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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志强]狐与胡:唐代狐精故事中的文化他者
  作者:任志强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7-12-20 | 点击数:14589
 
 
  胡人来华日久,人们对胡人便不再陌生。《朝野佥载》卷六记载:“后赵石勒将麻秋者,太原胡人也,植性虓险鸩毒,有儿啼,母辄恐之‘麻胡来’,啼声绝,至今以为故事。”胡人深入民间,童叟皆知。即使在汉人所谓的阴曹地府中,也可见到胡人的踪迹,《广异记》“阿六”条写饶州一奴名阿六,死后,欲还人世,遇到了以前一个相识的胡人,他求阿六捎书回家,以诉他在阴间所受的煎熬。这说明人们已经接受了与胡人杂居的现实。
 
  胡人来到唐帝国,带来了与汉文化迥然有别的异文化,对此唐人有着复杂的心态,一方面对胡人带来的异域物质和精神文化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一方面又对胡人存有疑虑、担忧、歧视乃至不屑。在唐朝任职的两个著名的非汉人将领安禄山和哥舒翰之间的对话,暴露了当时社会上以狐喻胡的风气,并显示出“狐”是对胡人藐视性的一个称呼。
 
  翰素与禄山、思顺不协,上每和解之为兄弟。其冬,禄山、思顺、翰并来朝,上使内侍高力士及中贵人于京城东驸马崔惠童池亭宴会。翰母尉迟氏,于阗之族也。禄山以思顺恶翰,尝衔之,至是忽谓翰曰:“我父是胡,母是突厥;公父是突厥,母是胡。与公族类同,何不相亲乎?”翰应之曰:“古人云,野狐向窟嗥,不祥,以其忘本也。敢不尽心焉!”禄山以为讥其胡也,大怒,骂翰曰:“突厥敢如此耶!”翰欲应之,高力士目翰,翰遂止。
 
  《旧唐书》卷九十《杨再思传》记载了一个类似的事情,说杨再思为人巧佞邪媚,为人所恶,其面似高丽,故戴令言作《两脚野狐赋》以讥刺之,再思闻之甚怒。这正同安禄山一闻“野狐”便大怒,说明唐人以“野狐”来讥诮胡人已非常流行。以狐指称胡人其实并不始于唐代,其实早在在晋时,狐为胡之象征就已存在。《太平御览》卷第九百九《兽部二十一》引《晋书》曰:“凉武昭王暠子歆,为凉州牧。时有狐上南门,主簿汜称曰:‘谚曰:野兽入家,主人将去。狐上南门,又狐者胡也,天意若曰:有胡人居於此城,南面而君也。’后竟为沮渠蒙逊所灭。”
 
  胡人进入内地愈多,胡与狐联系就越紧密,从而导致唐代出现大量关于狐的故事。鲁迅的《古小说钩沉》主要是对隋唐前小说的辑佚,其中讲狐的只有三条,而以唐人小说为主的《太平广记》中狐精故事竟达九卷,在精怪故事中居首,足见唐代狐故事之丰富。唐张鷟《朝野佥载》记载:“唐初已来,百姓多事狐神,当时有谚曰:‘无狐魅,不成村’”。狐神信仰流行之广,可见一斑。古人以为狐真会化为人作怪,《广记》卷第四百五十“田氏子”条(出《纪闻》)还讲了一件因误认对方是狐魅引出的令人哭笑不得的事情,说两人同过栎林,彼此怀疑对方是狐魅,在互相殴打中,两败俱伤。有一则更可笑,《广记》卷第二百八十八“纥干狐尾”条(出《广古今五行记》)说,并州有人姓纥干的人喜欢开玩笑,一天他得到一条狐狸尾巴,随即就拴在了衣服后面。来到妻子身旁,他侧身而坐,故意将狐狸尾巴露在外边。妻子见了,暗自怀疑他是狐狸精,于是便悄悄操起斧头向他砍来。他吓得连忙磕头说:“我不是狐狸精!”这些记载表明表明关于狐魅的传闻及信仰在当时的社会中已非常普及。
 
  3. 唐代狐精故事:作为文化他者的胡人生活遭际的反映
 
  如果胡狐相通成立的话,那么唐代狐精故事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胡人来华生活的遭际,这或可视作中西文化交流的参考史料加以利用,必将有助于中西交通史的深入研究。
 
  盛唐时期,西域胡人大量涌入长安,民族融合和文化交流达到顶峰,对唐人而言,西方的印度和中亚,是普渡众生的佛教发源地,也是拥有奇珍异宝和奇玄幻术之地。西胡的涌入,带来了不同于汉人的物质和精神资源,同时也危险到汉人的文化优越感,于是产生对外族和外来势力的敌意并逐渐加深。安史之乱后,唐朝国势大衰,此时对外来事物的感受更为敏感。在时人的观念中,汉人与胡人有着一种文化上内外之别,空间上的内外之别,胡人是来自外部世界的文化他者。唐代狐精故事,在一定程度是反映了胡人来华后的生活遭际和边缘身份。
 
  从唐朝开始,故事中狐精之命运较唐前这一漫长历史时期发生了很大变化。从上表中的统计数据中可以看出,狐精的最后结局或被杀,或被重罚,或被驱赶,表明胡人来华后的遭遇并不乐观,甚至相当悲惨。结合唐代狐精故事,我们会对这种情况有更加真切的体会。
 
  《广记》卷第四百四十九“谢混之”条(出《广异记)载谢混之为东光县时,“以严酷强暴为政,河南著称。混之尝大猎于县东,杀狐狼甚众”。其后有一人告谢混之杀其父兄。中书令张九龄令御史张晓去追查此事,并和讼者同往。“晓素与混之相善,先蹑其状,令自料理。混之遍问里正,皆云:‘不识有此人。’混之以为诈”,其后将混之入于狱中。“有里正从寺门前过,门外金刚有木室扁护甚固。闻金刚下有人语声。其肩以锁,非人所入。里正因逼前听之。闻其祝云:‘县令无状,杀我父兄。今我二弟诣台诉冤,使人将至,愿大神庇荫,令得理。’”在公堂上,“讼者言词忿争,理无所屈”,“有识者劝令求猎犬,猎犬至,见讼者,直前搏逐。径跳上屋,化为一狐而去”。父兄被杀而诉讼无门,可谓悲惨至极。胡人由于遭受歧视,在社会上往往遭受不公正的对待,甚至官府对这一现象也往往未能给予应有的重视。
 
  在与汉人的通婚中,胡人同样会遭受歧视、不解乃至被抛弃的命运。《广记》卷第四百五十一“李黁”条(出《广异记》)说,李黁得官自东京赴任时,夜投于故城,见有胡妻貌甚美,便以十五千钱以索之,到东平后,甚是宠爱。其妻“性婉约,多媚黠风流;女工之事,罔不心了;于音声特究其妙”。至故城后,其妻言腹痛,后下马,飞奔于小穴之中,呼之而无所应。第一天即用火燻亦不应,后村人挖掘得见牝狐死穴中,衣服脱卸如蜕,乃其妻也。归店后即用猎犬噬其子,而子不怕,寄其子于亲人家中养育,而李黁也被称之为“野狐婿”。其子寄人篱下,且皆言狐生,不给衣食,可谓是屡受虐待。一场胡汉婚姻,最终却落得妻死子散的悲惨结局。这则故事也说明,胡汉婚姻在当时不为社会所接受,所生的孤儿也寄人篱下倍受歧视。
 
  《广记》卷第四百五十一“贺兰进明”条(出《广异记》)载:贺兰进明为狐所婚,其妇貌甚美,每至五月五日,便为家人送来礼物,家人以为不祥,便多焚之。“狐悲泣云:‘此并真物,奈何焚之?’”,后因其家人有求漆背金花镜者,便入人家去偷,以尝家人心愿,孰料却被人发现后所击杀,结尾却说“自尔怪绝焉”,家人可谓对她毫无感激之情或亲情可言,甚至连一点怜悯之心也没有。同卷“王璿”条(出《广异记》)记载,宋州刺史王璿“为牝狐所媚”。狐精“自称新妇,祗对皆有理”,大家都很喜欢她,她每逢节日也都有礼品赠送给家人,然而结局却是“后璿职高,狐乃不至”。这两则故事都表明胡女试图融入汉人家庭所遭遇的那种尴尬窘境。为了博取男方家庭的认可,必将赠送大量礼品,在家庭中谨小慎微,毕恭毕敬,可见其在家庭中地位的卑微,然而两个狐精最终的结局更令人唏嘘不已:一个是因男方家人贪得无厌死于非命,一个是在男方官高位尊后被迫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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