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贝莉】从《江村经济》看微型社会学
通读《江村经济》,总能让人沉醉于对儿时生活的无限怀想之中,费老以优美的笔触对乡村生活做出生动的描述与透彻的解释。但作者对该书的理论总结则晚来一步,其观点主要陈述于1996年3月完稿的《重读〈江村经济·序言〉》。在文中,费老借用弗思提出的“微型社会学”的概念,并对之进行深入阐述。此时,距离《江村经济》的出版已有半个多世纪了。
在这段漫长的时间里,由于客观原因造成了国内外学术交流的真空期,恰给国外人类学者充足的时间反思费老的文本。其间最为尖锐的质疑体现在两点:其一,人类学者是否适合以自己的社会为研究对象;其二,微型社会研究(社区研究)是否能够涵盖或解释文明程度复杂的国家整体。由于前者属于另一命题,在此暂不讨论。对于后者,研究的结论则大多持否定态度,其以利奇教授为代表。而更多的学者,则直接跨越了《江村经济》的文本模式和理论范式,从其他角度着手研究,试图通过突破社区地域的更为宏观的调查研究把握大国文明的脉络。比如弗里德曼的家族理论,研究中国宗教-政治世界观;比如施坚雅的“市场体系”理论,将研究的基本对象放在标准集镇之上;比如对于民间宗教的研究;乃至使用“后现代主义”启发下的新理论(注释1)。而费老正是在对利奇观点的反驳上,细化了他对“微型社会学”理论范式的思考,这恐怕是他在行文之初,所始料未及的吧。
我们不妨重头梳理一下费老“微型社会学”的演化脉络。早在《江村经济》发表前后(1938年初秋,费老看过该书清样后离英,1939年,《江村经济》由Routledge书局出版),弗思就在自己的一篇论文里提出了“微型社会学”的概念,用来专指布·马林诺夫斯基所说的“社会学的中国学派”的特点。(注释2)并进一步解释说:“微型社会人类学是指以小集体或大集体中的小单位作研究对象去了解其中各种关系怎样亲密地在小范围中活动。”(注释3)尽管微型社会学看似为了适应中国人类学研究的需要而特别提出并加以阐释;但我们却不难发现,它的思路和早先西方对部落或小岛居民的研究模式一脉相承,只是后者的社会背景相对简单,因而不构成鲜明的宏观与微型的对比;而放在中国,不容忽视的历史文化背景使乡村研究的范畴问题凸现出来,进而引进了“微型”的概念以明确其与整体的关系,但却并没有在方法和理论上为适应对复杂文明研究,做出真正的调整与创新。费老虽然突破了研究对象上的“文野之别”,却惯性般地使用了对待“野”的方式来研究“文”。由此在50多年后,对微型社会学的反思中,费老列举了该理论的三点局限,进而指出改良性的补充方法:在空间上应加强江村与其周边地域的联系与关联,在时间上应注重历史背景、强化“活历史”的影响与传承,并且引进李亦园教授的文化层次分析方法。
那么我们是否可以就此下结论说,弊端明显的“微型社会学”理论不适合对复杂社会的研究呢?抛开“微型社会学”为适应复杂的研究背景而附着上的各种枝叶,其选择研究对象的核心标准在于“这个社区的人文世界是‘完整’的”(注释4),尽管这里所言的“完整”,更多建立于功能主义的立场,并要求在所选择用以研究的社区中得以全面体现。如将这一概念抽象表达为人类学研究的四个基本领域:亲属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宗教,也并未超越“完整”所涵盖的范畴。而现今对于复杂社会的文化人类学研究,则主要体现于这四个领域里的建树。在费老之后,从西方学者所做的中国研究不难看出,他们避开了社区研究的时空局限性,而直接以领域划分出研究对象,试图在不同的社区环境下得到关于中国社会文化某方面的统一认知。但在这种纵向研究,得到的某一领域的认知,是否能够上升为对中国社会的整体认知,依然值得打一个问号。更难以辨析的问题在于,中国社会文化是政治、经济、宗教等多领域综合作用的结果,各领域的独立研究虽然不难得出相关结论,但却很难调和出它们是如何综合作用于中国文化,进而得到整体性结论。
而横向切片式的“微型社会学”研究,虽然着眼于对社区文化的整体性研究,既可分别论述人类学研究的几个基本领域,又可将之统一于相对稳定的社区背景下作整体性的概述分析。但这样得到的结论,仅限于对该社区的研究最具权威性,它是一种直接的生成方式。所以费老在成篇之初,也一直在强调《江村经济》的地域性,而不能代言中国社会。那么,“微型社会学”是否具备“以微明宏,以个别例证一般”(弗思教授,1951年)(注释5)的可能性呢?长久以来,按照这条思路走下去的学者一直试图在简单社区的研究中寻找复杂社会的所有遗传密码,进而越来越关注于社区的选择性,然而地理位置的转化并没有解决两个根本问题。其一,对具体社区的研究,如何能够整合出对复杂的抽象文明的认知。其二,研究不同社区所得到的结论,彼此间有何关联性,这些关联将会对整体社会研究有何影响。
实际上,选择复杂社会中研究对象的矛盾性思路由来已久。从高龙的“从边缘看中心”,到葛兰言的“乡村中心主义”,再到派克的城市区位理论(注释6),大部分争论所仰赖的理论基础虽然不同,但表现在操作上依旧停留于对农村、城市、集镇等具体地域的区别对待;而并未多从社区“完整性”的角度来阐释它们固有的特质和由此形成的关系,甚至可能为了迎合理论的需要而在民族志撰写上抹杀了一部分“完整性”(注释7)。由于文明程度的复杂化,势必导致社区类型的复杂化,是一种、两种还是多种社区类型能够涵盖复杂社会的全部信息呢?即便在汉族社区的范畴内找到了平衡点,那么少数民族社区是否也应该纳入复杂社会的社区研究范畴呢?他们也是无法回避的组成复杂社会的一环。对于社区的选择固然重要,但社区田野调查的真正核心似乎更在于对其所包含的“完整性”素材的全面考察与完整解析;而非在调查之初,就前提性的预设这些素材间的地位高低和优寡比较。
由于以个体“例证”整体的思路无法摆脱的诸多疑问,因此出现对“关系”模式的思考。“诸如弗里德曼和施坚雅之类的‘汉学人类学家’,曾对村庄民族志研究提出理论和方法的批评,他们的意思无非是要我们更多的关注村庄与整体的中国之间的关系。如果说我们上面说的是一种历史时间的纵观,那么,他们所强调的就是这个纵向的视野里‘横向’的联系。可是,我们怎样从‘横’的方面来作出创新的村庄研究呢?结构人类学告诉我们研究村庄是要做横的研究,也就是要研究村与村之间的关系。”(注释8)可见,由纵横两个坐标轴相结合的关系型角度来建立对复杂社会的研究方法,以逐步成为人类学者思考的命题。但这里所设想的坐标系依然以具象的时间和空间作为关联,如何将之其提升为抽象理论,似乎仍需中间介质。
那么,是否存在一种可能:将横向切片式生成的具体研究对象与纵向式的抽象化研究领域相结合。换而言之,我们依然沿用微型社会学的核心思路,选择复杂社会中具备完整人文世界的社区,作为研究对象;但是,它和复杂社会之间不再是先前假设的例证式,而是由不同领域综合构成的关系式。选择具体社区作为研究对象,在于它因其完整性而所具备的基本组成要素与复杂社会的基本组成要素几乎是一一对应的,这也是为何西方能够借用自己的文明思维方式解读相对原始的部落文化的根本原因,这种对应性往往是构筑完整理论的前提。采用关系法来确定具体社区与抽象文化的联系,则规避了微型社会学研究在时间、空间以及文化层次上的局限,而关系组成则由亲属制度、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宗教四个维度具体体现,它们各具很强支配力,但彼此影响,共同作用于社区文化;虽没有统驭复杂社会文化的野心,但由此形成的社区研究理论,将不可避免的带有整体社会的烙印。
以上设想,并非笔者空穴来风,在《重读〈江村经济·序言〉》中,费老关于“士大夫”的介绍似已显现上述思路的雏形(注释9)。士阶层的出现,论其功用,在政治制度,实践活动在城镇;论其来源,在亲属制度,大多出自农村。对于社区研究而言,无论定位于农村还是城镇,如果从关系式角度出发,都不可避免会涉及到士阶层,而由此又会引申到他们在城乡间的桥梁作用,以及更深层次的关系。但在费老的《江村经济》中,我们看到的乡村生活,只有农民一类,他们之间没有以示区别的文化差异性,进而让人容易理解为农村中没有文化层次和社会阶层。这样的情况自然与作者的写作初衷有很大关系;或说,费老在一定程度上使用了经济这一维度来构建社区与整体的关系,而这种关系的构建更多是单向趋内,而非双向互动,因而显得单薄。由于该书影响深远,以至于其后出现将中国的人类学研究对等于农民研究,将复杂社会的研究锁定为乡土研究,之所以造成这种错觉,更多还源于我们的再发现与反思都不够深入吧。
注释:
注释1:王铭铭“范式与超越:人类学中国社会研究”,《广西民族学院学报》(哲社版),2006年,第28卷第4期。
注释2:费孝通《江村经济》,314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
注释3:费孝通《江村经济》,314页同上。
注释4:费孝通《江村经济》,327页。
注释5:费孝通《江村经济》,341页。
注释6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225页,237页,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注释7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235-236页。
注释8:王铭铭《走在乡土上——历史人类学札记》,19页。
注释9:费孝通《江村经济》,337-338页。
原载《西北民族研究》2008年第1期
文章来源:中国人类学评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