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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丨整体性保护破解非遗传承难题
——访文化部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人
  作者:韩业庭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08-10 | 点击数:5165
 

   自2007年文化部批复设立第一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以来,我国的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之路已走过10年,先后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达21个。10年来,这些实验区在非遗保护方面取得了哪些经验,又面临哪些挑战?近日,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文化部非遗司负责人。

 
  Q.记者:为何要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
 
  A.负责人:非遗产生于民间,繁荣于民间,与当地的社会人文、自然等生态环境密切相关。失去了特定的环境,非遗便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壤和空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环境正发生急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四条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当注重其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整体性保护的内涵,不仅仅限于单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相关联的诸种条件,也包含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与之构成传承链条的文化、社会、经济、自然环境等因素的系统整体。整体性保护要求注重文化遗产与周围环境的依存关系,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保护在其所属的社区及自然与人文环境之中,强调必须将其所生存的特定环境一起加以完整保护。
 
  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在非遗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区域探索整体性保护,是我国非遗保护进程中探索实践的一种重要保护理念和方式,是中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一大创举。设立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加强文化生态保护,对于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性保护和传承发展,维护文化生态系统的平衡和完整;对于提高文化自觉,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增进民族团结,增强民族自信心和凝聚力;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Q.记者:10年来,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取得了哪些成效和经验?
 
  A.负责人:在实验区建设中,各地积极探索,根据实验区的不同特点开展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比如,有的实验区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副省长或省委宣传部长为组长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实验区建设工作;有的实验区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像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委会、海洋渔文化(象山)生态保护区管理局等,都落实了编制和人员,其中热贡文化生态保护区管委会还升格为副厅级机构,专门负责实验区建设工作;有的实验区传统技艺类非遗项目丰富集中,近年来大力推进非遗生产性保护,使许多传统工艺焕发了生机;有的实验区民俗氛围浓厚,实验区重点围绕民俗开展非遗保护宣传展示活动,大力营造民众主动参与非遗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有的实验区积极探索非遗进校园,为非遗传承探索新出路;有的实验区依托非遗项目,重视和推进地方方言保护;有的实验区在保护为主的基础上,把实验区建设与文化旅游发展相结合,促进实验区建设成果惠及民生。
 
  Q.记者:目前实验区建设还存在哪些问题和挑战?
 
  A.负责人:一是领导重视不够。有的地方党委、政府还未将实验区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和工作考核目标,实验区建设只依赖中央财政,地方支持不足。二是规划操作性不强。地方文化行政部门在实验区规划制定中过分倚重规划编制单位,自主参与度不够,导致规划过于理论化,操作性不强。三是规划约束力不够。实验区的总体规划批复后,由于地方人力、财力限制,部分规划事项未能如期实施也无问责机制。四是特色建设不明显。有的地方主观上非常想把实验区建设好,但对实验区建设的内涵、特点、模式等规律性内容缺乏准确把握,实验区建设特色不明显。五是评估总结不够。对实验区建设尚未建立跟踪评估制度,对工作迟滞或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及时纠正指导。这些情况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实验区建设工作的进展。
 
  Q.记者:未来文化部将如何继续推进实验区建设?
 
  A.负责人:下一步,我们将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第三方评估。评估的目的是检查和分析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的工作进展和成效,理清特色,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评估的对象是热贡、羌族、武陵山区(湘西)、象山、潍水、迪庆等6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评估的方式是委托中国非遗保护中心履行第三方职责,组建团队开展评估。我们还将论证、批复陕北、大理、梅州等3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总体规划》。采取成熟一个、论证一个的方式,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对这些实验区的《总体规划》进行论证,形成专家组论证意见,论证意见通过的将正式批复同意实施。
 
  同时,我们将启动新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工作。贯彻“少而精”原则,先从各地已正式申报的区域中遴选,主要考虑申请地区的文化特色和文化生态,兼顾少数民族地区。根据论证结果,适时开展设立审批工作,确保成熟一个,审批一个。
 
  此外,文化部将总结实验区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申报、建设、管理的工作机制,研究将实验区命名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的程序,在《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起草制定《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微信公众号2017年7月25日
【本文责编:张世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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