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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讨论】“动物使用”:传统习俗还是现代文明?

从不吃狗肉。
古今多少事,都付笑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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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之陋良,关乎时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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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和的狗肉节更耐人寻味

2015年06月24日06:19 法制网-法制日报
                                                 □杜晓
  今年的玉林狗肉节之所以能一扫去年的暴戾之气,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完全回归法治轨道。卖狗肉者、吃狗肉者、爱狗者以及当地职能部门都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没有张灯结彩,没有敲锣打鼓,没有鲜花,也没有掌声,今天,广西玉林“荔枝狗肉节”平静地开幕了(6月23日《法制晚报》)。

  如果说去年的狗肉节是一部紧张刺激的动作片,时不时就冒出令人血脉偾张的画面,今年的狗肉节只能算是一部波澜不惊的剧情片,没有太多刺激人们眼球之处,一切都在平静中进行。出现这样的局面,缘自于吃狗肉者与爱狗者各自退让一步。对于吃狗肉者而言,不再在路边耀武扬威般大啖狗肉,而是在店内低调享用,街头也没有了血腥的屠宰场面,当地人甚至给爱狗者送来冰棍;对于爱狗者而言,感受到并充分肯定玉林的变化,有些人不再试图用过于激进的方式阻止当地人吃狗肉,并坦言“吃狗肉是他们的习俗,我不想去改变什么……”

  尽管吃狗肉这一颇受争议的行为仍将会长时间存在,但大大缓和的狗肉节氛围让原本对立的双方感受到了更多不一样的东西,在相互理解和尊重逐渐建立的过程中,吃狗肉者和爱狗者关于狗肉节的共识也正在形成:这是当地一项重要民俗,很难改变需要保留,但不宜以过于血腥的方式开展。

  玉林狗肉节为人们观察当前很多问题推开了一扇窗:最开始由互联网引爆,接着舆论场争议升级,最后在现实中引发冲突。类似的问题是否都能像玉林狗肉节一样归于平和,人们不得而知。互联网信息不受时间空间限制高速传播,在给人们生活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有些时候也让一些潜在的或者短时期内无法消弭的分歧,以一种过分夸张的方式凸显出来。就拿玉林狗肉节来说,本来只是生活在一个西南小城的人们夏天的一种饮食习惯,在被互联网曝光之后立刻引发无数爱狗人士的不满,随即蜂拥而至,怀有各种各样利益者对此也纷纷发表意见,最后几近酿成大规模冲突。

  “物之不齐,物之情也”,对于社会经济快速前行、信息传播迅猛发展带给人们的突兀感和生硬感,需要保持理性平和的心态努力寻找共识,不要从一开始就陷入非此即彼、非黑即白的思维定式,过于指摘对立一方,将其贬斥得一无是处,那将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还可能让事情朝着更坏的方向发展。在今年玉林狗肉节期间,有一段插曲耐人寻味:在距离玉林市中心4公里的谷山村,举办了一年一度的素食节,同样有好几百人捧场。人们一方面应该尽最大可能调和不同之处、争议焦点,另一方面也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独特方式表达自身诉求,求同存异尽可能多的影响共识形成。

  今年的玉林狗肉节之所以能一扫去年的暴戾之气,最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完全回归法治轨道。卖狗肉者、吃狗肉者、爱狗者以及当地职能部门都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维护法律尊严,不逾雷池一步。当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占据主导,人们在遵纪守法的前提下平等沟通,人与人之间关爱、包容、理解、尊重等诸多正能量能不断得到彰显,最终换来的是社会大踏步前进。就像爱狗志愿者评价玉林的那样,“这座城市比以前进步了很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大背景下,人们在面对所有争议分歧、矛盾纠纷时最需要寻找的共识就是法治,不管认为什么是对,什么是错,都必须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在法治共识下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才能最终迎来共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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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狗肉节,还是及早停办吧
2015年07月01日06:39 正义网-检察日报

     广西玉林的狗肉节又到了。在食客们的觥筹交错中,舆论照例又是观点对立双方一番激烈的争吵。食客们抛出诸如“中国有吃狗肉的传统,樊哙就是杀狗的”“你不吃狗肉,但不能反对我吃狗肉,这是民主社会的准则”等论点,反对方则认为“狗是人类的朋友”“不杀戮狗是世界主流”。

  说实话,中国在历史上的确有人吃狗,但一直没有像韩国一样形成民族传统。直至今日,且不说在北京、上海这样的大城市,即使在大多数中小城市也很难找到一个狗肉馆。正因为如此,今天玉林这么个名不见经传的小地方才能凭借“吃狗”这个噱头在铺天盖地的新闻中“脱颖而出”。如果单纯从出名的角度,玉林的确做到了。

  吃狗之所以不能在中国这个一直以敢吃著名的国度里成为传统,主要是因为狗体型小、肉少,再加上勇猛、敏捷、忠诚,用狗去打猎和看家显然比单纯提供肉食更划算,所以狗从人类身边一出现就发挥着和猪、羊等迥异的作用。当然,也不排除在某些时候狗被某些人吃掉果腹,“易子而食”都发生过,何况是狗?

  现代人吃狗不是果腹,主要是猎奇和尝鲜。客观地讲,即使是猎奇,爱狗的人也不能阻止吃狗的人大快朵颐,他虽然伤害到爱狗者内心的情感,但并没有对社会造成现实的危害。你可以温和地劝阻,广泛地宣传,甚至像天津杨晓云阿姨那样自费解救狗狗,但你无权夺下食客的筷子扔在地上,或者打开摊贩的笼子放狗狗逃跑。如果那样做,无论出于多么强的道德正义感,无论博得旁观者多少热烈的掌声,你同样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但需要注意的是:吃狗肉和过狗肉节是两回事。你是饕餮之徒,你关上门,拎着棍子,对着哀嚎的狗狗,你有着充分的权利:打死它,蒸熟它,吃掉它,吃完再心满意足地吧唧吧唧嘴——没人干涉你。但毕竟你是少数人,你要顾及到他人的情感,顾及到自己和国家的形象,你不能在公共场合高调表演这个杀戮和咀嚼的过程,更不能过什么——狗肉节。

  甭拿传统挡箭:玉林这个狗肉节2009年才由一帮狗肉商人吵吵着弄起来;少用民意说事儿:在玉林,在广西,在中国,谁对这事做过科学分析缜密统计?“狗肉搭台,经济唱戏”?笑话!你只看到卖了几条狗赚了几个钱,你看到整个地方形象尽毁造成的长远损失了吗?

  不但要吃狗肉,还要成千上万人凑在一起轰轰烈烈地吃,以“传统”的名义将其进行道德的无害化过滤,以“群体”的数量获得对抗他人的力量,以“节日”的方式将其固定化、推广化,使其成为一张城市名片,从这个角度看玉林狗肉节,对个体而言是填饱肚子享受美味,对群体而言是对持不同意见者的挑衅:我就吃了,你能怎么着?你敢阻拦我?

  今年的玉林狗肉节,在强大的国际国内压力下,政府表现低调,一直努力在撇清自己与这个节日的关系,也尝试做一些管理上的措施:规定不允许在大街上杀狗、不许各种字号公开招徕狗肉生意、不许公务员近期吃狗肉等等,这些临时规定有的徒劳,有的违法,有的敷衍,显然不是正确的路子,能够最终定分止争的只有法律。对中国而言,显然仅仅一部野生动物保护法是不够的,我们应该尽早制定我们的动物保护法,对猫狗之类的宠物能不能吃,如果能吃怎么吃,不能吃如何管控,能否举办类似节日等问题作出明确的规范。大家以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吵架,道理才会越吵越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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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27# 的帖子

刚看到虾歌的一句话:讨论一带着情绪可就容易跑偏了。
楼上的情绪失常表现在:你自己可以转帖,别人一转帖就叫嚷没有思想,这是什么歪理?别拿鸡毛当将令!
转帖是因为同意其中的观点,正如研究须基于前人研究成果,引用他人的观点就是没有思想,不见得没有半点转引,都是自己的真知灼见。
所转帖子已经说得很明白,我以为不需要自己饶舌了,竟然也“思想”来压人,把我的“思想”转引如下:
甭拿传统挡箭:玉林这个狗肉节2009年才由一帮狗肉商人吵吵着弄起来;少用民意说事儿:在玉林,在广西,在中国,谁对这事做过科学分析缜密统计?“狗肉搭台,经济唱戏”?笑话!你只看到卖了几条狗赚了几个钱,你看到整个地方形象尽毁造成的长远损失了吗?
我的观点:狗肉节是传统的民俗节日吗?制造这样一个节日的目的意图何在?反对打着传统节日招牌反传统的低劣做法,反对狗肉节并不意味着反对吃狗肉。焦点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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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想到:当下的民俗学论坛日益沦为鸡肋的症结所在,别看虚长的点击率,作为论坛的灵魂所在——建设性的探讨与交流功能日益丧失,原来一直提倡的具有声气往来,生动活泼,批判与自我批判之精神的学术共同体并未能建设性发展。
别太拿自己的一孔之见当“思想”,持不同之见不见得就了不得的“思想”,思想基于和而不同,前提是和,继承发展,尊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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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你选择了“不得不放弃学理的思考,而做出情绪上的对抗……”,每个人都有选择不(不屑或不愿)对抗的权利,来这儿不是为吵架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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