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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庆忠]农业文化的生态属性与乡土社会的文化格局
  作者:孙庆忠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8-11 | 点击数:16371
 
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纽带的村落是农业文化中一幅重要的生态图景。由于农业家庭依靠土地为生,因此一旦获得土地就会稳定下来繁衍子嗣、传承家产,建构起跟土地直接相关的家族和村落文化。宗族是由男系血缘近亲构成的社会群体,是汉族传统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宗族制可以上溯到先秦,但庶民宗族的相继出现则是在宋元以后。至明清这个所谓“中华晚期帝国”时期,聚族而居、建庙祭祖、创立公产,是传统乡村社会重要的文化特征。在广东和福建两省,宗族和村落明显重叠在一起,以致于许多村落只有单个宗族。二十世纪二十年代的广东地区,“每5个农民当中,有4个或4个以上是聚族而居。通常一个村子住的都是一个宗族。即使不止一个宗族,各个宗族在村中也是分段而居,几乎没有混族而居的。”(15)(P41)根据组织内部构成的特点,村落可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单一家族村落。它们最初只是一家一户的定居,以后发展成为大家族,再分成若干户为村落。这类村落宗族势力极强,对内对外都有家族职能的特点;第二种是亲族联合村落。这种村落的扩展往往构成四姓、五姓亲族聚居的形式,各族间在较合作的状态下竞争,并能团结一致共同对外;第三种是杂姓移民聚居村落。这三种类型的村落都在家族、亲族的发展中自然形成,被称为自然村。从地缘关系出发,把临近的自然村组成行政区划的协同体就是行政村。(16)(164—167),而在村落之上由周边十数个农村构成的社区是集镇区。
集镇区相当于一个完备的有机体。集镇是它的头脑与心脏,其周围农村是有机体的四肢百骸,农村供养集镇,集镇服务农村。一个集镇区是农业文化或农村区域中一个大型、具有诸多功能的生活社区。在此生活社区内,人与一切生物均能得到高度满意或完备的生活条件。(17)(P137)集镇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来说是不可或缺的。它不仅为一个区域内的农民提供农产品和日用品的交易地点和便利的条件,充当本地农产品集散地的角色,镇上的店铺和生意人还能为熟识的农民提供资金的周转服务。集镇的这种特有的经济功能,为农民获得农业外的兼业收入提供了可能。作为城市与乡村物资交流的主要场所,集镇是农民扩大社交网络、提供各项技术服务、传播多渠道信息、引领乡村时尚的文化空间。因此,施坚雅(G.W.Skinner)认为,农村社会结构的基本单位不是村庄,而是由十几个村庄组成的“基层市场社区”。这一区域的边界决定了农民的实际社会区域的边界。(18)(P40)
家庭、村落与集镇的互动构成了一个独立运作又相互依存的生命有机体。这之中,作为主旋律的植物栽培和动物饲养,与农民的各种社会化行为一起构成了农民的生活世界。
 
五、村落仪式与社会空间:庙会与祭祖
 
作为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春节、元宵、二月二、清明、端午、中元、中秋、冬至等民俗节日是农耕社会适应自然周期的生活节奏,与之对应的祭祖、迎神赛会、社戏等庆典活动更是民俗生活的综合展演。在中国古代的礼仪制度中,有感念大自然恩赐和敬仰宗族祖先两大祭祀传统,表现在民间社会就是庙会和祭祖两类集体仪式活动。以宗祠和祖墓为中心的祭祀仪式,意在强化宗族成员间的等级关系、家庭的和睦以及家庭间的团结与联合;以神庙为中心的祭祀仪式,意在以社区神的力量维护村落社会的生活秩序,整合地缘组织。
在宗族生活中,祠堂是宗族存生的体现,祭祖则是宗族仪式最核心、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维系宗族的基础与象征,族田为祭祀活动提供了经济上的保证,祠堂既是供祖、祭祖的制度化场所,也是管理族中事务、实施族法族规的中心。祭祖仪式要求族内的每个成年男子必须参加,这几乎是中国人一致的宗教仪式。在华南的南景村,旧时族祭的种类主要有开灯、清明祭扫和春秋二祭等。开灯是指在正月岁首,阖族祭拜祖先于悬挂彩灯的祖祠。如家中添了男丁,便要拿酒、糕点来祠堂,表示添丁报喜。清明祭扫是族祭的核心,各族子孙要前往山坟拜祭。春秋二祭是依古法在春秋期间祭祀土神祈求农事丰顺。与这些仪式相伴而行的是全族的饮宴,分派胙肉、糕饼等活动。此外,莫姓农历七月二十四庆“土地诞”,车姓七月二十八庆“华光诞”等活动,都与祭祖仪式的功能一样,为宗族的凝聚提供了一种集体的象征。因为这种共同的崇拜、共同的仪式证明了共同的信仰和共同的利益。(19)宗族组织在权力结构中不仅直接限制着族人的行为,也主宰着乡村的政治。其绝对的权威表现在:对内,主持祭祀,执行族规,甚至操纵着族人的生杀大权;对外,组织族间械斗,成为国家政权在基层社会的代理或是与之相抗衡的地方力量。至近代,在国家政权日益深入到乡村社会以后,族权才渐趋消解。但已深入到民众深层意识中的宗族观念,稳定的聚落型态下根深蒂固的家族意识,却始终在乡村社会中拥有着持久性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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