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通过中国民俗学会咨询地位复核   ·文旅融合背景下乡村振兴与物质民俗研究学术工作坊招生启事   ·中国民俗学会2025年年会征文启事  
   学术史反思
   理论与方法
   学科问题
   田野研究
   民族志/民俗志
   历史民俗学
   家乡民俗学
   民间信仰
萨满文化研究
   口头传统
   传统节日与法定节假日
春节专题
清明节专题
端午节专题
中秋节专题
   二十四节气
   跨学科话题
人文学术
一带一路
口述史
生活世界与日常生活
濒危语言:受威胁的思想
列维-施特劳斯:遥远的目光
多样性,文化的同义词
历史记忆
乡关何处
跨境民族研究

理论与方法

首页民俗学专题理论与方法

[赖伟鸿]数字时代的美国民俗学表演理论:挑战与发展
  作者:赖伟鸿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6-02-27 | 点击数:3647
 

  三、表演理论的创新:以安东尼·布切泰利的研究为例

  在为表演理论带来挑战的同时,数字时代也提供了理论创新的契机。面对上述挑战,美国学者安东尼·B.布切泰利(Anthony B.Buccitelli)开拓了将数字民俗应用于表演理论分析框架的视角。借助《表演2.0版——对迈向数字民俗表演理论的思考》一文,布切泰利初步搭建了“数字民俗表演理论”的框架,展示了表演理论在数字领域的巨大潜力。

  (一)将数字表演作为表演研究对象

  “数字表演”(Digital Performance)是布切泰利创造性使用的概念,广义上,它用来指涉在数字环境中审美的生产、接收和回应的过程;狭义上,数字表演还可以用于发生在数字环境中的表演,它们由其他形式的数字交流技术所创造。数字表演的提出,意味着表演理论拓展了更广泛多元的研究对象,其中较为普遍的是网络交流实践。那么,如何确认一种网络交流实践是否能够被标定(keyed)为“表演”?布切泰利以互联网论坛上的幽默短评(humorous bids)为例,他发现在交流的内容上,网络评论的话语经过一系列语境化的处理,例如引入文字游戏、著名幽默段子以及视频等互文性资料,这些形式共同将对话推向了表演的模式;在交流的方式上,布切泰利将帖文作为单一的交流事件来分析,指出这些帖文评论并不仅仅是信息文本,而能够互相串联成一个幽默表演的过程。其中,对“链接”(link)的表达性和策略性的使用也可被视为表演的一种形式。

  众所周知,鲍曼将表演定义为“一种交流的方式”,这里面还包括表演者对观众承担展示自己交流能力的责任,以及观众对这种交流能力的品评。显然,在布切泰利的案例中,数字表演同样兼具了表演的这两个核心要素。一方面,笑话文本和超链接的运用展示了发帖人作为表演者的表达技巧,发帖人对帖文的幽默效果承担了一定的责任;另一方面,作为一种品评的方式,观众的回帖体现了对这种表演的认可并提供了反馈。值得注意的是,观众对帖文内容的再创作本身就是一种交流的展示,同样需要受到他人的品评。

  (二)将数字语境作为一种表演语境

  鲍曼曾经将语境划分为文化语境(cultural context)和社会语境(social context)两大层面,在此基础上更具体提出表演的意义语境、风俗制度性语境、交流系统语境、社会基础、个人性语境、情境性语境和历史语境。在数字时代,对语境的划分还需要将数字语境考虑在内。布切泰利指出:“研究数字表演所缺乏的并不是理论,而是需要突破以往仅仅将数字语境视为记录媒介的视角,转向将数字语境视为一种表演语境的视角。”例如,他列举了视频网站“油管”(YouTube)上的博客(Vlogger)互动案例,在一个有关“石头剪刀布”的手势竞猜游戏中,表演者通过视频为表演的交流实践提供了“非言语”(non-verbal)的方式,而这正是基于文本的表演所缺少的。同时,游戏中的视频并不仅仅是博客发布的简单内容,它还是标定博客之间相互表演的关键。因此,作为一种表演语境,数字语境成为描述和分析表演事件的一个新的基本单位,有助于丰富语境研究的更多维度。

  除此之外,布切泰利还充分强调了数字媒介在表演过程中的能动性。正如他指出:“考虑到数字媒体的许多形式所具有的互动和表达潜力,以及表演的语境在线上和线下的惊人相似之处,民俗学者显然不能再将数字技术仅理解为记录和传播线下民俗事象的简单媒介。相反,我们必须将其视为表演场所。”在这个意义上,数字媒介不再仅仅为表演形式提供记录、储存、传播和展示的功能,它本身是表演语境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能对表演过程起到关键作用。从这点出发,布切泰利尝试建立起一种“媒介的诗学”(the poetics of mediation):“一个有关数字表演的恰当的理论不仅要解释用户如何在线上表达自己,而且要解释导介这些表达的力量,无论是人类的还是技术的,它们本身就是媒介规程的一部分。”可见,这种观点充分肯定了媒介在表演分析框架中的重要地位。

  (三)阐明数字表演与现实表演的同异关系

  一方面,数字表演与现实表演之间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布切泰利认为:“当我们进一步考察数字化表达的若干形式所呈现出的诗性特征时,便会发现民俗学者通常在面对面交流的语境中所着重研究的民俗的交际性、美学性特征之间存在明显的重叠。”更何况,早在麦克卢汉意义上,一切媒介都是人类身体的延伸。这恰恰说明,数字表演并不是一种身体和数字媒介截然二分的表现形式,而是一种基于身体表演的行为数字化(behaving digitally)。在数字语境中,表演者和观众正共同编织着一套全新的交流网络,其中涵盖的叙事逻辑、互动行为和交际策略不仅能够在现实语境中得到呼应,还为日常生活的交流实践开辟了新的表达方式,并填补了许多口头表达所不能达到的效果。

  另一方面,数字表演与现实表演之间也存在显著的差异性。其一,从时间上来看,数字表演具有较强的持续性,相较于肢体/言语环境下的表演事件,数字表演事件在时间上拥有明显的优势,表演的生产和接收过程可以延续很长时间。另外,数字表演还创造了一种表演的产品,它可以超出表演事件本身、通过外部形式持续存在。其二,从受众上来看,数字表演拥有大量隐藏在内、间接参与表演当中的匿名观众,他们不直接参与品评和互动,且难以被识别和分析。不仅如此,数字表演的观众还具有混融(mixed)的特征,即观众的身份、观演方式与所处的社会领域杂糅在一起,表演者进一步失去了对表演对象的控制,这被布切泰利视为数字表演区别于现实表演的最重要一点。其三,从形式上看,数字表演体现了“序列化”(serialization)的趋势。在面对面的语境中,表演者和观众的表达形式是实时同步的。而以网络聊天为例,这类数字表演的表达形式在技术环境下受到序列化的限制,表演者和观众的对话依照不可逆的先后顺序进行,由此便改变了表演文本的生产方式。基于以上差异,将既有表演理论直接套用在数字表演当中显然是文不对题。因此,“数字民俗表演必须用它们自己的术语概念来研究,并充分考虑其被创作时的独特语境。”

  总而言之,布切泰利的研究率先在民俗学领域开启了对“表演行为数字化”的关注,将数字表演作为一种交流实践的方式,突出其在表演研究中的重要地位,并赋予了数字表演开阔的研究视野,这与本文所强调的表演的基础性视角与多元表演观是一脉相承的。略有遗憾的是,相对于口头艺术而言,针对数字表演的理论框架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但在后续的研究中,布切泰利从不同角度作了进一步补充。他关注表演者如何在虚拟空间进行本土话语实践以创造和维系地方社会认同,强调了地方话语在网络交流实践中的重要性。在2018年出版的《数字文化中的种族与民族性:媒体化世界中变迁的传统、印象与表达》(Raceand Ethnicity in Digital Culture:Our Changing Traditions,Impressions,and Expressionsin aMediated World)一书中,他将社交平台作为表演场所,阐释了帖文中的“族群标签”(ethnicity tag)对表演者和观众的身份建构的作用,在表演框架中加入了种族、民族等因素的思考。这些研究再次印证了当下对数字表演的理论追求,但其中的许多议题仍待深入讨论。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程浩芯】

上一条: ·[穆昭阳]歌谣研究的情感音声与情感史书写路径
下一条: ·[刘铁梁]作为一种文明叙事方式的民间文化研究
   相关链接
·[彭牧]现代性的他者、文化身份与美国民俗学的知识生产·[朝戈金]高飞的比尔
·[张琼洁 苏紫祺]超越感官的阈限:一种感知现象学对表演理论拓展的探讨·[许志超 黄清喜]表演理论视域下数字生态中民间叙事的转型
·[王午琦]数字时代神话日常化重构与民俗学回应·[宋博文]数字时代的非遗研究刍议
·[彭牧]现代性的他者、文化身份与美国民俗学的知识生产·[卢秋彤]作为仪式的游戏
·[梁家胜]数字时代民间文学的开源特质与新生机制·[黎志]阿梅里科·帕雷德斯与美国民俗学表演转向
·[胡洋]现代民俗学表理论方法的回顾与反思·[蔡季呈]表演理论视域下张家港市凤凰镇河阳山歌的现代重构
·[田小旭]数字时代的口头传统:以喀左故事家高延云的“纺线车”故事为例·[梁家胜]论数字时代民间文学的开源性
·[彭牧] 丹·本-阿莫斯:高擎“民俗学之火”·美国著名民俗学家丹·本-阿默斯逝世
·[张建军]美国民众生活中心:数字时代的文化建档与公众参与·[关咏阁]城镇化语境下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
·[菅丰]民俗学的悲剧:学院派民俗学的世界史纵览·[张多]元宇宙:数字时代的宇宙观及其神话学批评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 会费缴纳2025年会专区移动端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中国民俗学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主管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咨询机构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京师范大学 邮编:100875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民政部登记证书     京ICP备14046869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602201293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