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艺传承需要示范引领
吴文科
曲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这种主要由口头创作、口述表演、口口相授、口耳相传等特点构成的文化存在样态,其传统知识、创演技能,天然地保存在传承人的身上,极少也很难凭借一般的典籍文献作为艺术传承的根本依托。
据“国家社科基金资助重大项目暨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重点项目”《中国曲艺志》(29卷)的初步统计,中华各民族古今拥有的曲艺品种为1000个左右;至今依然存活的在500个以上。这种由“说书”“唱曲”“谐趣”三大类型构成的庞大艺术门类,不只是供人娱乐和审美的表演门类即单一的“艺术之属”,还是“文化之舟”“文学之父”和“戏曲之母”。在其“本体价值”之外,曲艺还有着十分特殊的“载体价值”和“母体价值”。因此,保护曲艺同时也是在保护传统文化的传承载体和文学戏曲的滋长植被。可以说,曲艺类非遗的保护与传承,意义重大。
近年来,曲艺保护工作取得了可喜成就。迄今由国务院公布的曲艺类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共有127个,涉及193个保护单位。文化和旅游部认定了207名曲艺类国家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大力实施传承人群研培计划,培养曲艺后继人才。
然而,我国绝大部分的曲艺品种,长期以来缺乏专门的班社与团体作为持续发展的专业化依托,基本上处于自然发展状态。从创作、表演到传播、接受,依然属于“自编自导自演”乃至“自娱自乐”的生产与消费模式。而且,其在当今的文化传承,也未实现相应的现代化转换。人才的培养和孵化方式,随着传统“拜师收徒”的式微与现代学校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的机制缺失,存在着无所依托的困难。再加上缺少杰出人才及精品节目的示范引领,以及日常演出的普遍匮乏和随之而来的受众老化,导致整体的传承与发展,较难在短期内走出低谷。
正是出于对曲艺保护的特别注重,今年“文化和自然遗产日”期间,第一次将全国范围内所有曲艺类127个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及所包含的130个曲种汇集起来进行集中展演,是基于非遗保护工作的一次意涵丰富的专业考核。
当然,曲艺的传承与保护,还有许多需要进一步重视和解决的问题。一是要在科学认知和专业把握上狠下功夫,以确保传承保护的“真实性”原则,使之核心内容不走样;二是要在传承保护的措施上狠抓落实,尤其要加大对于各级代表性传承人的监督考核力度,促使他们在培养优秀人才和推出精品力作上出成绩、见实效;三是要在营造适宜曲艺生存发展的社会生态上更多着力,通过培育相应的文化土壤包括激活演出市场,助力曲艺的发展与繁荣。归根结底,既要激发曲艺的内生动力,又要营造适宜的发展环境。曲艺保护的路还很长,任重道远,需要我们付出更大努力。
(作者为中国艺术研究院曲艺研究所所长、中国曲艺家协会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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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民日报》2018年06月14日 19版:文教周刊 【本文责编:孟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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