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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301民间文学第二十小组6

山歌是三月三的主要内容。广西壮族山歌历史悠久,壮民从盘古开天地一直传唱至今,已近“以歌代言”的地步,他们歌其心、歌其悦、歌其事、歌其情,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吟唱风格。而且有意思的是,壮族人有自己的民族语言,即使没有形成文字,这些广为流传的山歌也可以记录这个民族的发展,所以我在想山歌的歌词是否也可以作为民间文学的一部分

研究者对壮族山歌文化特征的关注点,主要集中于题材内容、思想内涵和形式三个层面。研究者们一致认为,构成山歌的题材十分广泛。而就题材的性质而言,又有圣俗或现实与虚拟之分。山歌中的现实内容涉及天文、地理、历史、政治、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等方方面面,这些题材与壮族社会的日常生活和生产实践联系紧密。覃录辉认为,情歌是壮族歌圩中最为典型的内容。”(文献选段)

所以,从壮族山歌的歌词中,我们可以寻找到各种民间故事,可以了解古时民俗、文化背景和对应时代的思潮,同时还能比较各个时代的代表作,总结壮族人民的思想转变。

另外,既然山歌与刘三姐密不可分,我们也可以直接从刘三姐时代的山歌入手。刘三姐大义凛然,可歌可泣,小时候几乎每家每户都有刘三姐的碟片,我印象很深刻的就是刘三姐带着村民以歌曲为武器反抗地主,常在斗歌中嘲讽斥骂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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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三月三”的习俗

赶歌圩、对歌传情
据记载,壮族“三月三”歌圩节已有上千年历史。宋人著的《太平寰宇记》中,已有壮族“男女盛服……聚会作歌”的记载。宋元以后,壮族山歌的发展较快,歌会十分盛行。到了清代,形成了数百人以至数千人聚唱的大规模“歌圩”。“三月三”期间,壮族青年男女都穿上节日的盛装,云集在山头旷野或竹林草坡上,用竹子和布匹搭成歌棚,即兴对唱、相互盘答,歌声此起彼伏,一般每次持续两三天。

通常是男青年先主动唱“游览歌”,观察物色对手,遇到合适的对象,便唱起见面歌、邀请歌,女方若有意就答应。男青年再唱询问歌,彼此有了情谊,唱爱慕歌、交情歌。歌词皆即兴发挥,脱口而出。若姑娘觉得眼前的小伙子人才、歌才都满意,便趁旁人不注意,悄悄将怀中的绣球赠与意中人,小伙子则报之以手帕、毛巾之类的物品,然后歌声更加甜蜜,甚至会订下秦晋之好。

抛绣球
“三月三”歌圩的绣球是壮族姑娘们在节前赶制的,制作工艺精巧,个个都是丝织工艺品:十二花瓣连结成一个圆球形,每一片花瓣代表着一年中的某个月份,上面绣有当月的花卉。有些绣球做成方形、多角形等,绣球内装的是豆粟或棉籽。球上连着一条绸带,下坠丝穗和装饰的珠子,象征着纯洁的爱情。

打铜鼓
铜鼓是壮族等南方少数民族非常重要的乐器,“三月三”歌圩中自然也少不了铜鼓的登场。在壮族等南方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中,铜鼓不仅仅是一种乐器,而且是权力和身份的象征,有“得鼓二三,便可称王”的说法。此外,铜鼓也曾作为传递战争信号、陪葬和祭祖驱邪的器物使用。壮族人民每逢婚丧嫁娶、乔迁新居和盛大节日,都有打铜鼓、唱山歌的习惯,铜鼓文化已经成为壮族人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抢花炮
在农历三月初三和秋收之后,广西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会自发组织抢花炮运动。男女老少都会穿上节日盛装,天刚亮就争先恐后地奔向活动场所,抢得花炮的人被认为来年最有福气,也最受姑娘青睐。
参与抢花炮的每支队伍有8人,队员通过突破、挡人、变向、快冲等方式冲进对方炮台,将花炮放入算得分。由于规则类似于西方的橄榄球运动,故被称为“东方橄榄球”。传统的“花炮”是一个铁制圆环,直径约5厘米,外表用红布或红绸缠绕。比赛场地通常设在河岸或山坡上,不限人数,也不分队数,每炮必抢,三炮结束。
在广西柳州融安县举行的壮族“三月三”板榄民俗文化山歌节上,当地群众在争抢花炮。抢花炮流行在壮族、侗族、仫佬族等少数民族地区中,既是一项公平竞技的体育活动,也是群众喜闻乐见的民俗活动,寄托了村民祈求幸福安康的朴素心愿,其热闹程度更胜春节。

打扁担
打扁担是壮族人民一项传统娱乐活动,女子的动作轻巧优美,男子的动作刚劲有力,寄托着壮族人民祈望丰收的愿望。

制作五色糯米饭
壮族人爱吃五色糯米饭,把它作为幸福吉祥的象征。每到“三月三”的前几天,家家户户都会制作五色糯米饭。人们采来红兰草、黄饭花、枫叶、紫蕃藤、栀子,用这些植物的汁来浸泡糯米,做成红、黄、黑、紫、白五色糯米饭。

相传,这种食品是深得仙女们的赞赏后流传下来的;也有人说这是为了祭祀歌仙刘三姐,吃了五色糯米饭能够人丁兴旺、身体健壮。

碰彩蛋
彩蛋是把熟鸡蛋染成彩色,在歌圩中男女青年用来传情之物。壮族小伙在歌圩中手握彩蛋去碰姑娘手中的彩蛋,如果姑娘对小伙无意,就把蛋握住不让碰;若有意就让小伙子碰。蛋碰裂后,两人共吃彩蛋,这就播下了爱情的种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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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圩文化在壮族地区不同的历史时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发展。南朝梁人吴运编纂的《安城志》中就反映了当时歌圩的情况,文中记载了晏城的歌圩盛况,“乡落唱合成风”。可见当时歌圩已经很活跃。唐宋时期,“三月三”举行的歌圩与周围汉文化融合得到了长久的发展。宋代,歌圩的记载也较多。如北宋乐史《太平寰宇记》记载:“昭州壮人男女盛服,聚会作歌”,“壮人于谷熟之际,择日祭神,男女盛会作歌”。这说明当时歌圩盛行,成为一种流行风俗。南宋周去非在《岭外代答》中也有记载:“广西诸郡,人多能会乐,城郊村落,祭祀婚嫁娶丧,无不用乐,虽耕田亦必口乐相之。”这也反映了当时壮族民众极其热爱唱歌的习俗。此外,他在文中还描述了当时婚礼上对歌的场景,对壮族的民间风俗十分的称赞,对唱歌的歌手在现场机智的表现极尽赞美。

明代,“三月三”对唱情歌的习俗已经很盛行。据明人邝露《赤雅·浪花歌》记载:“峒女(壮女)于春秋时,布花果笙箫于名山。五丝刺同心结,百纽鸳鸯囊。选峒中之少好者伴峒官之女,名曰天姬队。余则三三五五,采芳拾翠于山椒水湄,歌唱为乐。男亦三五成群,歌而赴之。相得,则唱和竟日,解衣结带,相赠以去。春歌正月初一、三月初三,秋歌中秋节。三月之歌谓之‘浪花歌’。”这些记载不反映了明清时期“三月三”对唱情歌的习俗以及歌圩声势之浩大。明代张祥诃的著作《粤西偶记》中也有相关的记载:“侵人为之歌,五言八句,歌时叠作十二句,多用古韵,平仄互押或隔越跳叶,曲折婉转,喃喃呢呢。”这反映了歌圩所唱之词的韵律及结构。另据《广西通志·民俗志》记载,当时壮族地区一年四季均有歌圩,不同的民族举办歌圩的时间大不相同,但多以春、秋两季为多。不过,各地方歌圩活动往往会与重要的节日相连。

到了清代,歌圩活动也迅速发展壮大。清人王士祯《池北偶谈》卷十六《粤风续九》中记载了民歌内容丰富多彩,“粤西,当地有民歌、瑶歌、浪歌、壮歌、蛋人歌、浪人扇歌、布刀歌、壮人舞桃叶等歌,种类不一”。这些记载反映了壮族人们对于唱歌的热衷。清光绪年间编著的《武缘县图经》中记载了道光年间歌圩曾遭到禁歌,但到了歌节,还是到处有对歌的场景。可见当时对歌的盛行之势。

民国年间编著的《广西各县概况》R载,广西的歌圩活动几乎遍布全省,当时下达禁歌的指令,但歌圩依然盛行如初。在解放时期,山歌一度变成宣传革命的一种方式。新中国成立后文革期间,歌圩曾一度陷入低迷。国家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后,歌圩活动得以不同程度的活跃。现在歌圩已经作为广西重要的文化符号。在春天,歌圩活动往往与清明节相关联。据文献记载:“清明节是广西各族人民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之一,古往今来广泛流行于城市和乡村。祭扫祖坟是清明节活动的主要内容,古清明节俗称‘扫墓节’‘拜坟节’‘挂纸节’。各地过节的时间一般以农历清明至谷雨间的半个月为期,半数以上的壮族地区,则以三月初三为期。”可见,在壮族地区的传统节庆中,“三月三”既是歌圩节又是清明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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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财富的正义性
我认为财富也分苦挣和天降,所谓天降是指偶然捡到他人财物。每当这个时候,财富的道德性和正义性就开始模糊化。所捡到的财物到底能不能占为己有呢?
上个星期一位博主分享了自己将丢失手机找回的视频。博主是一位政治老师,她家与学校往来不过五分钟,但那天她刚到学校发现自己手机在这极短的路程中掉了,于是立即掉头寻找,短短五分钟手机已经不见踪影。所幸手机上开启了定位,她可以根据iPad上所提供的定位信息进行寻找,跳动的信号带着她找到了一位老大爷的身上。大爷表示确实捡到了她的手机,他并没有立即归还,而是提问:“那你打算怎么补偿我?”博主提议可以到附近果店购买予以赠送,但遭到否决,随后对方提出500元的补偿,博主不满并拒绝。两人僵持尴尬,引得附近巡警前来调和。此时博主耐心已尽,强烈要求对方归还手机,而后者却强词夺理“我捡到的又不是偷来的!”两人不肯示弱,彼此争执,最后民警的劝说下,博主以两百元的“补偿”拿回手机。

该事件的焦点之一是老人是否有权力向失主所要赔偿。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但《物权法》并未确立拾得人的法定获酬权。

因此,如果失主主动提出悬赏,领取遗失物时应按承诺支付给拾得者一定报酬,若失主未向拾得者支付报酬,拾得者可就应得报酬诉至法院。而失主要求归还,拾得者却拒不归还的行为就属于不当得利。

在此次事件中,拾得者明知是他人遗失物,以不给失主为要挟向对方索要财物,属敲诈勒索行为,若遗失物价值达到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则可以按敲诈勒索罪立案,若不符合,可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

可知,以失物向失主索要报酬或福利既不正义也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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