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报告祖先。“过桥”之后,妻子回到自己的房间,换下传统的服装。此后坐月子的女人可以自由出入房间、厅堂,又开始回到了正常的生活秩序中去。佛公在关桥给受礼的女子“过桥”之后仍继续喃唱,一直喃唱到祖先的所在地,向祖先报告沈家第六郎和黄家第三娘的孩子已满月,夫妇俩已经“过”了“桥”。报告完毕后,佛公再沿着路线返回家堂,仪式才最后结束。此时大约是第二天早上10点钟,整个仪式持续10个小时左右。
(9)挂“桥”。仪式过后,女方家一位妻子健在的男性亲戚把“桥”挂到厅堂的横梁上。横梁上的“桥”不需要任何特殊护理,许多家庭的“桥”由于年岁久远,都布满了灰尘和蜘蛛网。但如果搬家拆房,则要把“桥”取下来,过后重新挂到新屋里。每到一户人家,看到横梁上有几个“桥”,就知道这户家庭有几个孩子已经成家有孩子了。
3.午宴
“廾桥”活动,并非随着仪式的结束而结束。天亮之后,女方的家人要带上两个小粽子作为礼物登门拜访村里的每一户人家,并邀请主人中午到男方家里吃饭。尽管出席午宴的亲戚和前一天参加晚宴的人一样,但女方家还得亲自登门造访。这次午宴,不再需要送任何礼物。
午饭大约中午12点钟开始,一切后勤工作,均由女方家自己操办,男方家不去插手。男方家人以及前一天来访的男方亲戚和村民,这时全都成为了女方家的客人。女方家上桌的饭菜,只能多于而不能少于男方家前一天上的饭菜。饭席依然男女分餐就坐,男人们边喝酒边猜拳,不紧不慢;女人们则随便吃点粉丝青菜,肉菜仍舍不得吃,要夹回家给老人孩子。一桌人吃散之后,紧接着到另一桌。
午餐之后,各方亲戚和女方家人陆续离去,整个“廾桥”仪式才最后结束。
三、布岱人的“不落夫家”婚俗
布岱人过去盛行“不落夫家”,女子结婚后不立即和丈夫居住在一起,而是在结婚当天就返回娘家,只有逢年过节或农忙的时候,由婆婆、小姑去接才到丈夫家小住一两天,有时甚至不留宿过夜,直到怀孕临近分娩头胎孩子时,妻子才到丈夫家永久居住。根据笔者在中越边境布岱人地区的调查,布岱人的“不落夫家”婚俗和父母包办婚姻有密切联系。
布岱人的婚姻,大多由父母“合命”而定。孩子15~16岁或早的6~7岁左右,父母就开始找合适的人家,去给孩子“要命”,即去要生辰八字。拿到“命”的人家要请佛公给两个孩子“合命”。佛公根据男女两人出生的年、月、日,对照手抄本《鸾凤合鸣吉科合婚科》一书,把两人的出生日期年与年、月与月、日与日合。如果两命合的结果是“天罡”、“功曹”、“传送”、“神后”、“小吉”、“占滕光”等,则表示两命相合,可以结婚。合婚的男女今后会“多生贵子、钱财田庄旺、牛马猪羊鸡鸭鹅成群、夫妻平安吉利”。如果两命合的结果是“促魁”、“河魁”、“太衡”、“大吉”、“登 明”、“占太乙”等,则表示两命不相合,不可以结婚。如果非要结婚,婚后会“多灾 多难、夫妻相别、牛马多损失、孩子难抚养”。
因此,布岱人严格遵守两命“相合”才可以“要”的规则;如果两命不相“合”,无论如何是不敢“要”的。(注:现在这种情况在中国方面已经开始发生了变化。现在不少年轻人自由恋爱,如果两人的“命”不相合,但又要结婚的,可以把两人的“命”拿回去,放在谷仓里,让相克的这两个“命”把谷仓里的稻谷数完后,就可以结婚了。据说这样可以“解”去相克两“命”的“难”。实际上,这两个“命”又怎能数稻谷呢?布岱人说,这叫“不是办法的办法”。)不相合的“命”要还回去,并且附上3块6或7块2钱,叫“改凶还吉”。然后再到合适的人家去“要命”,直到找到“相合”的“命”为止。
男女两人的“命”相合之后,男方家要带上鸡、猪肉、米酒等礼物,到女方家“下酒瓶”,即男女两人订婚。通常订婚3年后才举行婚礼,订婚早的人,通常往后推迟几年才结婚。布岱人的平均结婚年龄,大约是18~19岁。
布岱女人不管是婚前还是婚后到丈夫家永久居住之前,都有相对自由的社会交往活动。男女双方家庭通常都不干涉,反而支持孩子出去社交,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还让子女把男女伙伴邀请到家里做客。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每到街天,布岱男女青年都会成群结队到金龙镇或下琅县城赶街。赶街并不一定是为了购物做买卖,通常是为了在回来的路上,三五成群地坐在田间地头对唱山歌。每年农历正月十五、三月二十五、四月十五、七月二十五还有固定的“歌圩”,男女聚在一起唱山歌。布岱人把男女青年这种社交活动称作liu[6]thau[2]liu[6]ba:u[5],即“玩姑娘小伙子”,是“谈恋爱”的意思。
但年轻人去“liu[6]thau[2]liu[6]ba:u[5]”对唱山歌时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一是身体上的距离,对歌的男女要保持4~5米的距离,通常以能见到对方、听见对方的歌声为准。初次对歌时,女青年还要用尖顶竹帽遮住自己的脸,不让对方看到。二是心灵上的距离,去“liu[6]thau[2]liu[6]ba:u[5]”的青年男女,年龄基本上都在16~17岁以上,大多数都是已经合命订婚或结婚了的人。因此,他们通常只是对歌、玩乐,很少注入个人的情感。也有彼此互相喜欢的,但多半不能结合,因为父母“合命”的婚约,难以违抗。
由此可见,布岱人把“恋爱”和“结婚”看作是截然分开的两码事。“恋爱”不是“结婚”的一个必然过程,它只是人生阶段的一个经历;“结婚”不是“恋爱”的结果,“结婚”和“恋爱”没有直接的关系。但布岱人这种恋爱自由、婚姻却由父母包办所导致的结果,就是使女性的情感生活处在一种极为矛盾的痛苦状态之中:不能和自己喜欢的人在一起,却要跟一个自己不熟悉的人结婚生活。因此,布岱女人“抗拒”自己的婚姻生活,是有原因的。
访谈1:
被访谈人:沈氏,女,67岁,不识字,从越南其逐嫁到中国其逐,有5个孩子。访谈时间:2003年8月20日上午,地点:中国其逐沈氏家里。
我当时也不喜欢她(孙女)爷爷,因为他是死了前妻的人。但当时我的命拿去跟很多人的命“合”,都“合”不来。后来跟她爷爷的命“合”得来,我也没有什么话可说。
我的几个孩子都是父母“合命”才娶的,最小的这个就是(因为)不给父母(包)办,所以才找不到老婆。(我)跟孩子说要“合命”,他们不吭声,算是答应了。命“合”了才敢要,不“合”不能要。大媳妇家离得很近,拿命来“合”,第一次就“合”了,她(孙女)爸爸的命“合”了4次,才“合”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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