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本项研究针对第一代独生子女进行了相应的调查研究,并结合其他数据,从生育政策调整、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等不同角度对可能出现的生育和家庭变化情况进行了推算和预测。研究发现:(1)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大规模进入婚育年龄,受到择偶群体的限制和影响,双独家庭将越来越多,单独家庭也有不断上升的趋势,与之对应,双非家庭数目将会缓慢减少,将改变长久以来以双非家庭为主要构成的家庭结构。(2)不同家庭构成的变化将引起政策生育率自然回升,如果考虑到有部分家庭放弃生育二孩,则意愿的生育率会低于政策生育率。尽管政策微调情况下的生育率会快速升高,在目前的生育意愿下,城镇生育意愿将远远低于政策生育率。由于城乡差别的人口政策以及城镇独生子女比例高于农村,所以城镇政策生育率提升幅度高于农村,农村政策生育率和意愿生育率的差距将缩小。(3)“4-2-1”家庭的数目受政策微调生育的影响较小,一孩家庭数量和二孩家庭数量变化主要取决于人们生育意愿的转变以及生育意愿和生育行为的差距。在目前的趋势推断下,受到此类家庭本身条件的约束,“4-2-1”家庭不会成为未来家庭的主流。(4)政策微调可以大幅度降低一孩家庭的比例,二孩家庭比例的增加无疑会降低家庭风险,增强人口结构的合理性,也可以降低出生性别比和人口抚养比持续升高的社会风险。
特别是人口生产有别于物质生产,对人口数量、结构和分布的调整往往需要几十年甚至几代人的时间跨度。人口增长自身的惯性决定了一旦人口结构,特别是家庭结构、年龄结构和性别结构出现问题,所造成的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将会长期存在。同理,解决人口问题,尤其是潜在矛盾和冲突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合理的家庭结构不仅仅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的风险,还会引发相应的社会问题。因而,对人口政策调整应当着眼于未来,不能局限于眼前,而现阶段适当微调生育政策,允许单独家庭生育二孩,对个人、家庭和社会都是一个合理的政策选择。《庄文》反对生育政策调整,其分析的基础数据、推演假设和人口预测模型均存在一些不合理要素,从而得出与主流学界相反的结论,从科学研究的角度难以苟同。本文认为当前对生育政策进行调整,实施双独家庭可以生育二胎的政策,并过渡到单独家庭可以生二胎,不但不会大规模地增加出生人口数量,而且还会有益于人口结构和家庭结构的合理化,生育政策调整是可行的。
由于受数据的局限性,本研究并没有考虑城乡的差异,是此次研究中一个最大的不足,这有待于相关调查数据的充实。另外一个不足之处就是对独生子女的界定还存在一些模糊之处,有待于进一步的改进。
注释:
①年龄指在2005年抽样调查时点的周岁年龄。
②为了方便起见,只考虑初婚年龄是16-30岁的女性,因为这个年龄段结婚的女性占总体98%以上。
⑥所谓不同政策方案是指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允许不同类型夫妻合法生育两个子女的生育政策。均不放开是指保持生育政策不变;放开双独是指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合法生育两个孩子;放开单独是指夫妻双方有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即可合法生育两个孩子;放开二孩是指无论夫妻双方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合法生育两个孩子。所谓的中方案和高方案是按照双独家庭、单独家庭和非独家庭三类家庭类型设定三种不同的假设方案。三类家庭的一孩生育率参数均为0.99,即99%的家庭都会生育第一个孩子;二孩递进生育率中方案的参数设定是参考课题组的调查数据,依次为0.53、0.47、0.43,即三类家庭分别有53%、47%、43%的家庭生育第二个孩子;高方案参数参考其他研究数据进行的调整,依次为0.88、0.83、0.81。本文后面预测均按此参数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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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原载《青年研究》2009年2期第39~50页,图片、表格等参见纸质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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