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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增烈]回族研究再认识的几则浅议
  作者:冯增烈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1-08-23 | 点击数:13976
 
但是,从创造其民族历史的回族人民的自我意识来考察,却并非全是这种认同。因为至迟从明清至今,在回族人民的口中时时刻刻都确切地称自己为“回回一谟敏(穆民)”。这就说明了在他们历代不绝的自我意识里,这个自称正好反映了回族的民族实体(回回)与其文化特征(穆民)相交织的民族本质。事实上,穆斯林文化在回族文化中的演进必然要表现它的转型来。例如“清真寺”作为伊斯兰教名词,其阿拉伯文“迈斯直德”的原义乃是“叩头”,引申为朝拜真主的建筑。然而回族却称其为“者玛尔提”,采用了阿文词义的“聚会”,即回族群众社会、文化包括宗教活动的场所。所以抗日战争开始华北“回民支队”的出现,其直接的原因便是回击日寇对这种意义上的清真寺的侵犯,而深层内涵以此为反映,则是保卫自己民族的生存。因此,将类如这些同一性质的不同现象组合起来,我们便会看到回族人民在历史上保障其民族尊严、生存和发展的屏障之一,便是他们的文化,而不仅仅是宗教信仰意义上的伊斯兰教。
 
关于判断回族历史人物的族籍问题
 
回族历史人物的族籍也是一个复杂的难题。回族改易汉姓汉名,在唐宋时代的先民中早已出现,至明初基本遍及全族。这样,历史上的许多回族人物便被淹没在这种汉姓汉名之中,于是历史学家确定回族人物时,便只有在文献记载的侧面去寻觅。一般通用的办法是,由于回族的族源主要是阿拉伯、波斯和“西域”人,所以文献中的这类人基本上便被作为回族早期的人物而确定。但是遇到如宋初的马依泽,明初的常遇春、胡大海、兰玉以及其后的海瑞、马自强等,严谨的史学家便因文献无视其族籍因而不予承认或者存疑。然而回族史学家却从民族内部发掘,即凭借其私藏的族谱,或者依据其后裔至今仍然是回族而予以确认。如马依泽是宋初的著名天文学家,来自小亚细亚的鲁穆,“马依泽”是其原名的音译,于是学者们从《宋史》和《武经总要》等考证并参照其族谱才认识了他。马氏为太祖修成《应天历》以后,晚年卜居在回民族聚居的陕西泾阳,终两宋四百余年,仕宦辈出,都称为“陕西泾阳县人”。至于常遇春、海瑞和马自强等,也都因为其后裔至今仍然是回族而被确认。此外,还有一种方法便是考察其回姓或者回名。前者如撒、纳、木、萨、答、哈等数十个姓氏,后者如《录鬼簿》中的阿里卿、阿里西瑛等人的阿拉伯名字“阿里”,而马寿千同志认定蒲松龄的始祖蒲鲁浑是回族,则又是根据其“蒲”姓是来自阿拉伯文“阿卜”的音转,如蒲寿庚之“蒲”,而“鲁浑”又是阿文“灵魂”的音译而加以确定的。
问题是到了近代,有的历史人物接回姓其族籍历历可辨,有的家族按其谱谍也毫无问题,但是其后裔或这些家族却不再承认他们自己是回族。还有的历史人物虽然淹没在汉姓汉名之中,而其为回族却仍然被已经异化了的后裔所证实。那么,象这样的问题便应该在回族史研究中予以探讨。
曾经有一篇见诸报端的文章,根据李贽的一生不承认他是回族,论断无疑又回到前述“回族即伊斯兰教”的观点中去。实际上就李氏而言,他一生狷介疏狂,具有一种反传统的精神,其悖逆行为固然够不上一个“穆民”。然而从回族的大文化背景去衡量,李贽的性格与海瑞或元明一些回族作家作品中所反映的性格一样,却带有一种所谓“回回劲儿的民族气质,尤其他最后寄居于本民族之家和他的遗嘱,则又回归到穆斯林文化的规范中来。这种情况,即使按照伊斯兰教的法规他仍然是一个“穆民”。因此,连同他的血统的潜在的回族文化素质,能说他不是回族的一员吗?
但是,用血统这个唯一的标准来断定某人的族属也是成问题的。因为历史上许多民族或个人在血统之外而又随着客观环境的变化而异化。那么,在回族史研究中又如何处理这些人物呢?以下是我的初步商榷意见。
其一,对于如唐代的李彦升、五代的李珣、宋初的马依泽、元代的萨都剌等,在回族史上他们无妨具有双重身份,即他们一方面是大食人、波斯人、鲁穆人和答失蛮,而另一方面他们又是回族,是其先民,即早期的归化者且其后裔已是回族了。
其二,对于本人难以从史籍中证实其回族身份者,如常遇春、海瑞等则由其后裔仍然是回族而加以认定。以上两个方面,还要注意家谱、族谱的搜集和研究。
其三,对于复杂的人物如李贽,则如上述应该认定其为回族。至于这类情况,我们还可以与犹太人来加以类比。犹太人散居世界各地已历两千余年。他们没有共同的居住区域,经济生活与语言也都在所居地本土化了,而只有他们历代所保持的以色列民族文化才使其至今在世界上仍然以一个民族而存在。所以一些回族历史人物也可以就其所表现的民族文化素质来判断,何况他们还有着其他的“参照系数”。
其四,在回族的发展过程中,它也曾以其本身的穆斯林文化同化了为数不少的其他民族的人;相反,也有不少的回民为异族所同化。这不但是史实,而且也符合民族同化的规律,因此被同化者便应归入同化的民族。后者如完完全全不再具有回族文化素质而已异化为汉族的蒲松龄,就应该在认定他为汉族的同时而提及其祖上为回族罢了。前者则如康熙年间著名的伊斯兰学者、胡登洲的五传弟子舍蕴善,原本是汉族魏姓,后来为陕西回族舍氏继子,其后裔至今仍然是回族,所以舍蕴善也应该认为是回族而不能说是“汉族穆斯林”。这两类例证还是很多的。
其五,到了近代,情况便比较复杂,大臻上可以分为三类,即一种是传统的回族并信奉伊斯兰教;另一种是不信教却又程度不同地还保留着回族的文化素质,可以认为是“不信伊斯兰教的回民”;第三,便是完完全全的异化者,本人也不愿被称为“回民”,如此则按其意愿列为其他民族。因为一个民族的素质主要表现为它的民族文化,所以判断前两种人都是回族乃是以其具有回族文化素质而确定,后一种则非是。
 
对回族“形成”说的“再认识”
 
七、八年前,从事民族工作数十年的王连芳同志曾在更深广的研究领域提出了一个对回族“再认识”的问题。这个命题的提出,无疑是就本世纪以来对回族的研究和近十数年新史料的出现的宏观观照与反思。然而此后从各方面对回族“再认识”的论文却并不多见。推其原因,则是新的文献和民间史料仍然缺乏,因而使认识的依据尚感不足,尤其是一些史学工作者习惯于就一定模式进行推论,所以对回族的“再认识”便难以出现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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