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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意义与启示
自1987年至2016年大约30年间,中国民俗学界一方面梳理古代有关民俗文献的资料,努力找寻学科已有的学科积累,另一方面回顾现代民俗学的发生发展历程,努力理清学科的历史路径。上世纪八十年代,中国民俗学就开始着力恢复“文革时期中断的”学术研究,谋求民俗学的新发展、新阶段。中国民俗学界独领风骚、影响甚深的钟敬文先生号召建立“中国民俗学派”。尤其强调和注重对民俗学学术史的梳理,更多地关注民俗学的内在学术转变,即民俗学的研究对象的转变和民俗学研究方法的转变。在这30年间,民俗学者们用他们的经验民俗研究展示了民俗学研究对象民的变化历程。比如户晓辉先生的《从民到公民:中国民俗学研究“对象”结构转变》、吕微先生的《民俗复兴与公民社会相联接的可能性:古典理想与后现代思想的对话》,他们都表述了“民从特殊人群转向为普遍公民”的这一历程。民不再是过去被边缘化的、需要被改造的群氓而是有思想、有文化权益的现代国家的普通公民。民俗学界除了展示了“民”的这个变化轨迹,还从理论的高度去论证这种变化的应然性和必然性。从高丙中先生的《民俗文化与民俗生活》、户晓辉先生的《现代性与民间文学》以及刘晓春先生的《以“日常生活”为方法的民俗学研究——“民俗学‘日常生活’转向的可能性”论坛综述》等等文献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民俗学界引进国外理论的不懈努力。日常生活理论、胡塞尔现象学的生活世界、索绪尔的内在性概念等解释了民之作为普通公民、作为日常真实生活的经历者的理所当然性;以及肯定了民之俗的正当性和合理性,从而使得重新评价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及其文化实践成为可能。在民俗学的研究对象由物到人,由特殊人群到普通民众的转变中,民俗学者与民俗研究对象的关系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于是近几年来,民俗学界反思的重点落到了民俗学的伦理问题上。即民俗学者在介入民众的日常生活时能否处理好与研究对象之间的微妙关系。民俗学者的研究如何避免触及民众的隐私、压制民众的话语权、甚至伤害到民众的基本权益。吕微先生在《反思的民间文学与民俗学的学术伦理》中提到民俗学者在进行研究时,很容易置身于情景语境中,代入研究者自己的主观立场,而研究者主体和被研究者主体(日常生活中的普通民众)的意见和观点却不总是一致的。刘晓春先生的《民俗与民族主义----基于民俗学的考察》也提到了民俗学者应当对自身的角色与责任进行深入反思,进而重新审视民俗学的应用性、实践性和公共性。刁统菊的《民俗学学术伦理追问:谁给了我们偷窥的权利?》中提到民俗学者要处理好与访谈对象的“你我”关系,尊重被访谈者的话语方式和人生体验,避免审问式访谈。中国民俗学不断地在总结过去、反思自身、发展自身以应对社会的变迁。不过问题总是在变化,解决问题也并非一日之功,民俗学界仍然需要长期的坚持。就如高丙中先生所说的“把民俗学作为公众日常生活研究的学科,不是一个完成的结果而是一个尚需要努力的过程”。
赫尔曼·鲍辛格的民俗学(或者称经验文化学)研究路径和学术著作《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就是在民俗学者译介国外学术、引进西方民俗理论、形成中国民俗理论的过程中被介绍到国内的。鲍辛格在《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一书中反思了德国国家社会主义时期民俗学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强调民俗学研究的社会学方法和面对社会问题的问题意识,在实际研究中将被神话的和浪漫化的民族还原为当代社会的普通民众,把目光转向了“当代社会”和“当代社会中的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作为德国民俗学发展史上的代表人物,鲍辛格通过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把握和分析展示了他面对社会转型的介入方式和思考方式。《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是这种介入方式和思考方式下的学术成果。当前中国民俗学界仍需要不断更新民俗研究理论、转换民俗研究方法、发现普通民众日常生活的积极价值。《技术世界中的民间文化》无疑能够为中国民俗学界解决现代社会转型带来的各种文化实践问题提供一个可行思路和意想不到的参考价值!
胡琴:女,本科就读于四川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汉语言文学基地班 (2013级)现于中山大学人类学系攻读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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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文学人类学微信公众号 2017-12-11 【本文责编:刘艳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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