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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非遗在“迈步走”中焕发青春
  作者:王斯敏 耿建扩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9-09-14 | 点击数:6457
 


  进入9月,第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申报在全国铺开,社会各界对非遗保护的关注度再次升高。

  经过此前的两轮申报,我国已有1028个非遗项目、1488名代表性传承人列入国家级名录,显示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丰硕成果。

  非遗是中华民族无价的艺术宝藏。如何更好地保护这笔财富,让它们焕发青春、世代相传?这是各界始终关心的问题。在9月7日至8日召开的“中国·承德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国际论坛”上,专家学者们就此展开了深入探讨。一个大原则在观点碰撞后成为共识——“博物馆式”的静态保护已满足不了当下非遗保护的需求,只有使其中可能的部分进入现实“迈步走”,甚至与文化产业对接,才是最佳路径。


  “非遗不是死去的历史”——博物馆和市场都要进 
 

  “我们奉行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方针,但非遗不是死去的历史,不是放进博物馆保护起来就够了,它的非物质性决定了它是在历史中流传发展的,应当在生活土壤中恢复生命力。”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副主任郑长铃说。他认为,抢救保存是非遗保护初始阶段的首要任务,在文化空前繁荣、文化多样性日益显现的今天,传承与发展已成为新的时代命题。

  郑长铃介绍了非遗的“生产性保护”——通过生产销售等方式,将非遗转化为生产力和产品,使其在生产实践中得到积极保护,实现与经济社会的良性互动。这一概念得到了广泛赞同。

  既然能够生产流通,就具备了发展相关文化产业的可能性。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范周指出,产业化经营能够克服家庭作坊式生产的弊病,增加经济收益,壮大非遗的生命力。中国艺术研究院研究员李荣启也表示,开发非遗文化产业既可实现非遗保护的造血功能,弥补保护资金的不足,也可通过扩大生产规模使更多人参与其中,增加传承人数量。

  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刘藩归纳了利用非遗资源实施产业化的三种途径:将原生态的非遗项目搬上舞台;请受众参与表演、制作,亲身体验;吸纳非遗艺术元素二度创作,采用综合手段提高产品文化附加值。

  值得注意的是,“产业化可以成为某些非遗项目的发展模式,但非遗保护绝不能以产业化为导向”。郑长铃强调,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利益为中心,而生产性保护是以保持非遗文化内涵为主旨,借助市场手段激活非遗内在生命力。因此,对非遗项目的生产性保护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这一观点得到了中国戏曲学院研究所所长傅谨的呼应——开发利用是有益探索,但“博物馆保护”同样不可偏废。“以戏剧为例,像京剧、越剧等剧种完全可以产业开发,但一些更古老或传播范围很小的剧种,应当像对待文物一样去保护。”中国传媒大学副教授陈小申强调,对待非遗要有科学的态度,建立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指标体系,实施严格的价值鉴定和评估,对于兼备文化价值和经济开发潜质的,走生产性保护之路;对于已经失去了生存环境的,应收入博物馆妥善保存。

  李荣启补充,要避免混乱无序的损毁式开发——“例如少林功夫,这是国家级保护项目,但现在很多商业项目都打出了少林的牌子,却传授些鱼龙混杂的武功,这种现象亟待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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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09月14日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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