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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文换]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开发的乡村振兴之路:以韩国河回村为例
  作者:郑文换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19-06-30 | 点击数:8083
 

二、河回村没落的危机和文化遗产保护的发起

  进入19世纪后半叶后,河回村的发展也因封建王权的没落及身分等级制的弱化、工商业的发展而不断受到冲击,建筑布局遭到破坏。政府主导的对河回村的文化遗产保护则迟至20世纪60年代才开始着手。

  (一)在近代化过程中河回村面临着衰败消亡的巨大危机

  首先,在日本逐步吞并朝鲜半岛的过程中,为宣扬日韩合并,日本刻意抹杀韩国的文化传统。为此驻韩日本总督府于1928年下令禁演“河回别神假面傩戏”,致使该演出传承中断。传统的村庄建筑布局也先后因增建公共设施(小学、行政事务所)、基督教堂以及洪水大量冲毁民宅等而遭到破坏。韩国独立后,在“新农村运动”中,不少河回村村民追求时尚,在翻修屋顶时放弃传统的韩式砖瓦而改用洋式石棉瓦,这对村庄古屋的建筑景观造成了不小的破坏。20世纪70年代修建安东水库,致使村庄建筑物及附近的山川风貌出现了较大改观。加上韩国产业经济的发展造成河回村人口大量外流,以致部分老屋因无人居住而自然倾颓消失,村庄内又出现不少空地。

  (二)政府主导的河回村文化遗产保护过程

  韩国对文化遗产概念的认识也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20世纪50年代对文化遗产的认识还局限在家庭所藏珍贵物品的范畴,但到了60年代,因家庭珍藏宝物的概念无法体现出“民族的精神”,文化遗产的概念也相应延伸到体现民族正体性的场域上。

  1.河回村的文化遗产契合政府的“民族文化中兴”论

  在朴正熙执政期间(1961—1979年),韩国全面开展了文化遗产的整理保护工作,1962年制定了韩国首部《文化遗产保护法》。朴正熙获取韩国最高权力后,提出“民族文化中兴”论,通过宣扬民族主义来抵消对自身政权合法性的质疑,转移在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出现的社会及民生问题等矛盾焦点。河回村既有古老传承的民俗文化,又有抗击倭寇的儒教名臣,而从诸多传统民俗村庄中雀屏中选,进入国家视野。

  这一时期,由韩国中央政府主导,持续开展了对河回村文化遗产的调查和整理工作,该村绝大部分的文化遗产评定是在这个时期完成的。这客观上也为河回村的整体保护奠定了基础。这一时期最突出的特点是,韩国通过文化遗产保护及评定工作来教化国民和培养国民的主体意识,进而构建国家的整体意识形态。韩国学者认为,河回村获评国家重要文化遗产是国家施政过程的产物,即在现代化进程中,政府创造出了“民族的民主主义”表述,主张国家对于国民具有家长式的权力和权威,这反映了儒教伦理的国-民关系。儒教思想中强调身分等级和社会秩序的内容符合当时朴正熙政府的统治需要,因此,加强对河回村历史文化遗址和其所承载的儒教文化思想的保护和宣传符合韩国威权政府的利益。

  2.韩国政府的具体保护措施

  1965年,朴正熙下令在河回村的忠孝堂内筹建小型博物馆——永慕阁,要求将柳成龙的所有遗物和相关历史资料的原件向普通民众开放。1966年永慕阁落成时,朴正熙亲自题写匾额,派青瓦台总统府秘书专程前往河回村参加开幕仪式并向柳氏宗孙转交贺词和礼金(见图3)。

图3 朴正熙派官员转达贺词和礼金

  到20世纪80年代末期,政府对河回村文化遗产所做的主要工作是在维持原址的基础上,派专家进行文物、古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统计等基础性研究、整理工作。此外,1958年河回别神假面傩舞在韩国民俗艺术比赛中获得总统奖,1964年河回别神假面被认定为韩国国宝121号。在政府主导下,1979年、1983年连续出版了《河回民俗村庄调查报告》,认定具有价值的文化承载物(文物、建筑、书籍等)为地方和国家的文化遗产,认定河回村特有的表演“河回别神假面傩戏”为韩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并建设“文化传承馆”,教授相关的表演方式。1984年,河回村被韩国指定为重要民俗村庄,韩国媒体围绕河回村的历史、风貌等进行了大量深入报道。进入到2000年以后,韩国政府继续挖掘河回村的文化内涵,积极加大资金投入恢复村庄原貌,并于2010年最终推动河回村入选了世界文化遗产。

三、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产业开发

  尽管有国家的高度重视,但是因维护投入巨大、村民要求改善住房条件等原因,河回村仍面临文化保护和经济发展的两难困境。在文化遗产保护和求变发展这一矛盾交锋的过程中,伴随着韩国“汉江奇迹”的经济增长,河回村最终进入了文化旅游开发阶段。

  (一)河回村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

  所谓活的居住型遗产,是既保留着文化的本真性、固有性和多样性,也有历史性的共同体生活居住环境,是经济、社会、文化等力量融合在一起的传统文化环境。对河回村的文化遗产保护曾经有过按照村庄建筑的某个历史时间的状态进行“冻结保存”的意见,但问题是没有实现这种“冻结保存”的现实可行的办法。如果进行冻结保护,就不能允许村民进行房屋改造,而这与村民要求现代化的生活产生矛盾,必然遭到强烈反对。同时,韩国20世纪60年代起将重心放在第一、第二产业上,尚缺乏财力开展河回村古建筑的修缮和复原。“政府对河回村建筑真正的保护性修缮工作是从1984年开始,从1984年到1989年,经费主要用于老旧房屋修缮、围墙修理、危颓老屋拆除、停车场建设、传承会馆建设、村内道路建设等”,政府持续投入资金高达60亿韩元。从长远来看,政府对河回村文化遗产保护维修的资金投入只会越来越多,若持续没有社会回报,将会成为一个越来越重的财政包袱。更为关键的是,其历史建筑和文化景观固然可以通过投资建设维持,但若村民持续外流(人口数量从1961年的178户981人下降到1989年的104户330人,在不考虑人口自然增长率的情况下,村庄人数净减少66%)进入城市,导致村庄失去内生性活力,那么这个“活体”的民俗村庄势必难以维系。

  (二)河回村文化旅游开发的社会经济背景

  在国家建设的进程中,韩国的旅游法规和组织机构逐步完善,1975年首次将旅游定为国家战略产业。因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低,国家把发展入境接待旅游放在战略位置以赚取所需外汇,而并不鼓励国民出境和在国内旅游(韩国曾将旅游定义为奢侈消费产业,禁止国民自费出境旅游)。20世纪80年代,韩国连续举办了亚运会(1986年)和奥运会(1988年),国际收支获得很大改善。同时,经济长期发展带动了人均国民收入的持续增长,逐步突破了国内旅游产业发展的临界点:在民众休闲方面,度过了劳动中心时代(1950—1980年)后,国民的工作时间开始缩短而休息时间增加;在旅游法规方面,韩国逐步解除限制旅游产业发展的各种条款,修订《旅游振兴法》,推动国内旅游,并于90年代将旅游从“奢侈消费产业”中移除;在行政组织方面,90年代韩国修改了政府组织法,将旅游行政机构转移到韩国文化和体育部,组建了“文化观光部”。政府开始强调文化和旅游的融合发展,并加大对文化旅游的投入。国内旅游业的发展具有了有利的产业环境,社会对旅游休闲的需求也日益增长。

  (三)河回村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发展

  1999年英国伊丽莎白女王访问河回村和2010年河回村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作为轰动性事件带动了游客数量的大幅增长。河回村在发展文化旅游业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媒体和村庄居民等主体的动态博弈关系中。大众媒体通过持续的和大量的报道,将河回村塑造成一个完美的民族文化、民俗旅游目的地形象,这里被认为真实展现了韩民族的历史和传统生活方式,满足了现代韩国人感知民族历史、追寻文化本源的需求。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村庄居民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各自的立场和目的迥异,并将各自的诉求付诸实践,但尽管各有其不同,河回村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则是联系彼此的共同平台和媒介。在这一平台上,村庄居民与中央政府的关系主要围绕文化财产的保护和“保持原貌”展开,而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则主要围绕旅游开发的利益分配和发展方向展开。详细内容见表1所示。

表1 河回村文化旅游开发过程中行为主体的目的和行动

  从中央政府的行动来看,文化管理部门在持续努力保护河回村的传统文化的同时,也带有发展旅游观光产业的目的,包括对英国女王造访的宣传以及韩国总统金大中对河回村的高度评价。地方政府对开发河回村的旅游具有非常积极的意愿。朴正熙遇刺身亡后,韩国逐步推进地方自治政策。在这个过程中,缺乏经济自立能力的地方政府普遍认为发展旅游产业是具有吸引力的施政方略。据韩国观光公社1996年的调查,有127个(66.6%)地方政府认为旅游是将来重要的产业,不具备工业发展基础的地区尤其认为通过旅游发展地方经济是最容易入手的方式,而安东市议会90年代的会议记录显示其推动河回村发展要达到的目的包括旅游开发、文化遗产保护和增加居民的收入。

  河回村的居民既是村庄“传统”的一部分,又是旅游开发的行动者;既是河回村文化旅游价值的创造者,又应当是利益的最终受惠者。在旅游开发的早期阶段,面对旅游这一外部因郑文换·从文化遗产保护到文化旅游开发的乡村振兴之路:以韩国河回村为例—157—2019年第2期(总第101期)人类学社会学专题:转型、发展与治理素,村庄居民因正常生活受到侵扰而怀有抗拒外来游客的情绪,但“既有的较强宗法秩序和由自身保护村庄发展的意志发挥作用,以致不同于其他拒绝旅游开发的民俗村庄,转向拥抱游客的到来”。该村于1986年成立由45人组成的村民自治团体“河回村保存会”,又于1987年以年轻人为主体对“保存会”进行了重组,代表全体河回村居民参与村庄修缮建设工程。1992年,保存会完成法人登记,实际上充当了代表村庄向政府争取改善村民权益的角色。从1993年开始,河回村开始售卖门票,保存会分享门票收入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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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中国民俗学网
【本文责编:贾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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