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主要分析与推算结果
(一)独生子女分布状况分析
从表1中可以看出,随着被调查者年龄的下降,独生子女在同龄人中的比例增加,非独生子女的比例则在减少。其原因是计划生育政策实施的结果,许多在70年代末出生的人可能有哥哥或者姐姐,但是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全面推广,在生育政策的限制下,年龄小的子女有兄长的可能性越来越少。同时还应该注意,对于大多数时间段,尤其是实施计划生育以后的每一年度,独生子的数量均超过同龄的独生女的数量,这既是部分地区规定第一孩为女孩,可以生育二孩的结果(所谓的1.5孩政策),也可能是生育数量约束下的性别偏好的表现(导致出生性别比过高)。而非独生子女,女孩的比重在很多年份超过男孩的相应比重,这种性别差异对未来婚姻市场匹配产生了一定影响。总体上看,独生子女比例的增加意味着未来单独家庭和双独家庭发生概率越大。
(二)择偶意愿分析
择偶意愿是婚姻生育的起点,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择偶观念受到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影响,经济条件、外表、家庭背景甚至地域户口等等不一而足,但是在此我们仅仅考虑配偶是否独生子女这一项。实地调研中也发现,有部分独生子女希望配偶也是独生子女,以便将来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另有部分独生子女更倾向于选择非独生子女配偶,减轻未来家庭养老的负担。即便在养老保障相对较好的城市,养老问题对独生子女来说仍然是一个比较沉重的负担,尤其是在生活照料方面,并非如《庄文》中所言,生育二孩能够兼备自我养老、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的“优势”。可见,对家庭而言,是否选择独生子女作为配偶,有利有弊,而在目前的生育政策下,前者无疑会影响到生育选择。
《庄文》中使用的独生子女择偶选择完全是按照随机原则匹配,事实上并非如此。本文使用2006年人口与计划生育调查数据分析未婚青年的择偶意愿,数据显示在未婚女性独生子女中,对配偶是否独生子女这一项,有明确择偶意向的占27.5%,其中选择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各占19.2%和8.3%。在未婚女性非独生子女中,有明确择偶意向的占25%,其中选择独生子女和非独生子女的各占11.1%和13.8%。从上表可以看出,尽管有部分独生子女没有明确的选择,但也有相当部分的独生子女存在着明显的择偶偏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只按照随机概率来计算,可能低估双独家庭的比例。因此,本文对于有明确意愿的按照其偏好来计算,对于没有明确意愿的按照她们遇到独生子和非独生子的概率等于各自占总体的概率来加权计算。
(三)婚姻年龄的分布模式
结婚年龄的分布会使得不同年份中新组建家庭数量发生变化,本文使用2006年计划生育调查数据得到了女性初婚年龄的分布(见图1),发现独生女和非独生女之间的年龄分布模式存在一定差异,独生女的结婚年龄相对较晚,婚姻年龄分布的不同决定了他们的初育年龄和生育史,这也是《庄文》中忽略的一个重要因素。
图1 独生女和非独生女的初婚年龄分布
数据来源:2006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调查数据
现代社会生活节奏不断加快,初婚年龄不断推迟的情况也影响了人们生育意愿。调查中也发现,年龄较大的夫妇的生育意愿和多胎生育的可能性较低,比如30岁结婚的人要比25岁结婚的人少大约5年的生育时间,而他们在生育一个孩子且间隔一段时间之后,往往会错过最佳的生育年龄。
(四)婚姻匹配推算
将独生子女比例、择偶意愿和婚姻年龄模式综合考虑,推算现在以及将来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之间以及各自内部结合的比例变化,可以得出未来“双独”、“单独”以及“双非”家庭类型的发展趋势。本文采用2005年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来对他们未来的婚配状况进行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假定条件:(1)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增强,农村和城市之间通婚② 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分析时不考虑城乡差别。(2)择偶意愿只考虑未婚女性的选择,假定她们能按照自己的理想状态找到配偶。(3)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死亡概率均匀分布,不改变二者现在的比例。
由此可以计算不同类型的家庭发生概率,计算公式如下:
P1:双独家庭发生的概率:P1=p(o|o)N(o);
P2:单独家庭发生的概率:P2=p(n|o)N(o)+p(o|n)N(n);
P3:双非家庭发生的概率:P3=p(n|n)N(n);③
根据全概率公式,有以下结果:
一是在j年的双独家庭数目,独生女找独生子的家庭数:
二是在j年的单独家庭数目,由独生女找非独生子和非独生女找独生子家庭数之和构成:
三是在j年的双非家庭数目即为非独生女找非独生子的家庭数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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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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