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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川纪子]政策视角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地方发展
  作者:[日]爱川纪子   译者:唐璐璐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20-01-20 | 点击数:19123
 

二、日本的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及发展

  日本关于非遗的保护政策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而2018年对《文化财保护法》的修订可以被视为第四阶段的开始。第一阶段始于1950年颁布《文化财保护法》,涉及有形和无形文化财。1954年对该法的修订创建了“人间国宝”制度,其中包含的文化遗产保护概念是在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模式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其特征是国家通过选择的过程来保护文化遗产。能够从国家保护行动中受益的文化遗产是符合审美和历史价值标准的物质和非物质遗产。第二阶段始于1974年修订《文化财保护法》。修订后的法律将民俗文化表现形式也视为文化遗产,这将国家保护的范围拓展至民俗文化财。第三阶段则发生在20世纪90年代和21世纪初。当时,日本出台了一项新政,将文化遗产保护与农村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联系起来。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地方产业凋敝和由此造成的人口外流,日本乡村地区的经济停滞比城市地区更严重。在此情况下,这些地区民俗文化表现形式的生存也受到了威胁。一些部门首先尝试保护这些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和宗教节日、当地的饮食方式和当地的手工艺品,以便利用它们推动旅游业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1992年,在国土交通省的倡议下,制定了关于振兴地方文化和促进各地区传统文化传播的法律,通常被称为“节日法”。这标志着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转向的第一次尝试,允许对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和手工艺品的振兴进行分散管理。而在此之前,仅仅是保护国家选择的民俗文化表现形式。1999年,农林水产省还颁布了《粮食、农业与农村基本法》,承认农业的一项职能是尊重文化传统。根据这项法律,包括饮食方式在内的当地农业传统得到了保护、振兴和促进。国土交通省、经济产业省等还通过振兴和开发当地文化和历史遗产,推动地区振兴的战略。

  也许是受上述措施的启发,日本文化厅于2001年制定了“故乡文化再生事业”计划。根据该计划,文化厅为地方政府提交的振兴和保护民俗文化表现形式的总体规划提供补贴,例如当地节日、当地传统或民间表演艺术。总体规划一般包括通过培训新一代来振兴民俗文化表现形式;提供服装、面具和其他必要设备,使当地文化传统得以传承;制作视听文件。该计划的创新之处在于,可以对国家未指定为“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的民俗文化表现形式的相关保护活动给予补贴。2001年,日本全国47个一级行政区全部提交了总体规划,每个行政区都获得了约90万美元的补贴,用于保护和振兴传统和民俗文化表现形式。其中,绝大多数属于民间表演艺术;其次是传统手工艺、节庆活动、仪式和习俗。作为保护措施,许多规划都提出了振兴和传播传统和民俗文化表现形式。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大多数总体规划都仅仅关注遗产保护计划,而没有将其扩展到村庄、城镇和城市的经济振兴。原因似乎是,中央政府官员和当地都没有理解新计划的目的和新的分散管理理念。

  在利用传统和民俗文化表现形式促进旅游发展的政府倡议的鼓励下,许多地区推动了当地节日和传统表演的发展,特别是那些希望吸引游客到偏远地区的。但是,也并非所有社区或村庄都接受这些举措。八重山群岛(Yaeyama Islands)的一个偏远岛屿竹富岛(Taketomi),其“种子取祭”是居民一年一度的重要仪式或节日。在持续一周的时间内,当地居民在祭神活动中将举行70多场传统仪式、戏剧、舞蹈和音乐的表演。这一活动已被认定为日本“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岛上的经济完全依赖于旅游业,日本和欧洲的游客喜欢来此欣赏美丽的传统建筑、街道和白色沙滩。然而,竹富岛居民每年在节日期间都会停止所有的旅游活动,关闭岛上所有的酒店、旅馆、商店和餐馆。居民们都投入到节日的祭神活动中。这是当地社区为了举办一年一度的节日而在一年中暂停旅游业一周的例子。因为尽管旅游业得到了广泛发展,但当地强大的精神传统仍然存在。

  另一个案例是,在当地政府政策的支持下,日本北部偏远的桧枝岐村由原来与世隔绝的村庄变成了一个旅游村。村民们习惯在神社的庭院里表演当地传统的歌舞伎,以此表达对神灵的尊敬。民俗学家对这些表演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直到1999年,村民们才同意将歌舞伎列入“重要无形民俗文化财”,并接受国家对歌舞伎保护的资助。有一次,游客希望他们在村里的文化中心演出,但村民们拒绝了。显然,他们认为,向游客进行表演会改变其性质。他们被要求在神社外面向外国观众进行表演;而此前他们一直是在神社的场所为当地公众进行表演,而这些人与他们一样都是信徒,在某些情况下还参与祈祷。这是按照社区成员意愿去决定如何重振文化传统,以及为谁重振文化传统的另一个例子。然而,这两个案例都是例外;大多数社区倾向屈服于地方政府或经济开发商的压力,将他们的传统和民间表演服务于旅游业。如今,需要采取的最紧要措施应该是提高社区成员的认识,由他们决定如何振兴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为了实现这一目标,社区成员必须有权作出自己的决定。为此,文化中介人或文化经纪人,如民俗学家和人类学家以及其他文化工作者可以协助他们。

  在以上各部门通过若干举措从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角度利用文化遗产振兴乡村,尤其是贫困地区之后,日本文化厅在2018年修订了《文化财保护法》。此次修订,是文化遗产政策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日本非遗保护政策的发展进入第四阶段,因为它更注重遗产的振兴、促进和开发,而不是保护本身。修订后的该法,目的是振兴日本各地区,特别是乡村地区,因为这些地区一直处于经济停滞和人口流失的困境。这一转向的主要特点是将遗产管理权力从中央下放到地方。一级行政区将制定自己的文化遗产发展战略,地方政府将起草振兴和利用文化遗产促进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经批准,中央政府将对实施保护和利用文化遗产的计划予以补贴,包括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也不论其是否被认定为重要文化财。据了解,世界文化遗产地平泉(Hiraizumi)就正在进行一项总体规划,要在一座12世纪的宫殿遗址上建一座儿童乐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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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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