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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也有几位学者对我的书评中提到同样的问题。为什么是明末?为什么是17世纪?大陆多数的学者认为此时是资本主义萌芽发展的时期,外国白银的流入促进了货币经济的发展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以活跃的货币经济和蓬勃的城市社会为特色的这个时代,从另一方面来看又是经济萧条农村穷困的时代。我认为明末时期,既有光明的一面又有黑暗的一面,总之是一个明暗对照极明显的时代。大家都知道“北掳南倭”是16世纪明朝统治者所面临最头疼的问题。我想北掳和南倭这两个问题是以白银流通为中介互相密切联系着。为了对抗蒙古,大量军队流入于北方边疆,明朝政府不得不向全国人民征收税粮维持北方军队的开支。当时的政府如强力抽水机般从全国抽上白银并把数量很大的白银咄狈竭吔虼巳珖霓r村呈现白银不足的现象。中国社会对白银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一方面,美洲或者日本的白银生产越来越丰富恰如水之就下,白银从国外流入中国自然趋势是很难遏止的。倭寇的粜粮并不是因为海禁政策而无法进入,1567年明朝解除海禁之后,全国的白银不足问题并无法马上解决,究竟白银到何处去了呢?像当时人曾指出,一部份白银流入到蒙古地方,但其它部分一定也流入于官僚、军人、商人的私囊回流到内地。在明末时期官僚、商人们的发财,实际上是令人瞠目的。他们累积自己的私人财富更甚于急速扩大的国家财政,其所居住的城市就像孤立繁荣的海岛,与穷困的广大农村构成了鲜明的对比。所以我认为繁荣的城市和穷困的农村明显的明暗对照就是明末时期的特色。这样的情况导致了如下的几个问题。其一是:随着白银的国际性流通,商品的流通也增大,除了自然灾害、市场的动向也巨大的影响人民生活,大量贫穷农民流入到繁荣城市。这些现象在日本明清史研究者所重视的如礼教制度的崩坏、徭役制度的动摇或者是农村经济的贫穷化等等,一直是日本的明清社会经济史研究中所注目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流动性与一般动乱时期的流动化不同,并非短期的不正常状态,而是比较长期的、日常的流动性。同时这也是个欲望的时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让官僚商人们发财,“欲望问题”同时也成为当时知识分子所讨论的问题。人总是自私自利的,虽然如此为什么能够建立共同社会呢?这个不安感,与其说是单纯的不安不如说是一种哲学性的不安。人的本性是什么?到底是自私自利的,还是本性中有自然的共同性。这也成为知识分子所关心的问题。再者,当时很多知识分子喜欢谈论恶劣风俗,风俗渐渐恶化是当时相当流行的常态的说法。关于风俗问题,日本学者森正夫写了几篇论文,介绍明末地方志中的风俗论内容。我想当时知识分子这样的评论的流行是有其经济性的背景。他们评论的背后有城市文化的繁荣,而城市出版文化的兴隆也支撑着他们的评论。秩序问题当然与现实社会动乱的状态有关,另一方面也可说是人们对这种社会情况响应的问题。我认为如果没有intellectual response的话,秩序问题就无法形成了。但是明末的社会,一方面有社会动乱,人的流动性增大,有人的欲望和共同性的矛盾。一方面有城市文化的发展,知识分子有钱有闲来讨论这个问题,所以当时的秩序问题成为哲学性、思想方面很流行的问题。我认为17世纪秩序问题的背景并不是单纯的动乱,而是明暗对照明显的明末清初特有的社会情况。
第三个问题是我以后想研究的方向。第一、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这同时也是去年八月在挪威的oslo召开的第十七届国际历史学圆桌会议的题目。会议的主持人是大陆人民大学的戴逸教授。他认为18世纪是世界历史分水岭的关键时代。18世纪以后中国渐渐落后,相反地西方渐渐发展。对这样的问题最近有很多学者写了相关论述。我在此会议中所报告的内容并非关注于中国落后西方发展这样的问题。而是18世纪时,中国、日本、法国等各国面临的是一个共同问题,即16、17世纪的动乱之后如何再度建设秩序这样的问题。比方说16世纪就是在民族与宗教流动性很大的世纪。民族的交流增加,宗教的对立严重,怎么样解决民族、宗教的混乱统合新的国家。在市场和财政的问题上,16世纪以后商业的发展和国际市场的兴隆,如何因应市场发展建立国家财政。另有体制的问题,新建立的国家应该中央集权还是让中间团体的力量较强。我想这些都是中国、日本、法国等几个欧洲国家共同面临的问题,而对这些问题的回答也是各式各样的。比如说日本在17世纪以后成为相对的封闭的国家,对自由的市场经济有较严厉的限制。如水林先生所说的在日本建立了比较坚固的身份制度。这样的方法与清代中国的方法并不一样,所以18世纪是面临共同问题的各个国家做出不同回答的时代。此后我想详细的比较各个国家秩序的兴革。
再者是民事法秩序的问题。这个问题现在成为日本、美国、中国等地学者所共同关心的问题。在1996年由美国的黄宗智教授主持,在日本的镰仓举办的“后期帝政中国的法律、社会、文化—日美研究者的对话”会议中,双方学者相互交流,提出了直率的意见。会议中发现了双方一些意见分歧处。比如日本有名法律史学者滋贺秀三先生认为清代的民事审判依据的不是法,而是情理。但在美国黄宗智教授出版的书中说,清代民事审判是也依据法律审判的。另外王亚新、梁治平先生们翻译了四位日本学者:滋贺秀三、寺田浩明、夫马进、和我的论文,编成了《明清时期的民事审判与民间契约》一书,书中并对我们的文章作了深入的评论。透过这样会议,日本学者和外国学者间的对话渐渐发展起来,虽有意见分歧之处,但对彼此的研究工作想必会带来助益。我也对此问题很感兴趣,过去我也写了几篇论文,一篇是关于土地买卖中找价回赎的问题,还有一篇是关于卖妻典妻的问题,也是去年在台湾史研究所会议中所提出的题目<卖妻可否?>。对找价回赎及卖妻典妻这样的问题,明清时期的审判官态度为何?从这样的角度出发我们可以详细观察当时人对这样问题的思考理路。
第三、关于身份感觉的问题。在日本对身份制有很长的研究历史。不是从法律的、完整制度的角度,而是透过当时人的共同感受以及感觉微妙变化的角度来研究身份的问题。换言之,这是风俗变化的问题。风俗的变化是非常不可思议的,没有人回答风俗为什么变化?但是实际上风俗变化了?这和我所感觉到社会秩序非常不可思议的性质有点共同的地方。总结来说,以后我想研究的方向不是从硬性的制度而是从模糊的、日常的常识、practice的角度研究秩序这样不可思议的问题。
(朱庆薇 纪录、整理 ,载《 近代中国史研究通讯》32, 2001.09 页5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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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思与文 2007-7-22 【本文责编:思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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