有包括审议《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审议《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等4项议程涉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
6月25日为跳菜艺术节
诙谐幽默的跳菜舞步是南涧县的文化瑰宝,省人大民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管国芳介绍,2003年,南涧县被国家文化部命名为“中国民间南涧跳菜艺术之乡”;2008年,南涧跳菜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南涧跳菜民族传统文化艺术受到现代文化的渗透、冲击,存在着传承与保护工作受制约、跳菜艺术的市场运作良莠不分等问题。
为了加强南涧跳菜传承与保护工作,今后每年的农历6月25日,将为“南涧跳菜艺术节”,有兴趣的市民可以参与其中,感受一把“上菜”的艺术。
条例拟定通晓南涧跳菜活动形式、内涵和组织规程;熟练掌握南涧跳菜传统技艺;掌握和保存一定数量的南涧跳菜原始资料或者实物便可以申请成为跳菜的传承人。条例里明确,除了享有开展南涧跳菜研究等权利外,传承人还可以申请资助以及享受代表性传承人补助。但是条例也明确了包括妥善保管南涧跳菜资料、实物;保护相关建筑物和场所;依法开展传播、展示活动以及培养南涧跳菜传承人的义务。
传承人有困难将获补助
而在《云南省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中,也提出了自治县要设立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专项资金,资金来源除了上级补助和捐赠等外,每年财政还将安排不低于一般预算收入的0.5%,并随财政收入的增长逐年增加。
为了鼓励老艺人不丢手艺,也激励年轻人拿起祖辈们的绝活,此次提请会议审议的《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还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应提供必要的传承场所和传承补助经费,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传播活动。如果代表性传承人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当地政府适当给予生活补助。以此同时,省级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应从每年旅游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民族传统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保护和建设。
少数民族双语教育将进小学
日前提请会议审议的《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草案)》提出,各级政府应支持少数民族地区的学校,在学前和小学教育阶段开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双语教学。同时要制定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双语教师的培训、培养规划和计划,培养双语教师。
省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广播电视媒体应当开设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或者栏目,并逐步增加播出语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边境地区的广播电视媒体开设少数民族语言频率、频道和栏目。
县级以上政府还应当扶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影视的制作、译制和播出,支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网站和新兴传播载体的发展。
无证收藏恐龙化石属违法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恐龙化石保护条例》规定,每年十月的最后一周为恐龙化石保护宣传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恐龙化石,未经批准不得发掘、采集、收藏、转让、赠送恐龙化石。
收藏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其收藏或者持有的恐龙化石转让、交换、赠与给非收藏单位、个人及国外组织。否则将责令限期追回,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洱西建筑总高不能超12米
《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海西保护条例》明确,洱海保护范围内不得建设超过3层或者总高度超过12米,以及不具有当地民族传统风格的建筑;确需建设的,应当召开听证会,并报自治州政府批准。
大量农田的存在,是确保海西田园风光的基本前提,目前在海西保护范围内共有基本农田12万余亩。为了确保不被继续蚕食、占用,条例规定大理市政府应在海西保护范围内划定不少于10万亩的永久性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定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设立标示,并向社会公告。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春城晚报 2013年03月28日 15:2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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