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其芳生平大事
1912年,出生在四川省万县(今属重庆),取名永芳。
1926年,在万县第一高小求学。
1927年,进入万县中学读初中。国文老师为其易名为其芳。
1928年,赴重庆治平中学就读。
1929年,赴上海求学,就读于中国公学预科。
1930年,在《新月》第3卷第1期发表短篇小说《摸秋》。同年秋,赴北京就读于清华大学外文系。
1931年,与杨吉甫自办文学刊物《红砂碛》。同年,转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
1932年,发表诗歌《季候病》、《有忆》,后改名为《脚步》、《秋天》(一)。
1935年,北京大学毕业,任教于天津南开中学。经历南开中学参与的“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发表《画梦录》、《魔术草》等散文。
1936年,出版《汉园集》;6月,出版《画梦录》(年底获天津《大公报》文艺金奖);创作《呜咽的扬子江》、《街》等散文。
1938年,任教于成都联中,与卞之琳等创办《工作》杂志。8月,与沙汀、卞之琳等奔赴延安。被安排在鲁迅艺术学院文学系任教。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与沙汀等赴晋西北前线。
1939年,从前线回延安,任鲁迅艺术学院文学系主任。
1942年,全程参加延安文艺座谈会。
1943年,发表《改造自己,改造艺术》;出版散文集《还乡记》。
1944年,赴重庆,宣传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
1945年,1月回延安,8月再赴重庆。出版《星火集》。
1947年,《新华日报》停刊。3月,回延安。
1949年,出版散文集《还乡杂记》。
1951年,写作《驳对于武训和〈武训传〉的种种歌颂》。
1953年,调任北京大学文学研究所(1955年归属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副所长。
1955年,发表论文《胡适文学史观点批评》;担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前身)委员及常委、文学研究所副所长。
1956年,发表《论阿Q》。
1957年,出版《何其芳散文选集》。
1958年,论文集《论〈红楼梦〉》出版;任中国科学院哲学社会科学学部文学研究所所长。
1959年,发表《关于诗歌形式问题的争论》和《再谈诗歌形式问题》,系统阐述“现代格律诗”的理论,引起争论。写作《〈青春之歌〉不可否定》、《文学史讨论中的几个问题》。同年,《文学研究》改名《文学评论》,何其芳担任主编。
1961年,因编辑《不怕鬼的故事》两次被毛泽东召见,该书“序言”由毛泽东亲自修改。
1963年,发表《曹雪芹的贡献》,对《论〈红楼梦〉》观点作了自我批评。
1966年,发表《评〈谢瑶环〉》、《夏衍同志作品中的资产阶级思想》。“文命”开始,被宣布撤销职务,随后被抄家、批斗。
1969年,随单位下放到河南省息县“五七干校”。
1971年,从干校调回北京。
1972年,逐步恢复工作。
1976年,在《人民日报》上发表诗歌《献给伟大的领袖毛主席》。
1977年,创作《毛泽东之歌》。7月24日逝世,享年6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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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3年03月20日 总第429期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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