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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云驹]再论“文化空间”
——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若干哲学问题之二
  作者:向云驹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0-01-01 | 点击数:26459
 


  摘要:文化空间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时的一个专有概念,它以虚拟性、非物质性代替文化场所在概念中出场和在场。文化空间取代文化场所,此中有深意焉。思考空间,是当代思想和哲学的主流话语之一。列斐伏尔与海德格尔关于空间的思考,以及苏贾的后现代地理学,无不表明,文化空间的核心价值是家园精神和精神家园。通过梳理人类学意义下的文化空间,其理论渊源有:人类学传播学派的文化圈理论、哲学人类学的神话空间、人类学中的时间与空间的统一与互置的学术传统。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是文化多样性的堡垒;是诗意的栖居对象;是身体化的空间。文化空间保护将有益于人类空间生产的合理、互补、互动格局的建构。

  关键词:空间生产;场所与空间;人类学空间;非遗空间


  (一)“空间”辨名

  2008年,我在《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3期上发表了《论“文化空间”》一文(《新华文摘》2008年第15期摘要转载,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文化研究》月刊2008年第9期全文转载,另收入若干文集与选集中),引起了一些好评和关注。但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国际公约或相关文件表述、认定的“文化空间”,意译起来应是“文化场所”(culture place,前期若干中文文件既用此译),它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一种特定表述、概念、名称,我们在中文的理解上,又普遍遵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后期中文文件翻译的统一用法,称之为“文化空间”(culture space)。

  我个人认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中文文件最终使用了“文化空间”,而不用“文化场所”,有深意焉。至少,它启示我们,不能简单地理解文化场所,或仅仅将一种场所视为文化场所。相反,这个场所是一种文化空间,场所是其能指,空间是其所指。这极大地丰富了文化空间这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文化空间以其虚拟性、非物质性,代替文化场所在概念中出场和在场,对应其“非物质性”的性质,更加精致地表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这样一种独特的概念和类型。联系到欧洲现当代哲学中的“场所”与“空间”的哲学讨论传统,我们就可以更加明了这种转译转用的深刻性。我们要响应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推行推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行动,参与此种全球文化潮流,就不得不仔细辨析此中词语与概念的微妙用意和深意。

  (二)在场场所与出场空间

  把文化场所理解或译为“文化空间”,实际上就是引导人们思考场所与空间的关系。

  在思想史上,空间概念首先是与时间概念被相提并论的。长久以来,时间被给予深刻而长期的关注,“空间在以往被当作是僵死的、刻板的、非辩证的和静止的东西。相反,时间却是丰富的、多产的、有生命力的、辩证的。” [①]但是,这已经是19世纪以前的事情了。20世纪以来至今,空间化取代了时间化,以至于我们今天的时代也被称之为空间时代。“我们处于同存性的时代,我们处于并置的时代,是近与远的时代。”[②]以1974年列斐伏尔出版《空间的生产》为标志,空间问题成为当代思想和哲学的主流话语之一。

  空间首先是自然的空间,大到宇宙,小到地球,是人类得以栖身并感知到的环境与语境。空间的意义更主要的在于它的人类学意义,即人化的空间或人类的空间,“它是一种人化空间,是社会组织、社会演化、社会转型、社会交往、社会生活的产物,是人类有目的的劳动应用,是一种被人类具体化和工具化了的自然语境,是充满各种场址、场所、场景、处所、所在地等各种地点的空间,是包蕴着各种社会关系和具有异质性的空间,也就是福柯所言的‘异位’空间,它与时间和社会存在三位一体,构成了人类生存的一切具体方面——一幅波澜壮阔的现实画面。”[③]人类的空间是有边界、界限、标志的空间,也是具有场所和场地的空间。早在列斐伏尔之前,海德格尔就对此进行了深思。在海德格尔的名篇《筑、居、思》(1951年)和《人诗意地栖居》中,海德格尔就在思索场所与空间的关系时,深刻阐述了人在其中的意义,并把这种空间的终极理解指向“文化空间”,即人的诗意栖居。

  关于场所与空间的关系,海德格尔以桥为例,描述了其间的因果关系。他指出:“桥梁横跨河流……它并不是连接了已有的河岸。河岸之所以成为河岸是因为桥梁横跨了河流,是因为桥梁才有了可跨越的河岸,是因为桥梁才使两岸相向延伸。河岸也不是作为平地上两条带子作无动于衷地沿河延伸。通过河岸,桥梁给河流带来河岸后面的地景,它使河、岸、地互为邻居。桥梁使大地在河边聚集成地景。”[④]

  “无疑,桥之为物全由它自己,因为桥以这样的方式聚集四位一体(指天地人神四位一体,引者注)以至于它容许为之有一场地,但只有那些自己本身就是一种地点的东西,才能使一场地成为空间。地点,在桥出现在那里之前并不存在。在桥架起之前,沿着小河有许多可以被占据之点,正因为桥的关系,其中之一被证实成为地点。所以,不是桥预先达到一个地点,然后矗立在那里;相反,是因为桥才使一个地点显现出来。桥是一种物,它聚集四位一体,但它以这样的一种方式聚集,即让四位一体具有场地。地点性和方式则由这场地确定,并甚而提供空间。”[⑤]

  可见,空间的存在是由场所和地点决定的,空间只有通过场所和地点才具有生活的特性和存在的立足点。在其他叙述中,海德格尔甚至指出,分析的和数学化的抽象空间,是延展空间,或者纯粹高、宽、深三维组合的空间,属于没有桥这样的物的空间,因而不是具体的和生活的空间,也不是这种空间的基础,只有场所和地点才是具体的有生命力的生活空间的基础。在场所和空间之间,则有人的在场。而人的在场,在于栖居,在于筑造。“人与位置的关联,以及通过位置而达到的人与诸空间的关联,乃基于栖居之中。人与空间的关系无非就是从根本上得到思考的栖居。”[⑥]

  根据海德格尔的以上陈述,我们可以据此理解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空间,此中的文化场所是其能指,文化空间则是其所指。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型、类别、样式之一的文化空间,首先必须有实在、实有的场所,这个场所必有物的存在(桥、民居、村落、庙宇、街道、广场等等),或有固定的(如物的永固性)时间周期;其次,必须有人在场“空间并不是与人相对应的东西,它既不是一种外在的客体,也不是一种内在体验。”(海德格尔)这个空间必与人的身体的栖居和精神的栖居相关联,才成其为文化空间。栖居必然建造。建造是人在场的象征和天然成分,人的实有、存在、生活、行为,是人的即时在场或活的出场。后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根本意义和核心旨义。这是一般哲学意义的文化空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的相同和相异之处。前者更广义,后者倾向于特指。也就是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空间,是有人在场和出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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