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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先生要来华师讲座了!

乌丙安先生要来华师讲座了!

题目:《民俗文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关系的几个重要问题》
时间:2013年11月2日16:00
地点:文学院三楼报告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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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师同学有福了。
祝乌老健康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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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丙安先生简介

乌丙安,中国著名民俗学家、民间文艺学家。笔名乌克,1929年11月3日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祖籍喀喇沁,蒙古族人。作为世界级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教授以《民间文学概论》、《民俗学丛话》、《中国民俗学》、《民俗学原理》、《民俗文化新论》、《中国民间信仰》、《神秘的萨满世界》和《日本家族和北方文化》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民俗学专著,为中国与国际民俗学事业和民俗学专业教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当代民俗学史册上,被誉为“我国第二代最富有声望的民俗学家”。
主要经历
    乌丙安,中国著名民俗学家、民间文艺学家。笔名乌克,1929年11月3日生,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祖籍喀喇沁,蒙古族人。1946年8月之1949年6月在绥远中学高中部学习;1949年至1953年在天津河北师范学院中文系学习;1953年至1955年在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民间文学研究生班学习;1955年至1958年在沈阳师范大学中文系任教;1958年9月以后在辽宁大学中文系任教,并在山东大学任客座教授。
学术研究
    多年来从事民间文学和民俗学的教学和研究工作。通过民间文学和民俗学考察,积累了大量第一手材料,著书很多,勇于开拓。说一口漂亮的普通话和蒙语,并会日语、英语和俄语,书法亦佳,才思敏捷,多才多艺。作为世界级著名民俗学家,乌丙安教授以《民间文学概论》、《民俗学丛话》、《中国民俗学》、《民俗学原理》、《民俗文化新论》、《中国民间信仰》、《神秘的萨满世界》和《日本家族和北方文化》等一系列具有前瞻性和里程碑意义的民俗学专著,为中国与国际民俗学事业和民俗学专业教学的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在当代民俗学史册上,被誉为“我国第二代最富有声望的民俗学家”。
    1978年与夫人上述中国社科院呼吁恢复和重建中国民俗学,此后他即专心致力于我国的民俗学事业:开民俗学课、组织民俗学社;1981年发起召开了辽宁省首届民族民俗学学术讨论会,同时成立了辽宁省民俗学会,均是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次。
    他广泛开展了国内外的民俗学活动,先后访问过日本、德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辽宁大学教授、中国民俗学会副理事长、辽宁民俗学会会长、辽宁大学民俗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民俗语言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少数民族文学学会理事、中国神话学会理事、山东大学社会学系兼职教授、国际民间文艺研究协会会员、德国民族学会会员、日本口承文艺学会会员。
学术成就
    学术界曾有人将他近二十年来先后出版的三部民俗学专著形象地誉为“撑起中国民俗学理论建树的‘三级跳’”。这“三级跳”就是《民俗学丛话》———《中国民俗学》———《民俗学原理》。从这三部著作中,人们可以清晰地把握到他在民俗学理论研究上的探索轨迹及其突破与升华。也正是这漂亮的“三级跳”,为他在中国及世界民俗学史上奠定了应有的地位。发表了学术论文92篇。《中国风物传说圈》一文获全国民间文学论文一等奖。《“灰姑娘”故事在中国》一文西班牙文发表在墨西哥《至上报》;《论达斡尔族的多神信仰》、《中国东北的萨满》的英文本先后在德国、美国出版。《中国北方各民族的多神信仰》一文在韩国发表。
    他的著作受到国内外学术界高度评价,是我国第二代民俗学界的最富有声望的民俗学家,国际民俗学家协会最高资格会员。
主要作品
    学术专著
1、《民间文学概论》(1957年出版、1980年春风文艺出版社再版)
2、《民俗学丛话》(1983年6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
3、《中国民俗学》(1985年8月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
4、《神秘的萨满世界》(1989年6月三联书店上海分店出版)
5、《日本の家庭と北方文化》(日文版、1993年6月日本东京第一书房出版)
6、《中国民间信仰》(1996年1月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7、《生灵叹息》(1999年1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
8、《新版中国民俗学》(1999年9月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
9、《民俗学原理》(2001年1月辽宁教育出版社出版)
10、 《民俗文化新论》(2001年10月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编书籍
1、《中国风俗辞典》(1990年1月上海辞书出版社出版)
2、《中国民俗百科丛书》(1988-1990年6月年辽宁大学出版社出版)
3、《满族民间故事选》(1983年11月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
4、《中国民间故事集成·辽宁卷》(1994年11月中国文联出版公司出版)
5、《世界风俗传说故事大观》(1997年5月安徽少年儿童出版社出版)
学术观点
1、抢救民俗文化空间
    “抢救民俗文化空间乃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当务之急。” 乌丙安呼吁:在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申报和审批中,要把关注和保护的重点向民俗文化遗产的项目转移或倾斜,特别是应把与百姓生活与心理密切相关的文化空间的遗产保护列为重中之重。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忽略民俗文化空间保护的倾向令乌丙安十分担忧。他举例说,中国4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包括传统戏剧类1项和民间音乐类3项,民俗文化类项目为零。在我国2006年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518项中,文学艺术门类的项目共有333项,手工技艺门类的项目89项,民俗文化门类的项目只有70项;在这70项中,属于节日集会、庙会祭典类的民俗文化空间只有50项;民俗文化空间的保护项目,只相当于艺术门类项目的15%,显然失衡,不符合中国传统文化遗产的真实情况。
2、文化生态不需“打造”
    在目前的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中,存在着所谓“打造”、“营造”文化生态的做法。我觉得, 一些所谓的“打造”、“营造”就是折腾,既折腾钱也折腾人,劳民伤财。如果文化生态用这种方式保护下去,不仅达不到保护的目的,反倒破坏了原有的文化生态。
    什么叫文化生态,就是各地区各民族自然而然的原生性的、祖先传下来的文化生活,这个文化生活就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就像端午节一样,到过节那天,从南到北从东到西,从早晨起来采艾草、菖蒲开始,包粽子啊,赛龙舟啊。这样过节,不用政府部门通知,不用下命令,老百姓自己有自己过节的一整套程序,文化生态保护区所要保护的正是这些千百年流传下来的、融入到百姓生活中的东西。
    我不主张地方政府大张旗鼓地造势,今天这个文化节,明天那个文化节。我们应该想办法逐渐调动其内在的自愿,让习俗自然而然地延续。只有老百姓接受并习惯本地域、本民族或族群的生活方式,用这样的方式安居乐业,其所承载的文化生态才会可持续。

以上内容摘自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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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民俗学所
邮箱:msx_liuhui@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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