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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星 周超]民俗与法律:烟花爆竹作为一个“中国问题”
  作者:周星 周超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8-09-20 | 点击数:9490
 

  三、公共性与传统文化:烟花爆竹的社会论战

  “禁改限”以来仅仅十余年,又有禁放呼声此起彼伏,这意味着中国社会远未就该问题达成任何共识[26]。禁放论再起的原因,环境尤其是空气和噪音污染构成了最大的依据,此前一直存在的安全等方面的关切,也由于各地城市化进程的实质性提升再次被增幅放大。然而,当禁放论势头重现,反禁放论也如影随形地予以反驳,从而形成了新的一轮规模更大、争议也更加深刻的社会论战。春节燃放烟花爆竹这项延续千年的传统究竟该何去何从,再次成为中国社会的焦点问题[27]。如果对包括互联网在内的相关论说予以初步整理,则有以下三大类观点,或尖锐对立,或相互参鉴。

  (一)禁放派或民俗变革派

  “禁放派”认为禁放烟花爆竹,珍爱生命和生活环境是大势所趋。他们试图通过严厉批评鞭炮相关民俗,对舆论导向和政府决策施压影响,他们强烈质疑烟花爆竹这一类脱胎于过往农耕文明的“民俗”是否应在人口密度持续增加的现代城市里任性所为。尤其是进入21世纪,每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总是引发多种“负面”新闻:火警频出令消防人员疲于奔命,严重噪音使无数市民彻夜难眠,硝烟弥漫使空气中的雾霾变本加厉,伤亡事故反复引发大量悲剧,以及导致交通拥堵、垃圾增量等等。有人认为,春节燃放使得整座城市沦陷于烟花爆竹制造出来的环境暴力,它以文化和传统的名义,强迫生活其中的每个人都进入这种歇斯底里的快感逻辑和狂欢节奏[28]。不仅如此,鞭炮之俗仍在不断增添新名目,从腊月小年到正月十五,几乎每天都有任意燃放的名目,更有甚者,有些人吃饭前也要在门前楼道里燃放一番,或在半夜三更时肆无忌惮地燃放,享受燃放之乐的人毫不顾及周边其他市民的感受,损害了他人的自由和公共利益[29]。总之,烟花爆竹在大中城市带来的不再是节日的喜庆氛围,而是无数的困扰、烦躁、伤害和恐怖。禁放派经常援引官方各种数据,诸如空气质量监测数据、噪音污染监测数据、伤亡事故数据、火情出警数据、巨量垃圾数据等,作为其难以辩驳的理据。

  在禁放派看来,燃放鞭炮已是一种不能与时俱进、和现时代格格不入的“旧民俗”,甚至已沦为“恶俗”“陋俗”,应该被“新民俗”所取代。事实上,春节的民俗无论多么神圣,也都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变革,旧时过年是闭门守岁,如今却外出旅游;过去登门拜年,如今变为电话或微信祝福等。他们对有人硬将“年味儿”和鞭炮绑在一起不以为然,认为这是盲目的认知,且受到鞭炮行业利益的影响。过年其实有很多方式,例如,走亲访友、贴对联、挂灯笼、逛庙会,甚至选择“电子炮”等,没有导致各种问题的烟花爆竹,春节同样喜庆、有氛围。鞭炮确实是一种传统,但它原本是科学尚未昌明时代愚味认知的产物,其在现代社会是百弊丛生,经不起理性的审视。

  在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持否定态度的人士中,既有对这种传统表示某种程度的理解,认为可以循序渐进地予以限制,进而达到禁放的意见,也有观点较为激烈,主张立即严禁。除了炮轰烟花爆竹的前现代性,还有人认为在人口密集的城市里大鸣大放鞭炮,体现了部分国人的自私、盲目、颟顸和虚张声势。由于此类现象以“民俗”形式表现出来,同时违反“限放”规矩的人数又如此之多,故还有人将此与“国民性”联系起来大加鞭笞。不过,对于这类“国民性”的批判,也有不少人表示反感。

  (二)反禁放派或坚守传统派

  “反禁放派”对于将烟花爆竹一禁了之的观点和做法,在心理上难以接受,认为这伤害到延续千年的传统民俗;对于把燃放烟花爆竹说成是封建时代陋习的观点,他们更是坚决反对。对于反禁放派而言,烟花爆竹不仅是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火药的民俗承载形式,它还内涵着无数民俗文化的因素,既包括精神的层面,也有情感的层面,春节燃放烟花爆竹是中国人不可替代的狂欢形式。

  “反禁放派”往往援引官方文件,要求“尊重民俗文化,传承烟花艺术”[30]。例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要求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作出制度性安排,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中华典籍、中国文物、中国园林、中国节日等中华传统文化代表性的项目走出去;支持能够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有较强竞争力的文化产品走向国际市场。而烟花爆竹就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一,也是能够体现中国传统的文化产品,故在国际市场很受欢迎。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发布的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明确提到的传统文化产品就包括文房四宝、烟花爆竹等在内。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民政部、文化部于2005年6月联合发布的《关于运用传统节日弘扬民族文化的优秀传统的意见》,也是非常重要的依据,因为春节是中国最大和最重要的传统节日,其文化价值自然应该将涉及烟花爆竹的相关民俗包括在内。有人认为,“禁放”之所以失败,是因为在鞭炮民俗的背后深藏着民族文化认同的需要[31]。近年中国兴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对反禁放派颇为有利,无怪乎有人把北京市的“禁改限”视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胜利”[32]。值得一提的是,烟花爆竹在中国还是一个历史悠长的传统产业,涉及多方面利益,其从业者、行业协会和所属地方的政府人士等,往往就是坚定的反禁放派或其支持者。

  针对禁放派对烟花爆竹的各种指责,反禁放派逐一驳斥。他们认为,真正导致空气污染的罪魁祸首是汽车废气和工业高碳排放,绝非一时瞬间的鞭炮;至于噪音及其他诸如安全、浪费等问题,则认为这就是中国特有的狂欢方式,烟花爆竹的特点就在于它的硝烟味、火光和巨大的响声,故用来表达感受和祝愿,烘托热烈氛围,同时夺人耳目,产生共享的兴奋感。犹如世界很多其他民族的狂欢也多少会产生类似问题一样,中国人经由烟花爆竹的方式狂欢,有一些代价在所难免。作为为数不多的全民狂欢形式,无论贵贱贫富,也无论大户人家抑或草根小民,均因烟花爆竹制作简易、成本低廉,故家家能放、人人喜欢,是所有人皆可平等享受节日快乐的民族形式,故对这个传统应该珍惜,传承下去才对。甚至还有学者从立法保护传统节日的角度,强调燃放鞭炮这一民俗的文化意义,提出应该对过年习俗与放鞭炮的“民俗文化遗产”予以法律保护,而这种保护的关键在于如何在“禁”与“放”之间找到一个合适的度[33]。反禁放派的理据中,最常见、也最易引起共鸣的便是“年味儿”一说,很多对春节鞭炮习俗持肯定性意见的人,往往是根据儿时的乡下记忆,或在当下感受中觉得没有鞭炮的春节便没有“年味儿”,令人落寞。这类感性的理由,某种程度上,和当前弥漫中国社会的“乡愁”氛围密切相关[34]。

  (三)折中派,或强化管理及民俗改良派

  和上述两种意见的针锋相对保持距离,更多也更有建设性的是“折中派”。他们既承认烟花爆竹民俗有它的价值和传承性,难以一时禁止,也不宜一禁了之;也承认在人口密集的城市燃放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故倾向于折中,认为可有条件燃放,亦即支持“限放”,主张在法律法规容许的范围内,市民有权燃放烟花爆竹。其实,在禁放派(否定烟花爆竹)和反禁放派(肯定烟花爆竹)当中,只要不是特别激进或绝对,也有不少意见人士能够朝折中派的方向靠拢。对于前者而言,无论多么不喜欢,年复一年的现实就在那里,故“限放”看起来更有可行性;对于后者而言,无论多么喜欢,也难以否认那么多“负面”的数据和事实,因此,冀望市民更为合理、文明或有节制地燃放,或认同必要的限制性条件。若将折中派的意见归纳起来,一是希望政府加强管理,二是希望市民能逐渐改良民俗,因此,也可称之为强化管理派及民俗改良派。

  希望政府加强管理的意见,首先是建议生产能够降低烟尘和爆炸分贝的烟花爆竹产品,加快升级鞭炮的环保标准,提升其环保及安全系数,尽快淘汰传统型鞭炮,亦即从生产源头解决问题。同时,也希望有关部门加快研制替代品,诸如电子鞭炮、电子烟花、“空气鞭炮”[35]之类,以更加低碳、安全的产品替代传统的烟花爆竹,既满足市民对“年味儿”的留恋,又做到安全和环保。政府目前对烟花爆竹的管理,主要是基于安全考量,如1999年12月颁布的《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有关文件明确禁止生产和燃放“拉炮”“擦炮”“摔炮”“土火箭”“地老鼠”之类危险品种的烟花爆竹等。2013年以来,多次为烟花爆竹行业颁布的多项国家标准,对烟花爆竹的规格、药量等作出明确限定,对某些危险原材料予以禁止。近年来,北京市烟花办还要求烟花经营厂商在各自产品中必须投放10%至20%的环保型烟花,显然,眼下需要从安全意识进一步扩大到环保意识,全面提升和普及高标准的环保型产品。其次是准确把握民意,通过地方立法对燃放行为予以规范(包括限制、管理和疏导),诸如划分禁放区和限放区,禁绝在人口高密度的城市核心区、商业区和居民区燃放,同时开放若干广场、公园,容许在远离居民点或核心区的地点集中燃放等。第三,由地方政府或社会公共团体举办较大规模且采用符合高环保标准产品(无烟烟花或冷光焰火)的市民焰火晚会及灯光秀等,提供市民共享欢乐喜庆之节日氛围的机会,降低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燃放的动机。第四,通过宣传、引导和提示,敦促市民燃放行为文明化,例如,北京市在春节期间发布“烟花爆竹燃放气象指数”,引导市民在燃放时关注环境问题;再比如,警方在节前及时提醒市民,发布依法、安全和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注意事项等[36]。

  至于推动民俗改良的意见,主要是讨论如何改善燃放方式。虽然燃放烟花爆竹具有民俗的正当性,但市民除了应遵守法律法规确定的“限放”条件之外,还应对燃放方法做出必要的调整和改进[36],例如,在官方认可的店铺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贴有“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燃放高分贝鞭炮,不大量和过度燃放,除了除夕之夜不在半夜燃放,不在建筑物内(包括屋顶和阳台)燃放,不乱扔炮仗吓唬行人,不妨碍行人和车辆安全通行,燃放前认真确认产品包装标注的注意事项,未成年人燃放应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燃放过后及时清扫垃圾,发现火情及时泼水处理或及时报警等。总之,燃放烟花爆竹作为传统习俗应得到尊重和保留,但市民也应秉持公民责任意识,尊重他人和公共利益,学习更加“文明”的燃放方式(1)。

  必须承认,上述各种意见均各有理据,暂时难有统一结论。一般来说,医疗、环保、公安、法律方面的专业人士多倾向于禁放,而文化、艺术、教育方面的专业人士多倾向于反对禁放。和此前的争论有所不同,由于新兴的互联网提供了更加广阔和公正的平台,遂使任何意见均有发表空间;而传统媒体,诸如报纸、杂志、广播和电视等,在此问题上也比以前更加中立,从而使多种不同意见都有机会表达。由于这场争论不仅涉及公益民意,还涉及民俗传统与价值观,可以说已是当前中国社会的一个典型问题。作为一个严肃的公共性话题,相关争论也和市民社会、公共空间、公共政策等问题密切相关(2),故在讨论中也多有对政府的褒贬臧否。例如,对较为及时的“禁改限”,有评论认为这是政府从管制行政朝向服务行政转变、从控制型治理向服务性制治理变革的进步[37]。但较为一般的观点是政府不应介入具体习俗的存废之争,而应保障各种意见均得以公开表达的公共空间,并基于多种意见妥协均衡的最大民意基础制定法规,在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隐患的同时,处理好有限燃放与安全、环境之间的关系[38]。涉及地方立法,批评的意见认为应该达成立法本意与执法成本的平衡,完善立法听证制度,相关立法若涉及传统民俗时则应格外谨慎,逐渐克服仓促立法、盲目立法、跟风立法之类的问题,不断提升立法水平[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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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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