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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玉娥]人名·性别·文化
——对“男人名”、“女人名”文化现象的考察
  作者:谢玉娥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2-10-27 | 点击数:13014
 
 
二 人名文化表现出来的性别特点
 
1、人名用字类别化、固定化、性别化,造成了“男人名”、“女人名”性别命名模式。许多人名用字,就其本义来讲并没有什么“男人名”或“女人名”之分,但其含义一经被固定下来赋予某个性别专用,文字就被赋予了特定的性别色彩。比如,龙,作为古代传说中能呼风唤雨、威力无比的神奇动物,就合理的想像来说应该有雌有雄。然而在父权社会,当“龙”被作为封建帝王的象征出现时,其性别只能是雄性了,“龙”字就被限用在男性人名中。同样道理,“凤凰”作为古代传说中美丽的百鸟之王,本来是雄为凤,雌为凰。然而,当父权话语将“凤”作为皇后的象征与“龙”相配“龙凤呈祥”时,“凤”字就只能用在女性的名字中由“雄”变“雌”屈居于“龙”之下了。许多字,本无性别标志,一经性别类分,便成为固定的性别符号,使用受到局限,影响了文字符号能指的多样性,还会闹出许多误解和笑话。比如,一见到“萧楚女”、“张爱萍”这样的名字就认为是女的,见到叫“吴健雄”、“张抗抗”的便认为是男人。所谓“男人名”、“女人名”已成为一种刻板的命名模式和僵化的思维方式,影响了人名文化的创新。
2、性别命名“划地为牢”,限制了男性、女性的人名用字范围,束缚了人的个性,塑成了定型的“男性性格”和“女性性格”。性别命名规范一经形成,就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取名自由。就汉语言文字来讲,可供人名选用的字是有限的,加上汉民族习惯用单字或双字的命名格式,按性别派名字无疑又缩小了男女各自的取名用字范围,出现了大量的“千人共名”、“万名类同”现象。走遍城乡,“国庆”、“建国”、“建军”、“胜利”、“大海”、“小龙”或带有“才”、“杰”、“刚”、“强”、“伟”、“峰”、“宝”的男人名屡见不鲜;女人名中,叫“桂英”、“桂花”、“玉兰”、“玉梅”、“巧珍”、“玉珍”、“春花”、“秋香”的比比皆是。本来名由人起,叫什么名字决定于起名的人。但自古以来许多人的名字却一不由自己,二不由命名者,而是由社会文化规范好了的“名字”来“命人”,表现在性别上尤其突出。因为你的自然性别是女的,就应如“花”似“玉”、“美”、“丽”、“芳”、“香”、“贞”、“洁”、“贤”、“惠”、“安”、“静”、“婉”、“顺”而无需有“才”有“力”;是男的,就应如“龙”似“虎”、能“文”能“武”、有“智”有“勇”、“成”家“立”业、“建”“国”“兴”“邦”。男名可以叫“冠军”、“王冠”,女名则只能是“亚军”、“亚男”。人名,伴随人的一生,潜移默化地影响、规范着人的心理、性格、言语和行为。在某种意义上,一个人的名字就是这个人的“化身”。传统人名文化的性别分界,限制了取名用字,违背了个人意愿,有碍于人的个性发展。
3、性别命名加大了男女社会性别差异,强化了性别等级秩序, 体现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性别价值观念。可从以下几点看出:(1)男性用名种类、数量和用字范围远远多于、宽于女性。古代人不仅有小名、乳名、大名、本名、学名、字,还有别名、笔名、艺名、室名、法名、道名,此外还有各种称号、封号,封建帝王还有专用的庙号、谥号、年号等。这些种类繁多的名字多与男性相关。古代女性除皇帝、贵族等特殊阶层外,一般女子取名也仅有小名或本名。“××氏”——有姓无名是古代女子普遍通用的“名字”。就个人来讲,男性一生中取名的次数一般也多于女性。(2)男性取名较女性更讲究、更注重。 古代男性取名讲究家族排行和世系辈分,以明确上下及同辈之间的尊卑长幼等级秩序。女性因其族籍、行辈最终要在丈夫家随夫而定,取名时不像男子那样受到重视。男性的名字,虽也多由父母、亲朋而定,但在成年之后,本人想改名或重新取名的,机会均多于女性,因此男性也更看重自己的名字。(3)传统性别命名具有反差鲜明、偏向两极的性别倾向性。 男性用名注重力量、才能、武艺、本领、气势,借用动物猛兽、山河、树木名字较多;女性用名看重姿态、颜色、外貌,借用鸟类、花卉、植物名字为多。男性用名注重功名、富贵、政治、权力、福禄,倾向于社会;女性用名看重贤惠、品质、性情倾向于内心。男性用名尚勇武、刚强,倾向于动态;女性用名偏重安、宁、静,倾向于静态。男性的大名寓意多尊、重、庄、严、褒、贵、喜,寄托厚望;女性用名多自然、随意,甚至表现出明显的厌、嫌、多余、不受欢迎之意。男性的小名取“贱名”多于女性,实寄好养好活之意。从名字可直接反映出男女不同的社会地位和古代男尊女卑、男贵女贱的性别价值观。
 
三 人名文化性别化形成原因分析
 
考察人名产生的起因,最初是为了人与人之间的互相辩认、交往。“名,自命也,从口从夕,夕者,冥也。冥不相见,故以口自名。”(许慎《说文解字》)以特殊的标记命人或自命,是人名文化的开始。就人自身来讲,能区别于他人的标志最直观的是身体的特征。高矮、胖瘦、性别、年龄,都可以作为其中的标识。因此,以性别命人并作为人名组成的一个因素,有其产生的合理性。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在时代、政治、经济、历史、文化、民族、阶级、性别、地域等诸多因素的作用下,人的名字逐渐由简单的、直观的、外在的、功能单一的识别符号,向抽象的、内化的、含意丰富、功能多样的方向演变。性别,从最初的仅仅是用来识别人的一个标记,变成一个突出的、稳定的、在人名成因中几乎占居首位的“要素”,以至于形成了一系列规范并一直沿袭至今,有其复杂的原因:
1、社会性别文化的具体体现。我国自周秦以来, 随着父权社会各项等级制度的确立、完备,性别等级作为等级社会的一个基础和必需,受到历代统治者的重视。“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等级秩序并没有排除和“轻视”女人。“男女之别国之大事。”(《左传》)“男子妇人安位。”(《礼记》)“男女有别然后父子亲。”(《礼记》)男女、夫妇之间的尊卑等级关系在以儒家为代表的社会伦理道德思想支配下,以“阴阳乾坤”哲理学说为根基,进行了系列规范。从“三纲五常”、“三从四德”的行为规则,“男娶女嫁”、“妻从夫居”的婚姻模式,“子承父姓”、男子为“后”的姓氏制度到“男外女内”的角色分派,“男刚女柔”的性格规定,“男动女静”的性情定型,“男主女从”的身份定位,“男才女貌”的价值取向,以及男“龙”女“凤”、男“太阳”女“月亮”的性别象征,“重男轻女”、“男尊女卑”却又主张“阴阳和谐”的社会性别文化观念已经理论化、系统化、社会化,占居统治地位,它必然要在人名——这一可以直接表达人的思想意识的称谓符号中体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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