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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仰乱象需要现代文明价值匡正
——访华东师范大学宗教与社会研究中心主任李向平
  作者:记者 张天潘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12-05 | 点击数:7012
 

  正如美国法学家哈罗德·伯尔曼说的,“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但是我们的法律,一些时候就被定位为权力统治的工具,而不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规范。如果法律是社会交往规范,则会有信仰的功能,如果只当做工具的话,就很难形成法律信仰,人们就不会去遵守法律。

  南都:那法律、道德、信仰这三个要素到底是如何清晰地划分与界定各自的社会属性呢?

  李向平:法律是一个有公共性普遍性的价值规范,信仰总有一个独特性,宗教信仰就是一个特殊的价值规范。如果要让信仰成为一个普遍的价值规范,它的一些环节就要补充,即它如何提供一个道德规范,如何让不信仰这个宗教的人也能够去遵守,由特殊的价值规范变成普遍的价值规范。

  道德其实也是一种行为规范,一定程度上也有独特性,如果是基于宗教信仰的宗教道德,它照样有一种特殊性。但所有的宗教里面的一些基本戒律,提供的都是人类文明的价值底线,叫底线伦理,如不许杀生、不许偷盗、不许邪淫等等。但还有些宗教戒律它产生的伦理约束是特殊性的。所以法律、宗教和道德之间都有相互关联,但除了法律具有公共性与普遍性之外,其他二者都具备一定的独特性。为此,三者之间唯有相互补充,有机整合,社会规范与社会诚信方能有所好转。

  儒家宪政是为现有体系辩护

  南都:现代社会一些理念诸如民主、科学等都是从西方宗教背景下演化出来的。现在很多人就在探讨,中国缺乏这样的土壤,所以才会有这么多的曲折?

  李向平:这个问题涉及的面太多了。现在中国强大了,中国人应该信什么样的信仰,或者是选择什么信仰的问题,已经越来越重要了,而相应的问题自然而然给逼出来了。信仰不能只以“中国人”作为标准,而应该是以现代人怎么选择信仰、现代人的信仰怎么表达作为主要依据。至于现在人们争议的现代普世理念,到底是不是基督教土壤发育的?这种土壤出来的价值理念,跟非基督教的文明理念与方式究竟有没有天然的联系?我觉得,这并不是完全由信仰决定的,还和信仰方式、人与信仰对象的关系、人与人的交往关系、社会结构等问题紧密相关。

  比如说基督教的信仰是团体的、共同体的信仰,这个共同体的成员基于一个理念,能够相互发生平等的交往。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与其说是信仰,倒不如说是某一种生活方式、交往方式,让处在这种关系中的人需要一个神来代表这样的交往关系和价值规范。而处于社会变迁与社会建设之中的当代中国,我们是没有基于这种信仰认同而建立起来的社会交往规范的,只是基于血缘、地缘、权力、身份、地位等进行社会交往和交换。这样的社会交往结构,会影响到人与神的交往结构。所以,不完全是由一个“信仰”所决定的事,而是我们这个社会结构决定信仰的形成与结构,然后再会出现这个结构下的各种社会问题。用马克思主义的宗教观来看,信仰结构其实是社会结构建构起来的,相应的,在这个社会结构中成长起来的价值理念,也就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是出自于西方的基督教的信仰构建。

  那么,回过头来看,非基督教社会是不是天生就没有民主与自由的习惯?现在依然还有很多人,认为我们不要西方来的那一套,我们只要“贤人政治”,只要圣明的贤人来治理我们就好了。其实社会共同理念,与信仰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关系,它仅仅是代表着现代社会最基本的价值理念或者说是价值底线。

  南都:现在似乎有重振儒家的趋势了,比如“儒家宪政”等呼吁。但是以历史的视角来看,这让人恍如隔世,因为康有为、梁启超等那一代人曾经也有着近似的举动,可是一个世纪过去,似乎又回到起点。这样的现象,到底应该如何看待呢?

  李向平:不同的学者基于不同的学养和不同的研究成果,提出不同的观点,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我们要对不同的观点进行讨论。针对所谓儒教宪政的提法,也可以继续提出道教宪政、基督教宪政等等提法。宪政的本质是什么?本质就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可以理解为“限政”),督促国家权力如何为社会与社会的公民提供一个公共的规范,让大家活在里面很安全,有保障,很幸福,而不是去为一个政府提供合法性的证明。

  但现在的儒家宪政说法,好像更多的是为现存或传统的权力形式提供一个新的辩护方式,或者是合法性证明方式。这其实已经偏离了宪政的本意。而且,现在社会多样化了,大家并非都是儒家的信徒,如果把孔子当做神来崇拜,视为宗教领袖,可能吗?但是,如果人们只觉得孔子就是历史人物而已,那么,人们就难以去认同儒家的理念了,所以儒家宪政的局限性就出来了。况且,现在中国还有很多信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的人。

  或许,儒家宪政的目的,就是想建立一个国家宗教或者国家宗教的信仰形式,来认可某种国家权力形式,或者是希望使用国家权力来建构他们心目中的国家信仰。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现在一些学者对于儒家宪政的理解,只是从自己对于历史的理解而产生的一种历史观,个人的历史观而已。可是,个人的历史观,不能等同于历史,缺乏历史根据的一种宪政主张,就很难站得住脚了。

  儒家宪政现在有一个致命的前提,就是把儒教建设成宪政的基础,这和民国初立孔教为国教异曲同工。这些主张背后的良心用苦,我们应该同情尊重并体谅,比如他们看到了中国人文化认同上的根基问题、传统文化断裂的现象,所以要恢复自己的文化信心,建构神圣性关怀的基础。但良苦用心,不等于就是正确的学术主张。

  不同信仰之间平等相互尊重

  南都:“无神论”现在还是主流的价值观,它对于中国社会信仰,带来了多大的冲击和影响?

  李向平:从信仰社会学的角度来讲,你相信这个世界有神或者没神,这都是一种信仰,因为当你相信这个世界上没有神的时候,本身就有了一个相信没有神的这么一个信仰,所以无神论者本身也是有信仰的,真正没有信仰的人是不可知论者、虚无主义者、或者是怀疑主义者。另外,根据现有的调查与研究,中国人当中真正的无神论者很少,比如一些官员迷信风水、面相等,这足以反映出无神论的理念,并非就真是某些人所声称的那样。像近些年媒体曝光的河北高邑县领导用战斗机堵大道,试图改变政府大楼风水、重庆江津区委书记斥开发商盖楼挡风水、致使楼盘停工等,就是典型的事例。如果再用这样的怪力乱神信仰下的非理性公共权力来管理社会,这个社会能不乱吗?

  南都:那信仰问题在中国,是否就成了一个伪问题,有什么办法打通社会治理与信仰之间的通联?

  李向平:信仰没有高低好坏之分,信仰表达的方式可以有私人的、共同团体的,可以各行其是。但是在信仰的实践方式上面,却可以进行评判的。不同信仰之间要相互尊重、平等,要遵循现代社会的各种基本原则,只要是现代文明需要的、符合人类共同的价值要求,我们都应该共同遵循与实践,那么社会共识就很容易达成了,社会治理与信仰互动的基础就有了。

  南都评论记者 张天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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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南方都市报评论周刊 2011-12-4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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