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例子(信仰及其行为类):
在《变》(娄子匡,1958∶11)文中,娄子匡分别论述了:“人变神”、“人变另一个人”、“人变鬼”、“人变物”、“物变人”、“星、神、仙、变人或物”等六种民间故事类型。每种各举数例,然后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得出下列结论:
“变”的型式:有善变、恶变两类。
“物”的“变人”:有“益于人”、“害人”两类。
“变”的次数:最多四次。
“变”的模样型态:可变成人、动物、植物、矿物、天地间的诸般幽灵和现象。
此文的研究意义有三:
(一)娄氏发现宗教思想在台湾的民间观念里深具影响力。如:蔡鸳鸯神化后成为蔡观音;林默娘神化而成妈祖。
(二)娄子匡利用统计分析,发现伦理道德的观念深入台湾人心,每每成为“变”的“是”“非”天平。
(三)娄子匡经由统计分析发现台湾一般百姓乐于接纳“爱情至上”的观念。
第二类例子(惯习类):
娄氏在本类的研究有一项很明显的特色,即每每从民俗学研究的角度切入,不断地证明台湾和大陆在血缘及文化习惯上的源流一体,无法隔绝。这类论述,为数不少,就中尤以与许长乐先生合撰的《台湾民俗源流》最为明显。茲列该书《后记》几段文字,以为代表:
“写完台湾的岁时令节、传统信仰、喜庆婚丧的俗信与俗行,处处表现、处处流露出中原色彩和华夏文化传统……”
中原的民俗自然而然的传播到台湾,是毫无疑问的。如果再加证明,闽南和粤东的民俗,大量的甚至加强了的民俗行事,处处时时都能见之于台湾:眼睛一望,到处都是闽粤风光;耳朵一听,随时都有闽粤调。闽粤之俗,有谁能把它和中原之俗隔绝?更有谁能说中原、闽粤、台湾的民俗是沒有源流关系?”
“……虽然民俗也是跟著时代在变迁,有所移易;但是一按任何台湾俗信与俗行的来历和演变,便可看出血缘关系浓缩在台湾民俗之中,也就泯灭不了中原、闽粤、台湾的人们的血缘关系在深厚的台湾民俗之中。”
在《岁时丛话》书中,娄氏总共列论了49个岁节民俗。先列举各地区的同异现象,然后用比较法、历史法、归纳法加以研究。
此书的研究颇具意义,谨略举如下:
(一)在本书《序》末,针对“元旦当天午前的祭祖仪式”,娄子匡经由比较各地(共有台湾、浙江、宁波等十个地方)的元旦祭祖活动,加上历代源远流长的惯习作证,得出“祭祖的意义,是慎‘远’追‘先’,更表现源远流长,有望于后裔的繁昌。所以行事之时,严肃、隆重、恭敬、诚挚,全发自传统的伦理思想”的结论,极具有说服力。
(二)书中,娄氏研究台湾“听香”俗行时拿了蒲松龄《聊斋志异》里“山东益都听镜”的故事、《曲洧旧闻》里“出听响卜”的故事、《挥尘录》里“梵俗元夕第三夜微行听语、黄生祥曾子固兄弟听卜均上榜”等故事传说一并比论,认为台湾之中秋夕听香之俗,殆非“特有类型”,且有可能系从《聊斋志异》变化而来。
除了这些研究方法之外,娄子匡还特别在该文之末论到“镜”在俗众心里的意涵和作用。他说:“为什么占卜之时,要有一面古镜?因为镜子原是法物,能照明,善恶诸般现象在镜子之中显现。中国人喻廉能官吏曰:‘明镜高悬’,意思是镜子富具严正的意义。其中更含占卜者本身的自鉴意识型态的是否严正;而严正与否,系于占卜结果的休咎。蕴著‘善有善应、恶有恶应’的劝人为善的道理。所以如果仅把听镜听香,只是看做迷信的儿戏,未免有单纯之感。”事实上,这些看法正点出了研究民俗、俗行的作用与意义。
第三类例子(故事、歌谣与谚语类):
在这一类的研究方法上,娄子匡有三项相当不错的做法:
(一)在搜集材料方面,范围很广。
例如:要找寻他的曾叔祖娄云道光年间在台湾淡水厅仕宦的资料,他“先从台湾底许多文献之中做一次有关的搜集。然后便实地踏查台湾底北部和中部地区,也就是旧淡水厅辖区的范畴之内,在有关地点进行调查”。他总共亲身查过清朝新竹进士郑用锡的《北部园诗钞》、《淡水厅志》、《娄云报请设立义渡详牒》、《娄氏义渡碑记》、日本留存在台湾大学法学院的《淡新档案》、日治时期苑里文人蔡振丰修辑的《苑里志》、苗栗县苑里镇上北里福德宫前的《淡水分府娄示房里溪官义渡》碑、新竹市南门内娄云倡道的竹堑义仓旧址、续修明志书院旧址、创建学海书院旧址、建设沪尾炮台旧址、建大安口炮台旧址、娄云所颁布八条禁约的《淡水分宪示禁》石碑等等。据此,可见娄子匡从事田野调查之周详靡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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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学苑出版社网站 【本文责编:王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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