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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向振]面向“民众的知识”和知识生产的现代民俗学
  作者:李向振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2-05-21 | 点击数:30759
 

三、从描述到解释:民俗学的知识生产

  现在,许多民俗学作品最为人诟病的是研究价值或研究意义不大。这并不是否定学术作品分析过程和结论的可靠性,而可能是从研究之初就未能提出较具现实和理论意义的真问题,进而造成大量学术作品更多是浅层次描述而非深刻分析,更多是泛泛地猜测式的阐释而非提供富有“洞察力”的解释。与此同时,过于注重描述而轻视说明和过于注重意义阐释而非机制解释,进一步造成大量重复的、低知识贡献率的学术作品的产生。因此,我们讨论民俗学学科危机问题,讨论民俗学学术知识生产问题,需要重新审视学术研究中描述与说明、阐释与解释的关系。

  (一)从解释到机制:民俗学实证分析的回归

  对于给出解释的方式,查尔斯·蒂利曾概括出四种形式,即惯例、故事、准则及专业表述。显然,对于民俗学而言,我们给出解释的方式,理应是专业表述。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人的主体性被重新发现,不管是个体的还是集体的,人的行动的主观意义成为社会人文学科的重要学术兴趣点。这一时期,人们的“行为不再可能被认为是隐藏在客观结构背后的行为,也不再被认为是其他事物的附带现象,更不会仅仅是被视为对社会激励或条件的简单回应”。尤其是个体的主观能动性及其行动意义,更是成为各个社会学科的重点关注对象。但事实表明,近些年来,对行动主体的过度强调,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民俗研究缺乏可信性和更广泛的解释性。由于行动者的行动具有较强的主观性而难以证实或证伪,所以相关研究本身就缺乏理论建构性,也未产生具有普遍解释力的论点。易言之,主观感受和行动意义的不可言说性,造成以之为研究目标的学术实践最终丧失了存在的合法性。对此,阿兰·图海纳曾一针见血地指出,“社会学的目标,是通过行动者置身其中的社会关系来解释行动者的行为。我们不能依行动者本身的意识来解释其行为,因为我们无法解决行动者对其互动的表述彼此之间相互矛盾的问题”。

  当然,国内一些民俗学者已经开始注意到注重实证分析的实践理论的价值。在西奥多·夏兹金等人看来,“实践进路反对当代流行的诸多思考路径,包括理智主义、表征主义、个人主义(如理性选择理论、方法论个人主义、网络分析)、结构主义、结构-功能主义、系统论、符号学,与许多类型的人类主义和后结构主义”。从这个意义上说,实践理论不再特别强调在行动者(无论个体还是集体)的头脑中发生了什么,相反,他们更强调的是这些行动者的行动本身及其产生的社会后果等问题。“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能否取得进展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研究人、是否关注生活世界,而在于如何研究人的生活、研究生活的哪些方面、有没有用以解剖生活的手术刀”。为更好地说服大众,现在的民俗学已经是时候调整研究倾向了,即从“虚无缥缈”的行动者的意义研究回归到探究各种关系的实证的机制研究。所谓回归实证的机制研究,实际上就是找到民俗事象与社会事实之间的内在关系,然后根据这些关系进行因果解释或相关性解释。正如张士闪所说,“真正意义上的村落研究,不仅是要呈现被遮蔽已久的村民生活与文化,还要呈现村民的文化实践及价值建构的过程”。

  引入机制研究,本质是将问题意识置于琐碎的材料之中,并从中找到创设理论的突破口。简单地说,就是要在发现和提出问题的基础上,寻求因果关系层面的解释。解释社会现象是社会科学的重要任务,“被解释项的基本类型是一个事件。对它进行解释就是要引述一个更早的事件作为原因来说明它为什么发生”。同时,“由原因导致结果的过程可能用一个理论概念就可以概括,也可能需要多重机制的共同作用来说明,但关键问题是明晰二者之间的关系,即原因‘如何’导致结果”。某种意义上说,对事物、事象或事件进行解释既是理论的价值之所在,又是新理论的产生过程。因此,现代民俗学理论的构建,可以尝试从对日常生活中的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的解释中寻求可能性和可行性。

  布迪厄曾说,“在我看来,社会科学里登峰造极的艺术便是能在十分简明的经验对象里考虑具有高度‘理论性’的关键问题,而这样的经验对象,表面上看来,即使不说是微不足道、贻笑大方,也总是给人一种太过鄙俗的印象”。也可以说,引入机制研究,一方面可以帮助学者提出具体研究问题和研究思路的途径,另一方面也是提升民俗学解释力的探索性路径。

  (二)从“是什么”到“为什么”:如何研究真问题

  对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进行机制研究的基本前提是提出合适的真问题,亦即需要保证被解释的事象或对象,必须是已经发生或已经存在的社会事实。如前所述,现在民俗学领域普遍存在的学术困境是许多研究在开展之初,就陷入“为研究而研究”的“无问题”或“假问题”之境。一般来说,人文社会科学提出问题的路径主要有两条:一是基于现实社会经验的体验与感悟,或历史、民间文献的爬梳与解读;二是基于经典学术作品阅读建立的学术脉络与知识谱系。民俗学研究要提出真问题,大体上也应遵循以上路径。

  纵观中国民俗学百年学术史,不难发现,包括神话、故事、传说等在内的民间文学研究,相对来说更具“真问题”意识。无论早年间以顾颉刚为代表的古史辨先驱们对中国民间故事、传说的追根溯源式研究,还是近些年来部分学者关注的神话在当代社会中的表现,抑或从知识生产角度讨论有关民间文学的“常识”问题,这些研究都是在具体的“问题”指导下开展的讨论,尽管有些论证和结论尚有待深化,但这些研究无疑都属于严肃的知识生产范畴,从而体现出学科应有的洞察力。从形式看,这些研究的问题形式往往可以概括为:“为什么”以及“何以如此”等。比如顾颉刚关于孟姜女传说的研究,就属于“何以如此”的问题,即讨论孟姜女传说如何层累地造成。又比如施爱东最近的两篇论文,一篇是讨论“四大传说”的经典形成,一篇是讨论传统戏曲和民间故事中大团圆何以成为元结局。这两篇文章都属于“为什么”的问题,为什么是“四大传说”而不是“五大传说”,为什么是“大团圆”结局而不是悲剧结尾。这类问题尽管看起来是对“常识”的解释,但从知识生产角度来看,它们具备了“恍然一悟”的学术潜力。

  反观更强调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研究的民俗学,尽管部分早期学者已经注意到运用功能主义、结构主义等理论方法对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进行解释和说明,比如江绍原关于“发、须、爪”的研究、许地山关于“扶箕”的实证研究等。但总的来说,直到20世纪80年代,不少学术作品仍然更注重民俗事象或民俗事件的描述或叙述——这些描述主要是回答“是什么”的问题。对于人文社会科学来说,“描述”当然也是一种研究方式。通常来说,描述性研究主要包括结构性分析、过程性分析和功能性分析等。作为研究方式,描述与解释并没有学术价值上的高下之分,而具体到知识生产领域,二者就有所区别,即“是什么”的研究往往要求研究对象边界分明而且不断有新的研究对象扩充进来,而“为什么”的研究则更注重研究对象背后的机制问题因而不需要边界明确。

  前已述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主观主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盛行,包括民俗学在内,许多学科选择将“问题”悬置而阐释行动者的“意义世界”,进而产生诸多问题。但这并不是说,民俗学领域过去数十年里就没有产生以实证主义为基础的机制研究作品。事实是,许多民俗学学者在反思民俗学学科知识生产能力不足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其他学科的学术主题,并从中提炼出具有较强学术解释力的概念和研究方案。比如刘铁梁在长期田野调查基础上提出的“标志性文化统领式”“感受之学”“劳作模式”“交流式民俗志”等概念,就在学界产生了较大影响,不仅拓展了民俗学研究视域,在创新研究方式方面也进行了极为有益的探索。再比如张士闪在借鉴历史人类学和社会史研究的基础上提出的“礼俗互动”概念,他将此概念纳入民俗学田野实证分析,先后产生数篇具有范式意义的学术作品。同时,这些作品又成为围绕“礼俗互动”这一学术概念形成的学术共同体的理论对话点。另外,近几年,王晓葵等关于灾害民俗志的研究、刘晓春关于民族与地方景观的研究、田兆元及其团队力倡的经济民俗学和民俗谱系研究、岳永逸关于早期民俗学史的系列研究、萧放等人关于民俗传统与乡村治理的研究、徐赣丽等人的都市民俗学研究、王加华的图像史学研61等,都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以往民俗学的描述性研究倾向,而更注重对特定主题的解释性研究,从而拓展了当代民俗学研究范式,从而为民俗学更好地贴近现实生活以及更好地进行学术知识生产提供了研究“范本”。

  总的来说,提升民俗学学术作品的洞见力与民俗学学术品格,需要从传统的描述性研究向说明性研究转变,需要从泛泛的阐释性研究向深刻的解释性研究转变。这里涉及三个基本问题,即解释什么、如何解释以及如何提出真问题进而生产具有深刻影响力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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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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