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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构想
丝绸之路跨国系列世界遗产的申报,具有成为当代跨文化传播项目典范的潜力,使所有参与方—包括各缔约国和当今社区—在重新焕发的跨文化交流中发挥核心作用。考虑到面临的挑战,UNESCO已迈出第一步,围绕丝绸之路开展国际合作的构想,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启动了广泛的研究工作(Elisseeff 2000)。
2000年5月,UNESCO世界遗产中心在土库曼斯坦阿什哈巴德举办了“中亚地区文化遗产全球战略专家会议”。两年后,在联合国“文化遗产年”和《世界遗产公约》30周年纪念之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于2002年11月在中国西安举行的丝绸之路国际研讨会通过了《西安宣言》,重申了UNESCO关于加强国际合作、保护古代丝绸之路不可替代的文化遗产要素的呼吁(ICOMOS 2005)。
自2003年以来,UNESCO世界遗产中心在协调陆路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报工作中发挥了关键作用,而这一工作正是上述亚太地区第一轮定期报告的成果之一。
在UNESCO世界遗产中心/荷兰信托基金的支持下,作者与中国有关部门组织了多次考察和会议,并于2003年和2004年夏季开展了两次实地考察,重点探讨丝绸之路中国段申报世界遗产的方法论。该路段在中国境内全长4450公里,从西安(陕西省)延伸至喀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尽管中国主管部门清楚该项目的重要性和意义—在中国预备清单超过80处遗址中,该项目被列为优先事项—但具体实施路径尚不明确。因此,世界遗产中心并未直接协助中国方面准备申报文件,而是帮助其制定一套识别丝绸之路遗产线路申报之可行性的方法与途径。作为考察成果的研究报告(景峰,van Oers,2004)提出一套系统化的申报方案,并于2004年6月提交给当时的中国国家文物局(SACH)。
首先着眼于一套整体性方法,旨在识别并阐明能够全面讲述“中国丝绸之路故事”的各个方面和要素。作为连接东西方、促进融合、交流与对话的桥梁,丝绸之路两千多年来为人类共同繁荣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其价值绝不能被简化为若干关键组成部分:整条文化线路的整体价值远超其各部分之总和。这一方法并非局限于个别遗产地的展示,而是要求深入理解并充分认识丝绸之路所蕴含的完整文化和历史意义,包括其多元丰富的、具有互补关系的遗产要素。
一项类型学研究将丝绸之路沿线发现的古迹遗址和文化景观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1) 促进贸易和交通的基础设施 (Infrastructure) —例如商队驿站和客栈、军事哨所、军营和防御工事、桥梁、灌溉系统,以及自然和文化地标;
2) 贸易商品的生产场所 (Production)—例如矿山、金属加工、制造业、手工业及其他工业/生产场所;
3) 沿丝绸之路沟通与交流所产生的成果 (Outcomes)—例如贸易城市、城镇中心和聚居地,宗教、精神与仪式场所(包括圣地、洞窟、墓葬和朝圣地),社会交往与政治交流场所,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语言、音乐、舞蹈、诗歌等)。
上述实地考察提出了一个旨在推动分阶段系列申报工作的框架,围绕从不同角度阐释丝绸之路的若干遗存群组展开。UNESCO在中国的考察团认为,可从1>空间角度界定文化线路(线路所及的遗址、古迹、建筑、构筑物、道路,以及影响所至的区域);2>时间范围(线路的起始时间、使用频率、强度及其变迁);3>文化标准(精神和/或物质交流的影响、对人类记忆或经验的影响,以及交流的规模与性质)。专家们进一步建议设立一个工作组作为丝绸之路申报世界遗产的管理机构,以协调相关研究并筹备世界遗产的申报工作。
作为丝绸之路世界遗产申报项目的首席建筑师和协调员,笔者深感荣幸并十分自豪能够发起并领航这一世界遗产“上游程序”(Upstream Process)的申报工作。这个国际合作项目始于2006年8月,当时中国与中亚国家在中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举行了国际协商会议。2008年6月,在中国西安举行研讨会后,其他亚洲国家也加入了这一进程,并于2009年5月在哈萨克斯坦阿拉木图成立了丝绸之路跨国系列申遗政府间协调委员会(IC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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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文化人物 【本文责编:李中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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