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当代学术语汇和日常用语中,图腾主义(一说图腾信仰)这一概念的出现频率相当高。但人们在使用这个概念之前,往往并没有事先搞清楚它的内涵和外延,而是只要遇到一个族群对于某种动植物的特别喜爱并以此作为本民族的象征,就会顺手拈来地名其为图腾,从而出现了泛图腾主义的现象。本文所介绍的是法国人类学大师列维-斯特劳斯(Claude Lévi-Strauss)出版于1962的一本小书《今日的图腾主义》(Le totémisme aujourd’hui)。在回顾了图腾主义理论的学术历史的基础上,他指出了这一理论在华丽外表下所包藏的内在的苍白与空洞。图腾概念的兴起,与早期人类学学者过于夸大自身与异文化之间的差距、喜欢把调查对象与现代文明对立起来、把它们描写成“原始”、“低级”等的倾向有关。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无论是在北美的印地安人还是在大洋州和非洲的土著居民中,都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图腾信仰。人们只是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和目的,在人类(群体或个人)和物类(动植物的种类与个体)之间建立起某种联系。由于这一现象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以致于我们无法对产生它的信仰背景给出一个普适性的解释,所以宁可把这类现象概括成是动物象征主义,而对它的内在结构和类型特征进行分析。列维-斯特劳斯的这本小书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认清图腾主义的本质,而且我们还可以从这位结构主义大师的学术思路上学习到对一种理论进行批判的科学方法,即从其本身的学术史和内在逻辑的矛盾性来揭示其不合理性,而且最终必须提出新的研究方法以取代旧的理论和方法。
一、何谓图腾主义
开篇第一句,列维-斯特老斯就非常尖刻地把图腾主义比做是医学上的歇斯底里症。它们的共同之处在于,“当人们开始想抽取一些现象并对其进行归类,以便对病情做出诊断或是归纳出一个客观存在的社会机制时,所有的症候就会突然消失,或者那些看似一致的解释会变得相互矛盾起来”。[1]二者的另一个相似之处就是,它们的治疗者或研究者都在所谓的科学的客观性的掩护之下,总是不自觉地把自己和研究对象对立开来,把后者当成是病人或原始人类。19世纪末,歇斯底里症和图腾主义几乎同时地泛滥于欧美科学界,显示出这一时代的知识分子好以超人自居的共同倾向。
图腾主义之所以会在西方学界如此风迷,在列维-斯特劳斯看来是由于它通过把用一种神灵化的动物来代替父亲的角色,从而把动物和人类的关系拉得很近。而西方基督教文化的思维,则是把人类和动物从根本上区分开来,之间不存在任何继承关系。这样一来,西方的人类学家们就更有理由把所谓的原始民称为“自然的”民族,把他们看成是和自己完全不同的族类。
图腾主义的概念最早由苏格兰人类学家麦克伦南(John F. McLennan)提出。在1869年发表的《动物和植物的崇拜》(The Worship of Animals and Plants)一文中,他提出了那个著名的观点:图腾主义就是物神崇拜(Fetishism)加上外婚制和母系社会。然而,早在1899年,泰勒(Edward B. Tylor)就已经撰文《图腾主义评说》(Remarks on Totemism),指出了图腾主义的说法故意与世俗道德相对立的哗众取宠的特点。他反对把图腾信仰当成是宗教的基础,也不同意赋予它更多的社会学上的意义。“外婚制没有图腾也可以存在,而且确实也没有它而一直存在着……”,[2]图腾的功能更多的还在于巩固部落组织及其相互联系。
尽管如此,图腾主义仍是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民族学的热门话题。当时很有影响的国际性《人类》(Anthropos)杂志,专门开辟了专栏,几乎每期都有这方面的重头文章。1910年,弗雷泽(James G. Frazer)的四卷本《图腾主义与外婚制》(Totemism and Exogamy)问世,书中搜集了已经发表的所有与此相关的资料,试图找出一个图腾主义的体系,并解释它的起源。同年,美国人类学家高登威塞(Alexander A. Goldenweiser)发表了《图腾主义:一个分析性的研究》(Totemism, an Analytical Study)的长文,指出图腾主义应是三种现象的重叠:
1)氏族组织;
2)分派到各氏族头上的动植物名称或图徽;
3)对于氏族和它的图腾之间的血缘关系的信仰。
然而这种重合出现的机率非常之小,而且每一种现象往往也可以在不与其他因素并存的情况下独立存在。高登法瑟通过分析印地安诸部落中的动物与氏族的关系,认为无法为图腾主义现象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或是进行抽象性的概括。另有博厄斯(Franz. Boas)在1916年出版的《图腾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 of Totemism)一书中,也试图为这一现象给出一个较为准确的定义。
在欧洲方面,里弗斯(William H. R. Rivers)是图腾主义的主要理论家。在1914年发表的专著《美拉尼西亚社会史》(The History of Melanesian Society)中,他归纳出图腾主义就意味着三种元素的同时生长。首先是社会的元素,即把一种动物或者植物种类,抑或是一种或多种无生命的物体,与一个固定的群体(外婚或氏族集团)联系在一起;其次是心理的因素,即对于这种联系的信仰;第三是仪式的因素,即对这种动植物或者物品所表示出的应有的尊敬,禁止食用或使用它们。
尽管如此,大部分欧洲学者还是认为无法对图腾主义给出一个令人满意的定义:太窄的话就不能包容所有相关现象,太宽的话则无法找出其中的规律性。就象匹丁顿(Ralph Piddington)在《社会人类学导论》(An Introduction to Social Anthropology)中所说的:“每一种图腾主义的定义要不就是太特殊,从而把许多被称为是‘图腾主义的’系统排除在外,要不就是太普遍,以至于适用于各种根本不应被归纳在内的现象”。[3]
由此,美国人类学家对于图腾主义的关注在20世纪20年代之后逐渐减少。据斯特劳斯的统计,1939年博厄斯在总共718页的《普通人类学》(General Anthropology)中,关于图腾主义的篇幅只占了4页,其中包括下列现象:姓名和图徽符号、对于与非人类生物的超自然关系的信仰、与食物相关的(但并不是必需的)禁忌条例和一定的婚姻规则。博厄斯说,“关于图腾主义的论述已经太多了,以至于好像不能不对此有所顾及……然而它表现自己的方式和手法,在世界各地都全然不同,而相似点却如此表面,各种不同的情况之间又全无真正的、可以让人接受的血缘关系,以至于根本不可能从中抽取出单独的一类来加以概括。”[4]对于博厄斯来说,图腾主义根本就是一个民族学家们主观臆想出来的、十分模糊的概念,因为某个社会群体与其所使用的动物象征物之间的关系往往都出于偶然,没有规律性的必然联系。莫多克(George Murdock)在1949年版的《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一书中也没有专门论述图腾主义的篇章,因为他认为这一现象与人类社会的根本结构关系不大。他说:“……如果人们认为有必要为一个个的社会集团都起个名字的话,那么动物名称和其他任何名称一样,很有可能被用来命名。”[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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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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