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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于华]作为历史见证的“受苦人”的讲述
  作者:郭于华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10-18 | 点击数:20596
 


  三、“苦难”何以能够成为历史

  乡村中普通农民的历史是苦难的历史,是在苦难中求生存的历史,也是为挣脱苦难而斗争的历史。20世纪后半叶中国乡村社会经历了天翻地覆的变革,普通村民与共和国一起感受了半个多世纪的风雨苍黄。然而他们的经历和感受、他们对亲历历史的评判和理解,却在历史的表述中付诸阙如。由于精英掌控着表达权、话语权、解释权,他们甚至可以控制社会事实(例如作为布迪厄所称的“社会巫术”的社会调查)或改变历史记录(例如对中国革命史中井冈山红军会师主要人物的记载与描绘)。而突破书写和话语霸权的方式之一就是去发现和书写普通人的历史,即“受苦人”的历史。本研究正是在这样一种 “改变历史存在状态”的努力下进行的探索性工作。[①]

  (一)“受苦人”的概念

  在我们长期从事口述历史研究的西北骥村,农民称自己为“受苦人”。这一概念并不是研究者对研究对象冠以的名称,而是当地人对自己的定义。在骥村及其所在的整个地区,“受苦人”是对从事农业种植业者的称谓,而且这一传统类称一直沿用至今。在当地的语言中,“受苦人”专指在田里“做生活”的人,这是约定俗成、不会产生任何歧义的地方性定义。如果你询问某某人在做什么工作,经常得到的回答就是“在家受苦呢”,意即在农村以种地谋生。

  “受苦人”的概念也许是我们理解历史上和现实中农民是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进行分类的一把钥匙:首先,这一“受苦人”的概念与那种几乎等同于“被剥削、被压迫阶级”这类高度意识形态化的“受苦人”概念不同,骥村人的“受苦人”概念等同于从事种植业的体力劳动者的概念,相对于工匠、商人和其他外出务工者,是一个职业的和劳动分工的概念。其次,如果仔细分析,尽管是一个特指在土地上劳作的具有劳动分工意义的概念,但“受苦人”概念与土地和财富占有状况也并非全然无关。因为历史上骥村的农民也是将“受苦人”作为与“财主”、“东家”对应的概念来使用的。从这两种含义中,我们也许可以体会到骥村农民在阶级概念引入之前那种含义微妙的分类图像:劳作的类型和是否占有财产这两种分类概念相互对应。对财主的确认标准是财产(土地)的占有,而对与财主相对应的其他人确认的标准则是劳动的类型(种地的体力劳动)(郭于华、孙立平,2002)。我们不难体会,从传统的“受苦人”概念中,阶级意义上的分类几近呼之欲出,但毕竟阶级分类的形成是革命政权进入乡村社会之后的产物,传统分类的基础主要还是劳动分工。时至今日,“受苦人”这一概念也保留了其主要内涵。最为重要的是,“受苦人”是农民对自身的定义,凝聚了他们世代生活的体验和评价,也构成他们的“历史”。在当地,描述一种劳动很累人或一项工作很繁重,人们会说“苦太重了”;形容一个人勤勉、能干,就说该人“苦好”(很能吃苦的意思);“那苦大的恶了”(非常),是当地人形容痛苦的常用语词。“可恓惶了”,“看咋苦”,“那罪可受下了”等等是村民们说古道今、谈人论事时经常出现的话语。由此可知,“苦”既是身体的感受,也是精神的体验;是对客观事物的评判,更是自我认同和群体认同的表达。“身体之苦”和“心灵之苦”构成他们日常生活的基础,当然也构成他们的历史的重要内容。可以概括地说,这些普通农民的历史正是一部苦难的历史。

  农民日常生活中的疾苦表现在方方面面,我们接触过的大多数村民都将自己归入“受苦人”的行列。回忆起过往的生活,似乎每一个被访问者都有说不完道不尽的苦痛。生活中种种的压力、困窘和不适体现为贫穷之苦、劳作之苦、家庭关系和婚姻关系之苦、性别区分甚至身体残疾之苦。饥饿是贫苦最突出的表征,这类痛苦的记忆在骥村人的讲述中从能够记忆的年代起一直持续到改革开放。

  (二)对苦难的解释和应对

  如上所述,人们的“苦”表现在生活的各个方面,或来自于生存环境的恶劣,或因为家境不好,“先人没挣下”,后人只能在地里“受苦”;或者由于身体残疾,连个“婆姨”(媳妇)也娶不上,成了“恓惶人”;妇女们所讲述的“苦”似乎更无从归因,仅仅因为她们是女人、是妻子、是母亲,她们就注定要受缠足之苦、生育之苦、劳作之苦和地位低下带来的种种苦难。她们的苦因而似乎是与生俱来、命中注定的。

  “受苦人”对苦难有着自己的应对方式和自己的解释。在苦难中挣扎以求得生存是所有下层人民仅有的选择。在骥村村民的常用语汇中,有几个词清晰地刻画了这种对付苦难的方式: “生”、“生下”是表现生存或“活着”的常用词;“受”用以表达承担、耐受苦难的意思,形容这种承受的极致就说“可受结实了”;而“熬”则是表达特别劳累、特别辛苦的含义,干活非常累就说“可熬了”。从词汇和行动层面的现实我们不难得知,承受苦难、在苦难中挣扎、与苦难共存是农民日常生活的重要内容。

  农民对苦难的最常见解释是归因于“命苦”。他们或许将财主的富有归结于他们祖上有德,勤俭、“精明”、能干,总之是“人家有本事挣下的”,亦或许把自己的境遇认定为命运不济, “祖坟没冒烟”。这类被批评为农民的宿命论的解释经常用于证明农民意识的“落后”与思想的蒙昧。我们当然不难想到这是典型的意识形态支配的产物,革命前的农民也因此而被视为没有阶级意识的或被“虚假意识”(false consciousness)所支配的从属群体(Scott, 1976:225-234)。与此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基于土地和财富占有关系而造成的分类是乡村社会中的客观存在,也是农民能够意识到的类别。农民的常规性生活方式集中体现在其获取和积累财富的方式上,对于财富的获得和积累,对于个人和家庭生活境遇的变故,农民虽然常常做出宿命论式的解释,但这种解释并不一定或总是体现出农民对于实际社会生活的态度。比如一个富有的家族,家道中衰,人们会斥之为祖上没有积德。但这与其说是一种解释,不如说是一种包含着复杂认知的幸灾乐祸式的情绪表达。反之,对于一个值得同情的对象的某种厄运,人们也常常将其归之为“命中注定”,而这样的说法与其说是归纳原因倒不如说是一种为自己或他人寻找心理平衡的方式。就此意义而言,“宿命论的解释”体现的并不是一种实际判断或指导行动的生活态度,而更类似于一种处理人际关系和释放内心焦虑的方式与技巧。

  对于苦难的承受和“宿命论”的解释代表了农民对社会世界的认知和分类图式。然而在土地改革之前,无论如何这种经济和社会性的分类并不是阶级类别,租佃和雇佣也未被归结为剥削关系。日常生活中各种苦难的阶级化转变是革命政权进入乡村社会之后才发生的,尽管如此,农民还是不得不应对日常生活中的种种苦难,调动全部的勇气、能力和智慧,在其中求得生存。这构成了在苦难中挣扎的历史,而正是在此意义上,底层人民创造和推动了历史,因为他们别无选择。

  对于这些社会底层的人们来说,苦难构成那个时代人们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从人们的讲述中体验这种苦涩可以发现这种种痛苦是弥散于生命之中的,因而通常是无从归因的,常常不可避免地带有先赋性和宿命论色彩。将个体的身体之苦和精神之苦转变为阶级剥削和压迫的痛苦,从而激发阶级仇恨和阶级意识,是在革命政权进入乡村社会之后才发生的,正是通过“诉苦”、“挖苦根”等权力技术的引导,领导阶级才将农民的阶级意识挖掘出来,从而使苦难得以归因。

  (三)革命——解救苦难的过程

  “苦难”与国家政权建设和农民的国家观念形成有着密切关联(郭于华、孙立平,2002)。致力于解释现代民族—国家的形成与乡村社会变迁的著名学者杜赞奇(Prasenjit Duara)曾依据中国社会史材料出色地描述了20世纪上半期国家政权进入乡村的过程。他使用“国家政权建设”(state-making)和“权力的文化网络”(culture nexus of power)这两个重要概念,分析了中国农村中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复杂历史过程,并试图超越西方社会科学研究的现代化思维框架。杜赞奇清楚地意识到,共产党在中国获得政权的根本原因是“共产党能够了解民间疾苦,从而动员群众的革命激情”。而苦难之一正是来自于特定时期(20世纪上半期)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经济上的横征暴敛、政治上的强迫专制、乡村公职成为谋利的手段等。但他同时也认为,革命发生的时候,在村庄之内,难以用阶级观念来动员民众,因为控制乡村的多为居住在城镇的不在村地主,而农民对地主精英的依赖亦十分有限。利用村内阶级斗争也难以燃起“燎原”之火(杜赞奇,1994:238-241)。从中可以看出,杜赞奇已经敏锐地注意到“苦难”所蕴涵的国家—社会关系的含义,以及对“苦难”意识的动员在革命中的重要性,但却没有充分估计到发掘和引导 “苦难”意识对于整个社会改造所具有的巨大潜力。尤其是,在他那里,“苦难”的经历和感受与阶级意识的发生是断裂的,他没有注意到“苦难意识”与他着力阐述的主题“国家政权建设”和“民族形成”(nation-building)之间的重要联系。

  20世纪下半期农民口述的历史让我们看到,在中国共产主义革命的过程中,特别是在革命政权建立之后,围绕着“苦难”的一系列权力技术——“访贫问苦”、“诉苦”、“挖苦根”、 “忆苦思甜”等的有意识运用,是如何对农民日常生活中各种较为自然状态的“苦难”和“苦难意识”加以凝聚和提炼,从而使其穿越日常生活的层面、与阶级的框架并进而与民族—国家的框架建立起联系的。将农民在其生活世界中经历和感受的“苦难”归结并提升为“阶级苦”的过程,不仅成为日后与之相伴随的阶级斗争的基础,而且是在农民的内心世界中塑造农民与国家关系的基础。换言之,这种“民族形成”的过程,是深深地植根于农民的日常生活之中的。治理“苦难”的权力技术旨在发动起以“救苦救难”为目标的社会工程或社会实验,这是一场深刻而广泛的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也改造主观世界的革命。

  由国家主导的、以革命运动的形式推进的社会工程和社会试验带来整个社会的改变,也带来普通农民生活和命运的变化。革命的目标在于拯救劳苦大众,革命的过程被声言是解除苦难的过程,但救苦救难的革命也有可能造成与其初衷不同的后果,进而带来新的苦难感受。在《国家的视角》一书中,斯科特努力探讨的问题是“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他将20世纪乌托邦式的大型社会工程失败的逻辑概括为四个因素的“致命结合”:对自然和社会的管理制度——重塑社会的现代国家机器的简单化;新制度设计者的极端现代主义意识形态;有愿望也有能力使用强制权力的国家;以及缺少抵制上述计划能力的软弱的公民社会(斯科特,2004,1- 9)。通过对前苏联的集体化和坦桑尼亚的乌贾码村庄个案的具体分析,斯科特指出,这类重新设计农村生活和生产的大规模的努力往往被描述为“文明化的过程”,而“我宁可将之看作驯化的尝试,是一种社会园艺……它们被称为定居和耕作的固定化(Sedentarization)、集中化(concentration)和大幅度的简化(radical simplification)”(斯科特,2004:243-356)。作为“文明化过程”的“社会园艺”,剥除了行动者的主体性,视之为没有情感、没有思想、没有意识的花果蔬菜。而这些旨在巩固和提升统治能力而置国民价值和普通人感受于不顾的“社会园艺”和社会工程,完全有可能构成对人类生活的“致命威胁”,造成兴亡百姓皆苦的后果。

  普通人如何在宏大的社会工程或社会实验中容身与适应?作为社会底层的普通农民又如何在其中生存、如何经历、感受和评判这一历史过程?他们的生活世界和精神世界因此而发生了哪些改变?这些都需要我们认真地倾听和思考才能明白。从普通人的经历和讲述中理解革命的过程和逻辑,这也是我们探寻和书写“受苦人”历史的动力来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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