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四、民俗之“俗”:口头性、民歌与美国经验
在美国民俗学会诞生之际,与欧洲相同,俗的关键特点是其口头性。纽厄尔明确指出,Lore必须被看成是文献(literature)的补充,它“包括了所有用口语传承和没有用书写保存的知识”。同时,他也区分了民俗与神话:Folk-Lore指的是文明国家中没有书写下来的大众传统(unwritten popular tradition of civilized countries),而神话则指原始人用来解释存在的活态的故事和信仰体系。显然,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本质上是所属人群在进化论阶梯等级上的差别,但也意味着美国民俗学面对不同的人口组成,从一开始就不能完全照搬欧洲传统,而是包括了欧洲人类学的研究领域。
在研究方法上,美国民俗学几位奠基人不同的学科传统也导致了不同的路径。以柴尔德为代表的英文系传统基本延续了欧陆民俗学的观点,把民俗看成遗留物,以书面材料为基础进行跨文化文本比较研究。他们的参照物是书面文学传统,因此关注点是文类(genre)、文本、类型等,按进化论或者退化论来分析。在这一路径中,“民”与“俗”是完全分开的,俗是一种超有机体在不同文化间流动。有意义的、值得关注的只有俗,而那些传承的民,只是偶然的载体而已。而以博厄斯为代表的人类学传统则不同,他们把民俗看成是文化的一个方面,研究民俗是为了研究某个群体的文化。同时,如上所述,博厄斯提倡相对主义的文化观,强调文化不是发展的一个阶段,而是一种生活的方式,文化是复数的,而不是只有一种单线进化的标准。他强调田野调查,希望通过比较不同部落的语言和民俗,在把握具体部落文化整体的前提下分析其特点。
但更为关键的问题是,到底什么是美国的民俗?鲍曼和亚伯拉罕斯认为,当时的学者大多在两种看法中游移选择。一种认为美国民俗是不同移民带来的各自传统的遗留,研究民俗就是为了研究过去,这样民俗就必然处于逐渐消亡的过程之中;另一种则认为美国民俗是一种“新兴的文化现象,源自于居住在美洲的各种人群的互动和独特的美国经验之中”,那么民俗就不仅是当下的生活,还有可能是新的创造。事实上,纽厄尔本人对两种看法就兼而有之。如果说在上文的引述中他虽然对清教徒移民强调其遗留物的特性,但无论对印第安的神话还是其他移民,他都认为民俗是其当下生活中的有机组成。就在1895年述及多元移民的那篇文章中,他这样评论黑人民俗:“(南方)种植园黑人的真正特点能从其民俗中发现,这对其前主人来说一直是个谜,因为他们只能以局外的身份来看他们。他在新家园里发展出的有意思的音乐,至今没有很好地记录和理解。它对艺术理论提出了一系列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展示出从说话到歌的整个转化过程。”显然,黑人在新大陆创造出了新的民俗,这是真正属于美国自己的经验。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