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民俗学会最新公告: ·中国民俗学会2024年年会征文启事   ·第三届民俗学、民间文学全国高校骨干教师高级研修班(2024)预备通知   ·中国民俗学会成立四十周年纪念大会暨2023年年会召开  
   民俗生活世界
   民间文化传统
   族群文化传承
   传承人与社区
   民间文化大师
   民间文献寻踪
   非物质文化遗产
学理研究
中国实践
国际经验
立法保护
申遗与保护
政策·法律·法规·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首页民俗与文化民间文化与知识产权

比较视野下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方式
  作者:蓝寿荣 谢英姿 | 中国民俗学网   发布日期:2008-09-22 | 点击数:29545
 

与此同时,一些省、市甚至县一级的保护性法规相继被制订并且投入实施。 

  2000年5月,云南省颁布了我国第一部专门保护民族民间文化的地方性法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范围、措施、经费、管理机构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了专门规定 。而在之后不久,云南的省会昆明市也制订了市一级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云南的传统知识保护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2002年7月,《贵州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在民族民间文化资源丰富的贵州出台 。另悉贵州省知识产权局从2004年开始就在进行全省传统知识的个案研究,开展了黔东南传统医药知识等方面的普查工作,拟制定《贵州传统知识保护立法条例》对传统知识进行整体性的立法保护 。 

  《福建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也于200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 

  2005年4月,广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该条例对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抢救与保护、传承与命名、管理与利用、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将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条例提出了四个原则:一是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二是保护以政府行为为主进行组织、管理、引导的原则;三是收集整理、研究与展示相结合的原则;四是开发与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 

  湖北省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制定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也分别于2006年2月17日和3月15日,由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湖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委员会第29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请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批准,近期即将出台。条例的保护范围包括口述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生产、生活中的传统习俗和礼仪,以及传统工艺和民族信仰。本部条例在全国少数民族自治县是第一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 。 

  从目前我国传统知识相关立法的现状来看,我国采取的是将传统知识大致分为民间文学艺术和传统医药两个部分,分别制订专门法律的方法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从我国地方立法来看,主要还是行政法律来对传统知识进行保护。在这些条例中,都强调要以各级政府为主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法律手段,来抢救、保护、弘扬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传统文化。在传统知识的保护上,精神权益固然是重要方面,但经济权益也绝对有着毫不逊色于它的重要地位。但是与传统知识相关的经济权益,如果只寄望于通过政府的行政作为来实现,是不可能达到很好的效果的。制订相关民事法律才是达到有效保护经济权益的更好途径。 

  可见,要建立一个完善的传统知识法律保护机制,要尽可能地将传统知识的重要内容纳入到这个机制中,从而使它们可以得到有效的保护。保护范围要全面,要把传统知识的重要内容都纳入法律的保护范围中来。就我国现在的立法和即将出台的立法来看,保护范围还是集中在中医药的保护和民间文学艺术上,但是传统知识中的有些重要内容,比如动植物品种培养方法,生态环境的保护措施等方面就没有包括在现有的法律保护的范围之中。 

  要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法在保护传统知识上的作用,特别是对其传统知识财产权的保护。其他国家有很多对不同特点的传统知识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的方式,如地理标识,商业秘密,植物专利和植物品种证书等,这些都是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 

  要建立特别机制保护传统知识。如中药知识的保护,国务院制订的《中药品种保护条例》中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其进行保护,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尽管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但却难以满足中药保护的实际需要。因此,研究制定既与国际惯例接轨,又突出民族利益保护的中药保护法律制度迫在眉睫。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继续浏览: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文章来源:法制网:2008-08-05

上一条: ·中国首例神话传说著作权案
下一条: ·《梁祝》版权纠纷折射民间文学法律保护缺失
   相关链接
·[巴莫曲布嫫]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环境可持续性——以“藏医药浴法”申遗实践为主线·[张志刚]深描“中国本土信仰仪轨传统的文化底蕴”
·[刘金龙 张明慧 张仁化]彝族生计、文化与林业传统知识:以云南省南华县为例·[卡尔·赖希尔]比较视野中的中世纪英雄诗
·[杨红君]比较视野中的彝族民间文学·专家:二十四节气在生活中“活着”用着才是真正保护
·全面深入推进二十四节气保护工作·中国古代有自己的一套传统自然学
·切实推动非遗保护工作迈入法治化轨道·美国:多方共建遗产保护体系
·[周林]民间文艺呼唤法律保护·[严永和]民族民间文艺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设计:评价与反思
·[耿羽 王德福]类型比较视野下的中国村庄“人情”研究*·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正式纳入法律保护
·“换花草”:维系古老侗寨生育平衡的秘方? ·生物传统知识保护应跨入惠益分享阶段
·[吴汉东]传统文化保护制度的法理学分析·[吴志旭]比较视野下的蒙古族史诗与希腊史诗
·[石安洲]现代化进程中需要依法保护少数民族传统知识·[严永和]我国西部开发中民族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

公告栏
在线投稿
民俗学论坛
民俗学博客
入会申请
RSS订阅

民俗学论坛民俗学博客
注册 帮助 咨询 登录

学会机构合作网站友情链接版权与免责申明网上民俗学会员中心学会会员学会理事会费缴纳2024年会专区本网导航旧版回顾
主办:中国民俗学会  China Folklore Society (CFS) Copyright © 2003-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地址:北京朝阳门外大街141号 邮编:100020
联系方式: 学会秘书处 办公时间:每周一或周二上午10:30—下午4:30   投稿邮箱   会员部   入会申请
京ICP备14046869号-1       技术支持:中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